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350|回复: 0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内容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2 19: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项目,有的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项目,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附件之一。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
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8)结论;(9)附件。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是: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要求:根据现行规定,建设项目是指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组成,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因此,凡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应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也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观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一)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
  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4-28 14:24 , Processed in 1.16571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