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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承发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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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 1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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