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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哪位高手帮我改一下这<答辩状>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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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02: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对方没有付完费用所以我们收回房子,结果现在成被告了!这个大家帮忙改改吧~!

答辩状
  我叫***,男。**岁,住***,**所干部。妻子:***,下岗工人,以前在商城租房,从事个体经营。
  我妻子**,在**商城(原地百司批发部)租赁营业用房六间,租期为2003年4月15日—2007年4月14日四年,从事****营,注册有营业执照,业主是***。
2006年7月初,我与周少辉协商:一是将妻子租赁的营业用房六间原合同期限内的租用权及三匹空调两台以***整体一次性转让。二是将房子及营业设施每月***元租赁。当时周少辉选择了接受一次性转让,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万事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用房六间,包括房子内外水电设施、装修物、三匹志高空调两台及原合同期内房子的租用权(不含租金)一次性转交给乙方周少辉使用。
  二、乙方周少辉同意付给甲方水电设施、装修物及室内外设施转让费现金***元,和2005年7月15日—2006年4月14日内的租金每月***元×9个月=***元,两项总计****元,2006年4月15日以后的租金到期由乙方周少辉提前一个月付给甲方或乙方直接与百司签定合同后,按新合同执行,违约者承担自己和对方的全部损失及房租费,并付给对方转让费60%的违约金。
  三、协议达成后双方约定乙方先付给甲方现金一万元,其余由甲方按约定写出文字书面协议,在7月20日前交由乙方看后认可一次付清,当时周少辉承诺说他老家信用社答应贷给他5万元,7月20日前付清****元。
  结果到2005年7月20日,我按约定到晨光市场找到周少辉的妻子常红英,常红英领我到他家里去,当时周少辉有病坐在床上,我拿出按原约定写好的协议和我妻子与百司签定的合同书让周少辉和他妻子常红英看过,他两人都没有异意,周便让妻子常红英在家里找来笔和纸来让我写20000元收款条,当场便付给了我两万元现金,还说先给你两万,其余的我在一周内给你弄清。到了一周时我打电话要钱,周说最近手头紧,没有钱,再过两天吧!我说我也很急用钱,最迟到7月底给我弄完,周答应说行,我又等着,在这以后我多次打电话向周要钱,但周一推再推,多次不按约定付钱,直到8月26日周少辉在没有按约定付清***元,没有拿到用房合同,没有得到财产转让移交清单,没有取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破坏店内外装修设施,自行开门营业,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所以周少辉自称所谓的“正常营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05年10月13日晚6点多,我和妻子***找到百司楼上,周少辉和常红英都在楼上营业,我妻子亲口告知周和他妻子说:“这房子是我从百司租的,你如果不按约定付清***元租金和转让费的话,你给的3万元就只能算是***个月的房租费,到期你得给我房子,因为我投资了***万,现在才***元转让给你”。周听了便说:“我也想把钱尽快给你完,但生意不好,我手上给军区做的防水工程欠我4—5万元,天元楼上还欠我些钱,最远不会过年的,领到钱我一回给你弄清,我也不想这样下去,说实话我在老家信用社贷的款叫我给用到工程上了,税务局也包了些活要用钱,实在没钱给你,军区的4—5万元年前一领下一定给你弄清”。之后我到过军区工程处找人核实,确实有4—5万元欠款未付给周,我便放心的等。农历05年12月26日我和妻子听说军区付钱,便到军区领钱处,见周少辉排队领钱,我上前问周领到了没有?周说:“没有!”从早上9点等到下午6点多直到发钱处钱发完了,周才说:没办法,没有领到钱,明天再来吧!第二天我有事没去,让妻子去了军区,周也没有去让妻子常红英去了,结果常红英领到20000元后翻脸不认人,不付给我妻子钱,于是两人争执,有人打电话给我,我到军区门口看见两个女人在争吵,我正上前制止,周少辉也到了,但周也翻脸不认人,反不承认欠我钱,还说:“我有钱都不给你”,周让妻子把钱存入了银行,再一次违约。这个经过“110”车到现场有记录。就这样从原来约好的一星期推到一个月,然后一推再推,直到年底也没有付清约定应付的欠款。
  过完年后,我多次通过百司领导和工作人员,通知周来交房租或交房子,而每次周都拒不到场,要么说:我没时间,你想咋办就咋办吧!要么就说:你随便,房子里的东西我不要啦!然后就先挂机。
  综上所述:
  一、周少辉没有按约定付清协议***元中所欠的****元欠款,并多次找借口违约。
  二、我方没有违约行为。如果原告周少辉能尽快按协议付清我方欠款,我方愿意继续按原定协议执行,将房子移交给原告。
  三、如果原告继续违约,在法院裁决的同时,我方要求原告付给我方违约金及一切损失,并要求原告恢复我方名誉及原告破坏我方的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
  四、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因为与百司签定租赁合同者是我妻子***,与原告约定的协议我曾参与,但无权决定处置。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OO六年七月九日
发表于 2006-8-10 1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辩状没有什么大的意义的,庭审才重要。你现在要做的是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理清庭审的思路,做好应诉准备。实在拿不准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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