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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修改后章程中必备或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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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 10: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股东出资比例和分红比例可以约定不一致;

2. 股东行使表决权是否按出资比例;

3. 董事长产生办法;

4. 利用好监事会对股东会的监督,加大监事会或监事在公司内部管理权限;

5. 出资形式多元化;

6. 股权转让可以不受内部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自由转让可以公司章程中特别约定;

7. 公司解散事由可以作出特别约定,决定股东行使退股权;

8. 合法继承人继承股权的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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