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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取暖费规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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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1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市供热收费结算办法》

为了加强供热管理,做到合理收费,对供热单位与付款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结算,做如下规定:

一、收费日期

每年六月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为供热收费结算时间。凡拖欠交费者,每拖欠一天加收应收款的千分之五滞纳金。

二、结算方式

    对单位结算采取特种委托收款或支票等结算方式,对个人结算采取走收方式。

三、收费凭证

    供热单位依据《供热认证单》,应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收费,其它收据一律不得用于收取供热费。

四、所有付款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认证手续。住户换房或工作变动,须持《供热认证单》分别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仍由原单位负担采暖费。

五、付款单位指享受统一采暖职工的所在单位。

六、凡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交纳采暖费;有两名或两名职工以上的住户,由其中一名为主的男职工所在单位交纳采暖费;无男职工或军人家属或男职工在外地工作的,向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收费;离退休人员,向其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收费;伤亡职工(含正常死亡),家中无职工的,向其发给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收费;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屋的住户,      分别向其居住者所在单位收费;五保户只收取暖补贴(由房屋产权单位出示证明);同住一处房屋的职工,父母非职工的,向其长子或长女等所在单位收费;父母同子女分居两处而父母无工作的,视同五保户。非职工均由自己负担采暖费。

七、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工作人员采暖费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与供热单位结算。所在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如何结算、由其所在单位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自行决定。

八、停薪留职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与供热单位结算。所在单位与职工个人如何结算,由其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九、非住宅采暖费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与供热单位结算。

十、凡移交供热设施的单位,均须将住户供热认证手续办理齐全,无认证手续的由移交单位负责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新建筑物第一年并入供热系统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热单位一次性交纳供热费,供热设施由原建设单位保修一年,改由供热单位负责工程验收和管理、维修。室内维修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拨给供热单位每平方米0.6元(不含更换散热器、管件),外管网及锅炉房内机械设施,按实际发生由建设单位付给供热单位。

十一、除人民银行批准的特种委托收款单位外,其它单位如需采取特种委托收款方式收取采暖费,须由市供热办统一代理。

十二、原收费结算办法停止执行。

十三、本办法由市供热办负责解释。



大价发[1995]68号关于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文件
大连市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大价发[1995]68号
关于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的通知
各供热、用热单位:

    近年来,由于受国家电、运价格调整、煤炭市场价格放开等因素影响,供热成本增加较快,同时收费率逐年大幅度下降,致使供热行业出现了亏损。为促进供热行业发展,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安定,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决定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含锅炉及热电联产供热下同)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调整为17元。

二、非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调整为19元。

三、对中、小学校舍及教师住宅(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给予适当照顾,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调整为15元,其差额部分由供热单位自行消化。

四、上述收费标准,以室内设计层高三米三为限,每超过三十公分加价百分之十,不足三十公分按三十公分计算,超高的加价不得高于百分之三十(中、小学除外)。

五、调整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10元;锅炉供热含1.60元的锅炉及其管网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热电联产供热含二次管网资金1元,三次管网资金1.40元,供热调节资金1元。供热调节资金由各热电联产单位上交市供热办,供热办按季上交市财政,年终结算,由市供热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物价局统筹安排,用于专项补助。

六、集中供热工程补助资金,根据大政办发[1992]63号文件的精神,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城市有供热设施的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均在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供暖收费价格的基础上加收1元(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除外)。

七、各供热单位的供热收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八、供热单位必须按照市供热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行方案,确保供热质量。并严格执行市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因故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有困难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审批。违者将根据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从严查处。

九、强化收费手段和措施。对拒绝签订供热委托收款协议的付款单位,由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供热办向付款单位发出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不签订协议的,市供热办可责成供热单位拆除供热设施,停止供热。对长期拖欠采暖费?牡ノ患案鋈耍?┤鹊ノ豢上蛉嗣穹ㄔ浩鹚撸?炖淼盅汗?さ确?傻摹⒕?玫摹⑿姓?氖侄危?謇硗锨贰?

十、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一、本通知从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大价发[1993]118号文件《关于加强供热管理统一供热收费标准保证供热质量的通知》即时废止。





大  连  市  物  价  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大  连  市  劳  动  局
大  连  市  民  政  局
大价发[1999]115号
关于大连市供暖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供热、用热单位:

为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强化供热收费,经研究决定,对大价发[1995]68号文件中有关《大连市供热收费结算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被民政局确定并持有“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大连市城市困难职工帮困卡”,且家中无职工的特困户,其供热费享受减免65%的优惠(其中极端困难户供热单位可酌情再予照顾),其余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供热费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缴纳;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劳动代理的自谋职业下岗职工,自办证起两年内由原单位承付供热费。

三、失业职工做临时工作的,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有临时工作所在单位缴纳供热费,确实无工作的失业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由其配偶或同居其他在职职工单位承担。

四、破产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由其接受管理的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缴纳供热费;经批准破产企业的自谋职业下岗职工(发证两年内)的供热费可比照失业职工办理。

五、个体工商户等非职工均由用户自己负担供热费。

六、对不需采暖的用户允许自愿申请拆除供热设施,必须在每年的9月末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热单位拆除。若拆除后需再安装的用户,其全部工程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用户必须按时缴纳供热费,拖欠不缴的,供热单位有权通过法院起诉或经供热管理部门批准不予供热,并视情况拆除供热设施。

八、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九、本通知由市供热办负责解释。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劳动局
大 连 市 民 政 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供热  收费  补充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监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抄送:市直各委、办、局,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共印(2000份)
大连市物价局办公室                           1999年9月28日印发





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文件
大热办发[2000]33号
关于大连市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再补充通知
各供热、用热单位:

为加强供热管理,强化供热收费,保证供、用热双方利益,在供热收费制度未实行改革前,经市法制办、劳动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大价发[1995]68号《关于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的通知》和大价发[1999]115号《关于大连市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有关供热收费问题,再补充通知如下:

一、下岗职工缴费规定

根据大劳发[2000]113号《关于延长下岗职工证明使用期限的通知》第四条:“经年审的《下岗职工证明》当年有效,享受下岗职工各项优惠政策”的规定。在《下岗职工证明》有效期间,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缴纳供热费。

对经市政府批准的整体分流企业(含破产、搬迁改造企业)已无原工作单位的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供热费由其配偶或同居成员的单位承担。

二、失业职工缴费规定

失业职工的供热费,由其配偶或同居成员的单位承担。

失业职工从事临时工作的,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由临时工作单位交纳供热费。

三、离、退休职工缴费规定

离、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职工的供热费属非统筹项目,仍由离、退休职工原单位负责交纳。

破产、兼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供热费,由其接收并管理的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负责交纳。

1998年后的伤亡职工(含正常死亡)享受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且家中无职工的遗属,其供热费仍由伤亡职工原工作单位承担。

四、本通知自二000年供热收费期开始实施。

五、本通知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抄报:市建委、市法制办、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抄送:
存档    2    (共印2000份)
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二000年十一月二日印发

一、采暖费收费政策问答  

1、采暖费收费制度什么时间改,如何改?
答:根据国家八部委文件要求,需冬季取暖的三北地区
在2004至2005年改完。我市今年已着手采暖费收费制度改革的调研、起草工作,计划2005年供热期前实施。
总的来说,就是把采暖补贴纳入工资中,人人有份,补贴后实行个人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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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⒉膳?寻唇ㄖ?婊?杖。?嬖诓缓侠硪蛩兀?趺唇饩觯?
答:采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如楼梯间、阳台无取暖设施含在建筑面积中也要交费。国家要求在采暖收费制度中一并解决这个问题,即改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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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岗、失业人员采暖费如何交?
答:首先,要明确下岗与失业有本质的区别,两者不能混淆。下岗人员在下岗证有效期内的采暖费,由原工作单位承付。我市现已没有下岗人员(2002年12月下岗人员已全部转为失业人员,而且再不办理新的下岗证明)。
失业人员的采暖费,由其配偶或同居成员的单位承担。都无工作单位的,则由个人承担。生活困难持有"低保卡"且家中无职工的用户,采暖费减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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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前,采暖费单位全部给付,现在有些单位只给承担部分,是否合理?
答:现行采暖收费仍为"福利制",在处于采暖收费制度改革过渡阶段,一些企事业通过"职代会"形式制定采暖费标准,标准内由单位承担,标准外的由个人承担。但对离退休职工应区别对待。如果职工有反映,我们的答复是:职工的采暖费应由其工作单位全额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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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保户的采暖费如何交纳?
答:低保户且家中无职工的,采暖费减免65%,个人承担35%{大价发(1999)11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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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户家中有两套以上房屋的采暖费如何交纳?
答:按政策规定夫妻中只有为主的男职工单位承担一处住宅的采暖费,其他住宅由居住者交纳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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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暖费的付费单位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人为非本单位职工拒付,应怎样处理?
答:采暖费只按实际居住者给付,不看房屋的所有(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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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民、集体企业改制后,单位以企业所有制形式发生改变为由拒付,应怎样处理?
答:企业改制后在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的归属要看
其改制后的文件规定。由改制后企业交纳的,企业继续交纳;归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的由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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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是否为1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答:只有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才执行1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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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小学校舍及教师住宅怎样交费?
答:中小学校舍及教师住宅(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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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屋室内高度较高,怎样交费?
答:以室内设计层高3.3米为限,每超过30公分加价30%,不足30公分按30公分计算,超高的加价不得高于30%(中、小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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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暖费滞纳金的计算日从何日?
答:每年6月1日-11月15日为供热收费结算时间。超过11月15日则每拖欠1天加收应收款的3‰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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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父母无工作或非职工的,同居的子女有工作,采暖费怎样交纳?
答:父母无工作,向其同居的长子或长女等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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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业破产后,以前所欠采暖费是否应由用户承担?
答: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不管清偿与否,个人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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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中无男职工、军人家属或男职工在外地工作的,采暖费应该怎样交纳?
答:家中无男职工、军人家属或男职工在外地工作的采暖费应该由女方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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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离、退休职工的采暖费怎样交纳?
答:离、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离、退休职工的采暖费属非统筹项目,仍由离、退休职工原单位负责交纳。
破产、兼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采暖费,由其接收并管理的市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负责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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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伤亡职工,享受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家庭,采暖费应怎样交纳?
答:伤亡职工(含正常死亡),家中无职工的,向其发给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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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五保户的采暖费怎样交纳?
答:五保户的采暖费,按冬季取暖补贴金额,每户交纳300元(由房屋产权单位出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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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父母与子女分居两处而父母无工作的,采暖费应如何交纳?
答:父母与子女分居两处而父母无工作的,视同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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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中无职工的采暖费应怎样交纳?
答:非职工均由自己负担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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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采用电、燃气等采暖的用户,采暖费按怎样的标准报销?
答:按采用锅炉供热标准给予报销采暖费。




连航集发【2000】87号
关于职工取暖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各处、室、子(分)公司、各船舶:
根据《大连市企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方案》以及《大连市供热收费结算办法》大价发【1995】6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集团公司职工冬季取暖费的管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享受取暖费的对象

1.          凡具有大连市四区及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居住住房集中统一供热,其住房的产权或使用权是本人(或配偶)的公司男职工。

2.          离婚且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是女方本人的女职工。

3.          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女职工。

4.          身边无子女的遗孀。

5.          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劳动代理的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自办证之日起两年内由公司支付取暖费。

二、    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费的标准

(一)、各职级职工享受冬季取暖费标准

1.          公司正职(含公司正职待遇):120M2

2.          公司副职(含公司副职待遇):100 M2

3.          公司中层正职(含公司中层正职待遇):85 M2

4.          公司中层副职(含公司中层副职待遇):80 M2

5.          公司管理人员工人:65 M2

6.          身边无子女的遗孀:42 M2

(二)、船舶机驾人员享受冬季取暖费标准

1.          A1船长、A1轮机长、D1船长、D1轮机长:100

2.          A1大副、D1大副、D1大管轮、D2船长、B1船长、B1轮机长、A1大管轮、D2轮机长、A2船长、A2轮机长、正处级政委:85

3.          报务员、电机员、A1二副、A1二管轮、A2大副、A2大管轮、副处级政委:80

4.          D2大管轮、值班轮机员、D3轮机长、A1三副、A1三管轮、乘警队长:70

5.          乘警、水手长、水手、木匠、机匠、机匠长、服务员、厨工:65



三、    取暖费的支付办法

1.          在职职工的取暖费按其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支付,超出享受标准的部分由财务从其工资中扣除。

2.          离、退休职工的取暖费按其享受标准以内的建筑面积支付,超出部分由供热单位到其个人处收取。

3.          集团公司所属的海运总公司、港务公司、集装箱轮船公司的职工取暖费分别由各公司支付,其余职工取暖费由所在分公司支付。

4.          集团内部职工人事调动的取暖费支付以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公司为准。

5.          如遇特殊情况支付取暖费,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集团总经理批准。

四、    说明

1.          职工住房的建筑面积以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的面积为准。

2.          职工的职级、船员的技术等级由所在公司人事处和政治部认定为准。

3.          已婚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职工享受取暖费。

4.          职工只享受一处住房的取暖费。

5.          离、退休职工享受离、退前职级的取暖费标准。

6.          职工因职级变化的取暖费支付,以当年6月1日时限为准。6月1日以前按新职级支付,6月1日以后按原职级支付。

五、    本办法由集团行管部负责解释修改。

六、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00年7月21日

大连航运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0年9月14日印发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0 15: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2005-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局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初、中级职称比照科级。

  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以下的工勤人员(含普通工人)工龄满25年以上的比照科级,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四、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补贴办法

  1.离休人员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补齐;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由离休单位全额补贴;离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继续领取该补贴,直至去世为止。

  2.离退休人员及按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其采暖费补贴仍由离退休人员或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3.经市政府批准,并向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缴纳安置费的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由退休管理经办机构给予补贴。

  4.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5.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由财政部门列专项资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执行。

  6.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企业的职工,采暖费补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五、采暖费补贴的管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对违反本办法发放补贴的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2005年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2006年以后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

  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和《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全市供热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我市建立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资金原则上归口管理,统筹使用。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困难居民包括: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双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符合困难居民条件的采暖用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对困难居民的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认定程序及结算办法

  1.拟申请享受困难居民补贴的家庭,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到相关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分别到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供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按政策给予办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困难居民的相关证件),并按申请类型每年4月15日前汇总报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3.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将核定额按困难居民分类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最终确定审核结果。并将补贴金额拨付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拨付供热单位。

  《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由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工作要求

  各供热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登记备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共同做好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认定、审核工作。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Last edited by 王希胜律师 on 2005-10-10 at 03: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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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4 10: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05]548号



各供、用热单位:



近年来,由于用水、用电价格和人工费的上涨,特别是燃煤价格的大幅上涨,使供暖企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不仅影响了企业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供暖质量。为保证供暖行业健康发展,保证供暖质量,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冬季供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5]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城市供暖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



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供暖企业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



三、居民住宅与非居民住宅供暖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供暖期每年自11月15日起至翌年的3月31日。供暖企业应当保证供暖质量,全天连续供暖,保证室温不低于18℃ 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实行退费。



五、供暖费缴费期限自每年5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对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3‰的滞纳金。供暖企业可自定优惠措施和办法,鼓励用户提前缴费。



六、根据《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2005]4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实行供暖收费体制改革,供暖费由过去单位为职工交纳改为由单位向职工发放采暖费补贴,由职工个人向供暖企业交纳。



七、供暖费标准调整后,对低保户等生活困难家庭的采暖费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八、本通知各项规定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市区范围内)。其它区、市、县供暖费标准调整,由本级政府提出调整方案,履行听证程序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九、有关职工采暖费补贴、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及保证供暖质量的具体办法措施,由相关部门另行发文。



十、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供热收费标准强化供热收费措施的通知》(大价发[1995]68号)即时废止。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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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7 11: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出台  


我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出台,供热期内用户室温应不低于18摄氏度,发现室温低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低于14℃要按天数全额退费
    近日,来自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的消息说,我市关于住宅室温达标检测的规定已出台。根据规定,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的供热期内,大连市各供热站点将实行连续供热,用户包括卧室、客厅、书房在内的居室温度应不低于18摄氏度。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供热单位应按规定退费。如果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市民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6时至21时为测温时间
根据规定,测温时间应在每天的6时至21时。接到测温申请后,除用户另有约定外,供热单位应于当日入户测温,并要据实记录室内温度。测量所用的检测器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部门检测合格。同时,供热单位入户测温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证件,检测时应将所用温度表名称、编号进行登记,对检测数据等做好记录。登记表应一式两份,供热单位和用户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
    测温在门窗关闭后进行
    测温应在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情况下进行,测温表必须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至1.5米处,测温表在10分钟以上的稳定读数为实际有效温度。
    供热办说,供热期内,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任意时间段不达标的,可视为当日全天室温不合格。同时,如果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不开门或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视为当日温度合格。如果供热单位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视为当日温度不合格。
    室温不合格按天数退费
    如果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双方确认不合格天数。温度在16摄氏度(含16摄氏度)以上,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退费;室温在14摄氏度(含14摄氏度)以上至16摄氏度,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退费;室温低于14摄氏度,应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如果室温不达标是由于用户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及房屋结构造成,则由用户负责。
    采暖期结束后办理退费
    如出现供热单位和用户双方对测温结果发生争议,或用户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测温及测温不合格供热单位不签字,不留存测温记录等情况,用户可直接向法定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测温。
    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负担,室温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可持室温不合格记录和采暖费专用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同时,持计量检测机构测温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核销。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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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7 11: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采暖费补贴尽快一次性发放到位  


就市民广泛关注的供热收费体制改革方面的热点问题,1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城市供热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为确保供热企业资金充足,供热工作顺利展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尽快将2005年采暖费补贴按规定随职工工资一次性发放到位,用热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交纳采暖费。

  为确保市民享受质价相符的供热服务,改革供热收费体制是大势所趋。市委、市政府对此次供热收费体制改革高度重视,十分慎重,本着保本微利、统一供热质量标准和兼顾各方面利益三个原则,考虑了燃煤价格上涨等因素,并借鉴其他城市的改革经验,兼顾了困难群体的利益,出台了供热收费标准以及采暖费补贴办法。市供热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后,男女职工同样享受采暖费补贴。对于不按规定发放补贴的单位,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实名投诉。

  改革后,供热标准比以往提高2℃,要求不分热电联产或锅炉供热,都必须保证全天连续供热,居室温度要保证在18℃以上。市建委要求各供热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温炉试运行要提前进行并达到供热条件,11月15日按时开火供热,并即时达到供热标准。

  供热体制改革初期,各种矛盾相对集中,为方便快捷解决群众在供热中的实际困难,市区县各政府将成立供热信访工作办公室,市建委还将于近期将各办公室的投诉热线电话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采暖费补贴标准

序号
级别
住房限额

标准(m2)
采暖费标准

(元/m2)
年采暖费

(元)
个人月补

贴额(元)
个人年补

贴额(元)

1
局级
140
23
3220
187.83
2254

2
处级
105
23
2415
140.88
1690.5

3
科级及

科级以下
85
23
1955
114.04
1368.5

4
工勤人员
60
23
1380
80.5
966




双职工家庭采暖费补贴情况统计表

(补贴标准为职级所对应采暖费额70%) 采暖费价格23元/m2人员

一方

职级
住房限额

标准(m2)
个人年补

贴额(元)
另一方

职级
个人年补

贴额(元)
家庭应付

采暖费(元)
家庭采暖费

补贴额(元)
家庭采暖费

差额(元)

局级
140
2254
局级
2254
3220
4508
1288

处级
1690.5
3220
3944.5
724.5

科级
1368.5
3220
3622.5
402.5

工勤人员
966
3220
3220
0

处级
105
1690.5
处级
1690.5
2415
3381
966

科级
1368.5
2415
3059
644

工勤人员
966
2415
2656.5
241.5

科级
85
1368.5
科级
1368.5
1955
2737
782

工勤人员
966
1955
2334.5
379.5

工勤人员
60
966
工勤人员
966
1380
1932
552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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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7 1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职及退休人员均享受采暖费补贴  


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启动以来,采暖费补贴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昨天,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就困难群众,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及几个特殊个案的采暖费补贴申领办法给予了具体解答。

  市集中供热办公室首先明确,无论是否有住房、是否结婚,凡在职及退休人员,不分男女,均享受补贴。

  困难群众申领采暖补贴需持相关证件

  困难居民范围: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居民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双失业家庭,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家庭)。

  补贴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拟申请享受困难居民补贴的家庭,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到相关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分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审核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相关证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持当年民政部门审验的低保证及社会化发放存折、户口簿、房证;

  无就业家庭需持加盖“无就业家庭”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房证(无就业家庭是指市内四区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的家庭);

  “大龄”夫妻(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双失业家庭需持夫妻双方失业证和其中一方的《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房证;

  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家庭持《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房证;

  夫妻双失业后退休家庭需持双方的退休证、户口簿、房证。

  下岗职工可换发失业证,按不同情况申领补贴

  我市下岗职工已于2002年转为失业人员。但在公益性岗位(巡防队、社区)约1万人仍持有下岗职工证明。这部分人可将下岗职工证明换发失业证并具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条件的可享受补贴;继续在岗的,可由聘用单位考虑补贴。

  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各有政策

  对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中尚未得到安置的职工和已列入市破产计划的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市政府已责成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财政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

  改制企业职工仍在企业工作的,采暖补贴仍由企业发放。其退休职工根据安置费的去向,确定采暖费发放单位:改制企业未交安置费,退休职工仍由企业管理的,采暖费补贴仍由改制企业承担。安置费已交,则由接收部门承担采暖费补贴;

  离退休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负担;无原工作单位,但是有接受机构的,由接收机构补贴采暖费;无接收机构的,采暖费自己负担。

  特殊个案

  房子没有暖气设施,以前单位给燃煤补贴,改革后应给采暖费补贴;

  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临时工或私营企业的职工也应给采暖费补贴;

  丈夫去世,妻子无工作,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采暖费由丈夫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发放采暖费补贴应单独列项

  把职工采暖费补贴在职工工资单中单独列项。否则,视为未发给职工采暖费补贴;

  在《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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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1 15: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新公布了市内四区供暖热线,

各位网友如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热线。

中山区:82667807;

西岗区:83678267;

沙河口区:84307249;

甘井子区:86601317

[ Last edited by 王希胜律师 on 2005-11-1 at 08:2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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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16: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供热政策解答

2005供热政策解答



1、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怎样交纳?

自2005年供热期开始,采暖费一律由个人向供热单位交纳。



2、我是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妻子是同一单位的职工(中级职称),家中还有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孩子,我们家的采暖费怎样补贴?

改革后的采暖费补贴办法是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年补贴额。

根据上述具体情况,家庭的年补贴额计算如下:

男方采暖费补贴额=85m2×23元/ m2×70%=1368.5元

女方采暖费补贴额=85m2×23元/ m2×70%=1368.5元

孩子采暖费补贴额=60m2×23元/ m2×70%=966元

家庭年采暖费补贴额=(1368.5+1368.5+966)元=3703元



3、我是一个单职工家庭,科级待遇,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前单位全部报销我的采暖费,改革后单位怎样补贴?

单位按您的职级(职称)应享受住房面积采暖费额的70%给予补贴(85m2×23元/ m2×70%=1368.5元)。剩余采暖费701.5元(90m2×23元/ m2=2070元-1368.5元)由个人承担。



4、采暖费补贴对象怎样确定?

采暖费补贴不管是否有房子、不分男女,是否结婚,凡在职及退休人员均享受补贴,也就是说,人人有份。



5、没有房子的职工也给采暖费补贴吗?

采暖费补贴与房子大小,有无房子没有关系,没有房子也应给采暖费补贴。



6、房子没有暖气设施,以前单位给燃煤补贴,改革后给燃煤补贴还是给采暖费补贴。

给采暖费补贴。



7、我是一名离休人员,老伴去世了,我的采暖费怎样补贴?

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离休单位全额补贴。



8、我的丈夫是现役军人,我的采暖费怎样补贴?

用户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的采暖费补贴,由所在单位按其职务(职称)确定的标准全额补贴。



9、我是企业的职工,单位可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吗?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补贴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补贴面积标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10、临时工或私营企业的职工也给采暖费补贴吗?

给。



11、企业对职工的采暖费补贴如何体现?

把职工采暖费补贴在职工工资单中单独列项。否则,视为未发给职工采暖费补贴。



12、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使工资额提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在《办法》规定标准内取得采暖费补贴的,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13、离退休人员的采暖费由谁补贴?

由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14、我的丈夫去世了,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采暖费由谁补贴?

由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给予补贴。



15、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采暖费补贴,怎么办?

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6、享受采暖费补贴的困难居民包括哪几类?

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居民中:

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⑵、无就业家庭

⑶、“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双失业家庭

⑷、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家庭

⑸、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家庭)



17、什么是无就业家庭?

市内四区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的家庭。



18、享受采暖费补贴的困难居民是否有时间限制?

只有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的困难居民才享受补贴。



19、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的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按一处住房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不足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0、最低生活保障户办理补贴的程序?

⑴、持当年民政部门审验的低保证及社会化发放存折、户口簿、房证,到所在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⑵、持上述证件分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审核(签章)。

⑶、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1、无就业家庭办理补贴的程序?

⑴、持加盖“无就业家庭”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房证到所在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⑵、持上述证件分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

⑶、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2、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家庭办理补贴的程序?

⑴、持《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房证到所在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⑵、持上述证件分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

⑶、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3、大龄夫妻(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双失业家庭办理补贴的程序。

⑴、持夫妻双方失业证和其中一方的《再就业优惠证》、户口簿、房证到所在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⑵、持上述证件分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

⑶、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4、夫妻双失业后退休家庭办理补贴的程序?

⑴、持双方的退休证、户口簿、房证到所在供热单位领取《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

⑵、持上述证件分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签章)。

⑶、合格后连同相关证件报送供热单位。



25、困难居民补贴办理的时间?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26、供热单位如何办理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手续?

在接收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验合格的《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的同时,对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低保证、退休证、户口、房证等)要存档备案。



27、调整后的供暖费标准?

居民住宅23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住宅25元/建筑平方米。



28、室内超高怎样收费?

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29、供暖费中是否含有保险费?

含0.20元/建筑平方米,由供热单位负责投保。供热单位不得挪为它用。



30、居民住宅和非居民住宅的界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



31、供暖面积的界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2、供暖费缴费期限?

每年的5月15日至11月15日。



33、逾期缴费怎样收取滞纳金?

按日加收欠费额的3‰。



34、供热的时间?

当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31日。



35、供热方式?

连续供热。



36、合格室温标准?

居室温度不低于18℃。



37、如果达不到供热标准怎么办?

用户发现室温达不到标准,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供热单位接到测温申请后,应于当日内入户测温并据实记录室内温度。检测登记表应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如用户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用户可向市法定的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测温。其测温费用,室温合格的由用户承担,室温不合格的由供热单位承担。室温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天数退费。退费标准:16℃以上退20%;14℃—16℃退50%;14%以下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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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16: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热管理部门热线电话

 
 
 
 

单位名称
热线电话
负责人
备  注

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95105151
张鹏飞

万伟东
 

中山区供热办
82667807
胡  艳
 

西岗区供热办
83701769
魏连群
 

沙河口区供热办
84548881
姜仁东
 

甘井子区供热办
86601317
张立敏
 

大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84355252
张明伟
 








中山区供热单位热线服务电话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负责人
  

大连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总值班室
82638021
苏子林

韩君田
  
中山分公司
82668904
赵振良
  
玉光街供热站
82644749
许华丹
  
新兴巷供热站
82689004
王金昌
  
440部队供热站
82367249
包相盛
  
职工街供热站
82701043
柳玉政
  
民运巷供热站
82384414
张国良
  
南山里供热站
82652149
张宗盛
  
西岗分公司
83639811
姜宝宽
  
石葵路供热站
82495210
葛绪春
  
迎春路供热站
82496190
南  义
  
通山街供热站
83703889
邵奎军
  
更新街供热站
83681903
刘政昌
  
双兴街供热站
83639982
贾宗胜
  
南沙分公司
84307410
穆国庆
  
集贤南供热站
84304652
孙玉江
  
民权街供热站
84601599
王永峰
  
210部队供热站
85841452
穆卫伟
  
马栏子供热站
84214647
赵方磊
  
五二三厂供热站
86683405
程新春
  
北沙分公司
84903943
杨  卫
  
李家街供热站
86657075
刘炳刚
  
侯二供热站
84440879
丛日财
  
久胜街供热站
86654041
李杰
  
大连中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491772
李良昆
  
沈阳铁路局大连房产建筑段
82831431
于文福
  
大连合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景山中心供热站
82389603
郑海权

金友臣
  
望海街供热站
82725341
于华宽

张学海
  
 
84910312(白)
牛清海
  
大连虎滩供暖工程有限公司
82867118
刘建国

刘  华
  
大连恒元物业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82686862
李铁良
  
青云街供热站
82398382
马明波
  
桃源街供热站
82390693
冯  毅
  
八一路供热站
82395259
冯  毅
  
大连市中山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2633110(白)
范永庆
  
 
82633116(白)
黄文辉
  
 
82633124(夜)
李春生
  
    青泥房管所
82638214
乔建芳
  
    解放房管所
82671315
田发贵
  
  向阳供热站
82304071
齐建民
  
新林东巷供热站
82498859
姜春明
  
天津房管所
82634286
陈锡泰
  
  鲁迅房管所
82701406
姜振生
  
       宏爱巷供热站
82637985
宋文宝
  
     职工街供热站
82713974
王拥军
  
大连港实业总公司供热公司
  
  
  
                      总值班室
82624756
魏万堂
  
                     丹东街供热站
82624431
姜锡强
  
                     海港医院供热站
82625344
孙松平
  
                  兴港花园供热站
82922977
邢生君
  
大连造船厂房产处
82545753
吕文斌
  
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翰林观海供热站
84785299
梅玉琳
  
大连吾昌物业管理中心
82339174
吕  黎
  
 
82305045
闫  平
  
大连物业综合经营有限公司
82211972
赵连奎

赵景东
  
大连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819207
宋连俊
  
大连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381864-82(白)
王照文
  
 
82381854
张  伟
  
大连高原供暖站
82675131
陆久贵
  
大连市邮政供热管理公司
82593162
裴兆斌
  
大连中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885621
张兆勇
  
大连全德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884249
许鲁明
  
大连市景山小区供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82211566
李  强
  
大连市社会福利院
82671271(白)
王  坤
  
                 葵英街供热站
82398364(白)
邢启义
  
大连丽苑大厦物业有限公司
82656113
徐峻松
  
大连盛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665988
蔡洪源
  
大连国信大厦
  
  
  
                        大厦工程部
82100222—8615(白)
吕  锋
  
                           供热站
82100222—8116
佘德强
  
恒元大酒店
82306666-8009
鞠  伟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
  
  
  
                           总值班室
82510887
黄维多
  
金城街11-17号供热站
82655922
陈新利
  
风光街6号供热站
13840907822
藤玉本
  
西山巷64-67号供热站
13840907822
藤玉本
  
大连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总公司
82892514
任  俊

林岩峰
  
大连德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星球花园供热站
85834907
陈长江
  
                  亿鑫大厦供热站
84526252

84613493
王  俊
  
大连中信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82633195-3101
姜福毅
  
大连棒棰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3634369
于佳林
  
东北农垦大连联营公司(友好宾馆)
82630010-122
王喜运
  
辽宁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
82819281
孙国章
  
大连市政房屋开发公司
83623440
岳德胜
  
 
86651982
欧龙江
  
大连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311155
曹玉亮
  
大连市五金工具工业公司
84590186
赵  一
  
大连海运(集团)公司
82737661
张吉武
  
大连万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837557(白)
隋华仁
  
 
82837558
隋华仁
  
大连城市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88812023
张  昕
  
大连华丽山庄供热有限公司
82796696-8009
徐国立
  
大连名流物业有限公司
88827755
陈  军
  
大连修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82562911

82829878
崔树国
  
大连市巾帼大厦
82554333-3109
于风启

梁克伟
  
中国网通大连分公司
82330888
刘书强
  
大连水面舰艇学院
85855957
王学珠
  
65711部队
85831232
唐  彬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一干休所
82670822
赵兴龙
  
大连军队离退休小龙街休养所
82666209
张国华
  
解放军大连老虎滩离职干部休养所
85852506
吕忠诚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十干休所
82809786
刘贻遵
  





西岗区供热单位热线服务电话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负责人
  

大连热电集团公司
  
  
  
客服中心
83633931

83602222
骆洪峰

陈黎明
  
收费中心
84418666
周至贤
  
大纺所
86604385
所长:陈富斌
  
大纺站
86600648
  
  
金盛站
86730423
  
  
新华绿洲
86718488
  
  
东北名苑
86731656
所长:李明国
  
亿达世纪城
82131025
  
  
东北名苑
86731656
  
  
府佳名都
82122201
  
  
促进路站
86666945
  
  
春柳所
84449651
所长:王 群
  
春柳站
84411246
  
  
华北路站
86669615
  
  
春柳河站
86659443
  
  
车一站
84400952
  
  
车二站
84435723
  
  
香炉礁所
84403955
所长:马晓东
  
香炉礁站
84403955
  
  
香海花园
84412176
  
  
万达锅炉房所
83630220
所长:张国忠
  
景润站
83781312
  
  
金海花园
84491961
  
  
家具市场站
83629059
  
  
绿港湾站
82105760
  
  
万达锅炉房
83693847
  
  
五一所
84652493
所长:陈贵诚
  
五一站
84652493
  
  
长春花园站
83789209
  
  
正源站
83689078
  
  
万益站
84526155
  
  
长恒站
83788140
  
  
丽景春天
83610803
  
  
春海所
82713279
所长:梁作祥
  
华乐站
82700513
  
  
海之恋站
82771741
  
  
春海站
82732857
  
  
海港所
82796051
所长:刘 鑫
  
海港站
82796053
  
  
化工站
82720581
  
  
北斗站
82723376
  
  
二七站
82700510-82
  
  
五五路站
82707400
  
  
南山苑站
82732853
  
  
民泽所
82590690
所长:苗延德
  
民泽站
82590690
  
  
轻工站
82808737
  
  
金城站
82813566
  
  
金鼎站
82816383
  
  
北良站
82726033
  
  
三八站
82730286
  
  
民意所
82807708
所长:吴铮
  
民意站
82659132
  
  
友好站
82806949
  
  
民生站
82819339
  
  
劳动公园站
82308511
  
  
风光街站
83629942
  
  
教师所
83601491
所长:马罡
  
教师站
83601491
  
  
万达华府站
86867459
  
  
公安站
83614332
  
  
市政府站
83614606
  
  
大胜站
83670277
  
  
胜利所
83700843
所长:王元金
  
胜利站
83690044
  
  
汇利家园站
84336721
  
  
唐山站
83701741
  
  
华城站
83632549
  
  
信兴站
83689653
  
  
万达所
83694947
所长:任军
  
万达站
83694947
  
  
银环站
83671220
  
  
农行站
83679850-8034
  
  
南华站
83614456
  
  
宏大站
83673815
  
  
大连市建设控股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总值班室
82471971
邓远洲
  
供暖一处(金南路苍山路52号)
86517727
陈长宝
  
五小区供热站
86596413
韩富宏
  
六小区供热站
86514865
赵景春
  
七小区供热站
86521172
孙永涛
  
新七区供热站
86521173
焦峰丛
  
供暖二处(中南路88号)
82884815
郭  波
  
吕家屯供热站
82894515
于世成
  
兴隆屯供热站
82895348
张小鹏
  
崔家屯供热站
82894544
孙祥福
  
供暖三处(莲秀路3号)
84351955
龙新强
  
杏环小区供热站
82385404
何丰奎
  
莲花小区供热站
84331813
邹永刚
  
大连供热技术发展公司
  
  
  
总值班室
82400857
王文林
  
付家庄供热站
82406016
纪殿友
  
成仁街供热站
84328875
贾德学
  
金三角供热站
86564402
李旭亮
  
大连环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2381130(白)39614881(晚)
杜洪文
  
桃花源小区供热站
39614882、39614883
牟劲松
  
捷风小区供热站
82395308
杨洪峰
  
中华名城供热站
82359189
张丙胜
  
青云林海供热站
82360049
孙德迎
  
新起屯供热站
39614377
焦广德
  
晴明街供热站
39614887
丛日海
  
大连万德供暖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2471583(白)
石  斌
  
 
82470721(夜)
李玉金
  
新起屯供热站
82470721
季孝华
  
桃源街供热站
82381992
刘 春
  
山岳街供热站
82731093
于光荣
  
台山小区供热站
84386771
王泽顺
  
前程街供热站
84234997
徐洪坤
  
华西小区供热站
86509367
张文武
  
头道沟供热站
84233896
李文革
  
魏台桥供热站
84233209
林  宝
  
大连西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白云新村中心供热站
84313520
于龙岗

王长玉(白)
  
 
84313520
南军(晚)
  
大连昌元供暖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2494657
赵春山
  
新起屯供热站
82498557
张志峰
  
新昌街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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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长敏
  
优秀巷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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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友
  
林茂沟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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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守龙
  
智勇巷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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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骏峰
  
民运巷供热站
82222410
付  革
  
葵英街供热站
82202434
王忠强
  
石葵路供热站
82221450
张文柱
  
七一街供热站
82645712
赵军政
  
胜利路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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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殿军
  
大连锦安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长红街)
83679721
刘仁亮

林治伟
  
纪念街换热站
83701542
孙德龙
  
大连房屋修缮工程公司
  
  
  
总值班室
83639161
郭  伟
  
春华山供热站
82735307
韩晓鹏
  
刘家桥供热站
86653390
左忠喜
  
大连白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3693026
姜宝刚
  
大连正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2489298
赵贞玉
  
秀月街供热站
82682998
赵贞玉
  
中南路供热站
82492028
赵贞玉
  
大连天源供热有限公司
82480704(白)
张福良
  
总值班室(天源山庄)
82480704(夜)
康殿有

林华程
  
大连广利供暖工程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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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迎军
  
                                     先进街供热站
81873003
杨迎军
  
                                白云新村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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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迎军
  
大连兴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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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波
  
大连华龙企业集团信德有限公司
88824449
王  猛
  
 
88824448
明申祥
  
大连华龙房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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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训
  
兴业街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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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尚雨
  
竹青街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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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秀升
  
大连佳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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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军
  
大连工美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83604405
董白
  
大连成通供热管道安装工程中心
13998504523
王广明
  
大连华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940848485
李维清
  
 
13940874237
张庆平
  
大连皮革厂房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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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玉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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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钢

赵成刚
  
大连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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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深江
  
 
84317288
胡海燕
  
大连印刷三厂
84408674(白)
李  焱
  
大连佳苑物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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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洪亮(白天)
  
 
86738074
孙廷勤(白天)
  
 
13130030869
孙廷勤(晚)
  
大连天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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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德
  
大连市人民体育场
  
  
  
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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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晓明
  
东场换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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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好美
  
西场换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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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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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东北路136号供热站
85841694
孙喜财
  





沙河口区供热单位热线服务电话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负责人
  

大连大发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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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街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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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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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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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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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71261
李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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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曙光
  
泡崖八区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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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本湖
  
美林园供热站
86465177
姜万山
  
大连锦绣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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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坚争
  
锦云园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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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34625
赵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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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36908
田喜斌
  
锦华园供热站
86900488
王锡敏
  
大连城建供热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361560
夏庭岐
  
台二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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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健
  
台三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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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建
  
台四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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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生
  
北一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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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岐
  
北二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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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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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岐
  
净水厂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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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岐
  
黑石礁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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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亭
  
西沟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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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宝亭
  
由一供热站
84675137
许宝亭
  
大连机车车辆厂房产处
84198434
刘绍华
  
大连渤海供暖公司
  
  
  
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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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方
  
北甸子供热站
84243620
陈淑芬
  
大连市沙河口区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336740
孙  林
  
桃山供暖管修处
84380482
赵建民
  
大连绿波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842736
赵维良
  
绿香供热站
86842157
穆永满
  
物业供热站
86840535
王长胜
  
高层供热站
86843070
龚跃武
  
大连辽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07544
王培勤

孙加岳
  
大连万泰物业管理中心
  
  
  
兴达花园供热站
84222196
张茂江
  
湾家小区供热站
84207381-0
刘大潺
  
东北财经大学后勤集团
84710396
陈国会
  
辽宁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
  
  
  
总值班室
84258379
龙鹏飞
  
北院供热站
84258796
李明星
  
南院供热站
84258797
李明星
  
大连南沙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84351037
刘洪先(白)

田  丰(夜)
  
大连红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739923
徐颖、于洪军
  
大连台安物业管理中心
84215159
张吉珍
  
大连铁道学院
84106413
邵奎英
  
大连宏发物业管理中心
  
  
  
西山小区供热站
84643017
鲍文乙
  
大连民悦供暖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645347(白)
张仁路
  
民悦小区供热站
84641757
张仁路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物业中心办公室
84720193
孙良基
  
物业中心供热站
84663147-602
黄继溶
  
大连市第二粮食储运工业公司
84691277
岳洪涛
  
大连和通物业发展公司
  
  
  
文萃街供热站
86831067
鲍德枝
  
大连新业供热有限公司
86831067
鲍德枝
  
大连电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84304583
张立勇
  
大连西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501376
刘文和
  
西苑小区供热站
84624794
徐铭
  
大连天元动能供应中心
84695374
许文冬
  
大连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645834
方作茂
  
大连水产学院后勤服务公司
  
  
  
总值班室
84762500(白)
赵元勇
  
家属区供热站
84763585(晚)
王伟星
  
大连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24181(白)
王亚军
  
大连大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山街供热站
84502006
杨子有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027357
张德福
  
大连香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686322
李梦财
  
星浦庄园供热站
84686322
李梦财
  
葵英供热站
82390788
吴久裕
  
大连恒达物业管理中心
84907621
张阔林
  
大连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645247
李  军
  
大连热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84340020
高盟坤
  
大连电子学校
84664743
王兆辉
  
 
84765400
董明国
  
大连众益供热物资有限公司
84206066
孟令胜
  
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84663147-602
黄继溶
  
大连西山联建联合供暖服务处
84211317
高立斌

范风甡
  
大连红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14908
张黎洁
  
红凌供热站
84243540
张黎洁
  
大连暖通综合服务公司
62989599
初嘉东
  
大连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03368
曲建信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总值班室
84211244——3032
李宏鸣
  
五院供热站
84211244——3033
李宏鸣
  
大连嘉兴物业管理中心
84307806
李义
  
大连隆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43462
孙成海
  
大连财经学校
84672147
仲伟君
  
大连市气体有限公司
86651854
刘嗣环
  
大连金昌实业管理中心
86651622-8823
李明琦
  
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602198
刘治新
  
锅炉维修站
84630172
郭永政
  
大连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葵英街69号)
82931528
李德林
  
大连机床集团
  
  
  
总值班室
83631851——2134
闫成群
  
 
83642246
王栋
  
大连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642234
孙丽
  
大连星海供热服务部
84663207
于伟礼
  
黑龙江省外贸大连公司
84648451
苑宝歧
  
大连艺鹭峰房屋开发公司
84519157
张良
  
沙河口区劳动就业中心
  
  
  
总值班室
84640559
王胜海
  
星海街100号供热站
84640559
王胜海
  
大连海蓝宾馆
84671730—3106
李国田

王雨时

陆顺付
  
 
84671730—3240
孙铁林
  
大连远东房屋开发公司
  
  
  
民权街供热站
84629880
于连宝
  
大连德连供暖有限公司
83018961
王文杰
  
沙河口商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所
82139555
孙玉凯
  
大连第一汽车公司
84802454
刘涛
  
大连市旭东物业管理处
13840888227
徐琪
  
大连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730688-1202
吕长春
  
大连中圣物业管理公司(营城子)
86695666
井新赐
  
大连顺合物业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8819658、83061389(夜)
陈  冲

李发德
  
大连双振物业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416990
陈军
  
鞍山路63号供热站
84449007
陈军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二干休所
84206307
马永吉
  
 
81777595
王彦河
  
干休所供热站
86933118
王维田
  
 
82922304
张申辉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七干休所
85840607
宋  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65046部队
83013406
汪东京
  
81804部队
85834834
周玉岩
  
沈空大连黑石礁干休所
84665561
钟  波
  
 
84665461
管仁军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三干休所
84611454
甄西凡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五干休所
84234104
李尊节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十一干休所
84692250
刘举善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九干休所
85832677
王  波
  
93176部队司令部后勤科
85851157
严德庆
  





甘井子区供热单位热线服务电话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负责人
  

大连化学工业公司供热公司
  
  
  
                                   总值班室
86652093
顾广奇
  
甘井子供热所
86672829
刘湖东
  
金椒供热所
86584414
于长黎
  
金南路供热站
86600591
杨宝祥
  
大连泉水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泉水供热站控制室
86683657
苏克行
  
龙畔金泉换热站
88849255
王  凡

王殿军
  
友好园换热站
86440673
王  凡

张振民
  
奥林园换热站
86443412
刘俊鹏
  
金色阳光换热站
82141944
刘俊鹏
  
运腾二期换热站
62655006
刘俊鹏

王翠琴
  
大连渤海吉祥物业管理中心
84225055

84230785
孙德建
  
大连龙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84799637
金朝童
  
大连贵友供热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526098
王长华
  
华南新村供热站
86514279
宋元一
  
华南商城供热站
86519244
邹德平
  
龙江路供热站
86599365
刘延国
  
大连金弘基供热有限公司
84827889

84829800
宋  敏
  
大连理工大学
  
  
  
                     维修中心
84708720(周日)
从修丕
  
 
84707566(周六)
从修丕
  
                                            西山供热站
84708727
夏培金
  
                                            北山供热站
84708814
吕国建
  
大连甘泉热力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5991355
汪  洋
  
军械所中心站
86656791
王睦森
  
机场中心站
84961362
王  屹
  
虹港中心站
85809385
栾国强
  
小辛中心站
62615277
王  辉
  
砬子山中心站
86317787
王跃进
  
大连晋源供暖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743171(白)
张伟
  
 
84743478-809(夜)
曹吉春
  
大山换热站
84830817
林维金
  
王家换热站
84743479
林维金
  
大有换热站
84743652
林维金
  
精品园换热站
84743461
林维金
  
大连三发热电有限公司
84736559

82047989
许  辉
  
大连北市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885494
宋耀礼
  
大连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773236(白)
邵奎波
  
维修电话
86774380
朱恩明
  
大连心城供热有限公司
86594482
胡连中
  
大连海事大学修建中心
  
  
  
总值班室
84729691
李宏伟
  
东山校区供热站
84729609
迟耀鼐
  
大连金诚供暖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789677
张成柱
  
椒房维修站
86789397
邱文军
  
大连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873760
李善文
  
大连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604229
齐芳
  
 
86605089
张宏久
  
大连市甘井子区房地产供热公司
  
  
  
总值班室
86658536、86645422(白)
姜治国
  
 
86658497(夜)
姜治国
  
大连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859187
修金德
  
南山供热站
86309954
修金德
  
机场供热站
86859397
修金德
  
大连泉水供热有限公司
  
  
  
西山供热站
86861210
包天伟
  
厂南供热站
86861379
孟范玲
  
大连鸿富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39520002(白)
邹俭财
  
西街供热站
39520008
邹俭财
  
中心供热站
39520005
邹俭财
  
大连鹏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777751
夏国钧
  
鹏辉物业供热站
86777753
兰喜顺
  
大连嵘鑫供热有限公司
86312899
张成山
  
大连泉华物业管理中心
86521730
王恒喜
  
大连轻工业学院
86323655
刘吉辉
  
大连盛新物业管理中心
  
  
  
                                            总值班室
84284400
杨东梅

顾丽英
  
盛新园供热站
84284433(白)
林纪惠
  
大连弘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299496(白)
陈秀明
  
叠翠山庄供热站
84299964(夜)
丛日新
  
大连鑫凌供热中心
  
  
  
                                            总值班室
84691127
郎干海
  
庙岭一队供热站
82038782
夏  丰
  
庙岭中心供热站
82038792
孙德章
  
大连生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317650
温培德
  
新星换热站
86317746
温培德
  
大连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促进路)
86850106
江德富
  
辽宁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职教部供热站
86880514
商福伟

宫天顺
  
                    校部维修站
86831191-3670
郭晓华
  
大连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662616
王金铭
  
维修站
86643742
王金铭
  
大连中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450142
陈呈龙、金秀丽
  
        中革街供热站
83027897
宋玉波

张厚德
  
大连海圣物业有限公司
86429555
刘树升
  
大连福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648130
于丕林

李清川
  
 
86853364(白)
于丕林
  
大连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301928(夜)
赵翠华
  
大连凌水物业管理中心
84676284
高祥波
  
大连长宏工贸中心
82920643
陈福江
  
大连天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883344
周广民
  
大连小平岛物业管理中心
  
  
  
物业办公室
84778816
倪宝金
  
小平岛中心供热站
84779863
洪  健
  
大连市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882957
刘万斌
  
大连益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862319
迟丽婷
  
大连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672541
毛家木
  
大连境港企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
86700463
刘仁存
  
大连甘井子区荣盛供热处
81979247
周  伟
  
大连渤海钢管厂
84206814
冯云秋
  
中国物资储运公司大连仓库
86428224
徐淑英
  
大连轴承厂
84207047
穆仁发
  
大连湾物业管理中心
87101529
徐国斌
  
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动力公司
  
  
  
总值班室
87125794(白)
刘永盛

邱艳丽
  
 
87125606(白)
周  利

王树强
  
 
87126144
刘永盛
  
 
87127315
姜志斌
  
 
87126704
王殿万
  
大连汇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797177
潘明锦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八干休所
84768693
范玉福
  
空军周水子干休所
62978680
陈德雨
  
中国人民解放军65150部队
85848247
林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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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大建委发[2005]251号



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至2006年度

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5年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改善供热质量,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供热工作的统一领导。今年的供热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因此,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供热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全责,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供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其它具体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对自己分管的系统和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确保供热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认真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切实保证供热质量

各供热单位在10月15日前要完成锅炉、换热站、室内外管网等供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确保设备完好率达100%。11月5日前,储煤率要达到55%以上,居民住宅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和新建工程要完成竣工验收和系统调试。温炉试运行要提前进行并达到供热条件。11月15日开栓率要达到100%,确保按时供热。

从今年采暖期开始实行连续性供热,供热单位必须确保居民住宅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全面实行供热单位与采暖单位和住户的合同管理,全市供热单位都必须与采暖住户签订供热合同。就管理范围、管理责任、服务方式、供暖费缴纳等内容要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供热单位与采暖用户签订的协议,应当报当地区、县(市)供热办备案。

各供热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供热运行标准要求,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到98%,故障抢修及时率要达到100%。一般故障修复不得超过12小时,重大故障修复不得超过24小时。

要牢固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各供热单位都必须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实行供热服务标准公开,服务电话公开,供热负责人公开。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确保供热资金的落实

各级政府对机关部门的采暖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确保采暖补贴及时到位。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补贴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困难居民,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所有用热单位和用户,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交纳采暖费。11月15日前,必须足额交纳。

各供热单位要加强对采暖费的收缴与管理,采暖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供热工作正常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供热市场管理,不断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我市供热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供热质量差,居民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政府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勒令退出供热市场,由有实力的供热企业接收或兼并。

供热监察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供热市场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和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热期间,要设立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及时接受各方投诉。对违法经营、违章运行、违法用热等损害供用热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居室温度未达到法定标准的,要按照《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弃管,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进一步加强供热安全管理。供热锅炉、压力安全附件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做好供热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

为及时准确的了解社情民意,方便快捷地解决人民群众在供热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区、县(市)各政府都要成立供热信访工作办公室,受理供热信访投诉。办公室要设立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市政府在市供热办设立“供热信访投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供热信访投诉事宜,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供热面积为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要成立供热投诉中心;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各供热站点,设立报修和投诉电话。所有供热单位的投诉中心和供热站点,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保证及时处理来访和接待投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的供热信访投诉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处理,做到认真答复、及时解决。供热单位对于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接到投诉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于供热质量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凡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的经上级部门调查认为行为属实的责任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级行政机关和供热单位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大连市《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其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市、区两级供热办将对全市供热信访投诉受理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供热改革的宣传工作,为供热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用热必须交费”和“依法用热”的观念。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调整采暖费标准及收费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市民主动交纳采暖费的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强新闻监督,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大力的宣传;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要予以新闻曝光。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供热工作,坚持把做好冬季供热作为执政为民和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负责,狠抓落实,确保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供热  通知

抄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印500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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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16: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余供热企业公布热线电话

百余供热企业公布热线电话  


    供热体制改革后的第一个采暖期将于11月15日正式开始,为保障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方便市民反映和投诉供热问题,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及200余家供热单位公布了各自的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今年起,供热体制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供暖正式开始后,市民发现室温不达标、室内供热设施爆裂等问题时,首先应及时反映到所属供热站点,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可反映至所属供热公司,仍无法解决,市民还可向所在区供热办投诉。之后,也可根据情况反映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反映问题时,用户应说清楚供热单位的名称、本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具体问题。

  另外,供热监察执法部门也将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对供热质量差、居民反映强烈的供热单位,将取消资格,勒令退出供热市场。

  

    单  位  名  称              电话                   负责人
大连大发热电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84309601、84338066   陈黎明
昌平街供热站      84628448                     顾永章
长兴街供热站      84622684                     顾永章
永平街供热站      84627334                     石永斌
民权街供热站      84627344                     石永斌
新华街供热站      84329045                     孙甄新
建业街供热站      84326384                     孙甄新
太原街供热站      84317624                     孙甄新
星海人家供热站    84398060                     李世信
大连新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86497363                     姜明
泡崖一区供热站    86493024                     肖英中
泡崖二区供热站    86492216                     包向易
泡崖三区供热站    86472958                     王吉田
泡崖四区供热站    86100487                     薛群千
泡崖五区供热站    86471262                     郭锡芳
泡崖六区供热站    86471261                     李孟刚
泡崖七区供热站    86471263                     曹曙光
泡崖八区供热站    86489312                     迟本湖
美林园供热站      86465177                     姜万山
大连锦绣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总值班室          86825941                     施坚争
锦云园供热站      86837222                     白克有
锦江园供热站      86834111                     潘峰
锦泉园、锦绣园供热站 86834625                  赵业宏
锦霞园、锦虹园供热站 86836908                  田喜斌
锦华园供热站         86900488                  王锡敏
大连城建供热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361560                  夏庭岐
台二供热站           84305394                  宁大健
台三供热站           84307529                  宁大建
台四供热站           84308794                  张跃生
北一供热站           84672257                  李文岐
北二供热站           84691145                  毛金生
东沟供热站           84691672                  李文岐
净水厂供热站         84675947                  李文岐
黑石礁供热站         84673527                  许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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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供热站           84675137                  许宝亭
大连机车车辆厂房产处 84198434                  刘绍华
大连渤海供暖公司  
总值班室             84224534                  周永方
北甸子供热站         84243620                  陈淑芬
大连市沙河口区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336740                  孙林
桃山供暖管修处       84380482                  赵建民
大连绿波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6842736                  赵维良
绿香供热站           86842157                  穆永满
物业供热站           86840535                  王长胜
高层供热站           86843070                  龚跃武
大连辽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07544              王培勤孙加岳
   

单  位  名  称            电话                负责人
大连万泰物业管理中心  
兴达花园供热站          84222196 张茂江
湾家小区供热站          84207381-0 刘大潺
东北财经大学后勤集团    84710396 陈国会
辽宁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  
总值班室                84258379 龙鹏飞
北院供热站              84258796 李明星
南院供热站              84258797 李明星
大连南沙小区物业管理中心84351037 刘洪先(昼)
                                          田丰(夜)
大连红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6739923 徐颖 于洪军
大连台安物业管理中心     84215159 张吉珍
大连铁道学院             84106413 邵奎英
大连宏发物业管理中心  
西山小区供热站           84643017 鲍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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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班室                 84645347(昼) 张仁路
民悦小区供热站           84641757 张仁路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物业中心办公室           84720193 孙良基
物业中心供热站           84663147-602 黄继溶
大连市第二粮食储运工业公司84691277 岳洪涛
大连和通物业发展公司  
文萃街供热站               86831067 鲍德枝
大连新业供热有限公司       86831067 鲍德枝
大连电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4304583 张立勇
大连西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501376 刘文和
西苑小区供热站              84624794 徐铭
大连天元动能供应中心        84695374 许文冬
大连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645834 方作茂
大连水产学院后勤服务公司  
总值班室                    84762500(昼) 赵元勇
家属区供热站                84763585(夜) 王伟星
大连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24181(昼) 王亚军
大连大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山街供热站                84502006 杨子有
大连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027357 张德福
大连香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686322 李梦财
星浦庄园供热站              84686322 李梦财
葵英供热站                  82390788 吴久裕
大连恒达物业管理中心        84907621 张阔林
大连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645247 李军
大连热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84340020 高盟坤
大连电子学校                84664743 王兆辉
                            84765400 董明国
大连众益供热物资有限公司    84206066 孟令胜
大连医科大学物业管理中心    84663147-602 黄继溶
大连西山联建联合供暖服务处  84211317高立斌 范风生生
大连红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14908 张黎洁
红凌供热站                  84243540 张黎洁
大连暖通综合服务公司        62989599 初嘉东
   

单  位  名  称               电话    负责人
大连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03368 曲建信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总值班室                 84211244——3032 李宏鸣
五院供热站               84211244——3033 李宏鸣
大连嘉兴物业管理中心     84307806 李义
大连隆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243462 孙成海
大连财经学校               84672147 仲伟君
大连市气体有限公司         86651854 刘嗣环
大连金昌实业管理中心       86651622-8823 李明琦
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602198 刘治新
锅炉维修站                 84630172 郭永政
大连军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葵英街69号) 82931528 李德林
大连机床集团  
总值班室                   83631851——2134 闫成群
                           83642246 王栋
大连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4642234 孙丽
大连星海供热服务部         84663207 于伟礼
黑龙江省外贸大连公司       84648451 苑宝歧
大连艺鹭峰房屋开发公司     84519157 张良
沙河口区劳动就业中心  
总值班室                   84640559 王胜海
星海街100号供热站       84640559 王胜海
大连海蓝宾馆          84671730—3106 李国田王雨时 陆顺付
                      84671730—3240 孙铁林
大连远东房屋开发公司  
民权街供热站          84629880 于连宝
大连德连供暖有限公司  83018961 王文杰
沙河口商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所 82139555 孙玉凯
大连第一汽车公司             84802454 刘涛
大连市旭东物业管理处         13840888227 徐琪
大连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2730688-1202 吕长春
大连中圣物业管理公司(营城子) 86695666 井新赐
大连顺合物业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8819658 83061389(夜) 陈冲李发德
大连双振物业有限公司  
总值班室           84416990 陈军
鞍山路63号供热站 84449007 陈军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二干休所 84206307 马永吉
                         81777595 王彦河
干休所供热站 86933118 王维田
             82922304 张申辉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七干休所 85840607 宋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65046部队 83013406 汪东京
81804部队 85834834 周玉岩
沈空大连黑石礁干休所 84665561 钟波
                     84665461 管仁军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三干休所 84611454 甄西凡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五干休所 84234104 李尊节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十一干休所 84692250 刘举善
辽宁省军区大连第九干休所 85832677 王波
93176部队司令部后勤科 85851157 严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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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6 11: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机关干部带头缴纳取暖费的通知

关于机关干部带头缴纳取暖费的通知
2005-11-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2005年9月30日,市政府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对取暖费缴纳方式进行了改革。按照新的《办法》,各单位已将取暖费补贴发给机关干部职工。但尚有部分干部职工仍没有及时缴纳取暖费。

  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享受供暖的市民缴纳取暖费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机关干部更应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带头缴纳取暖费。据市供暖部门统计,目前还存在着大量滞交现象,严重影响了供热单位的资金运转,致使今年供暖企业购煤量远远达不到正常供暖要求。为确保我市今冬供暖不受影响,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干部职工要按照规定,积极带头缴纳取暖费,为市民做出表率。同时,要积极向家属、亲友和群众宣传供暖政策,保证供暖费按时缴纳。

  二、请在11月8日前,按照指定的交费地点和数额及时缴纳。

  三、各单位要积极督促干部职工带头缴纳取暖费,并将缴纳情况的书面材料于11月9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大楼四楼404房间,电话:83686313),市直机关工委将通报各单位缴费情况。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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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20: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负责人解读采暖费补贴

市建委领导在“行风热线”中透露,部分不在补贴办法内的困难人员可获适当补贴,而我市将逐步取消小锅炉房
■首席记者 马野新
2005年11月19日,围绕“供热管理”这一专题,大连市建委副主任张传吉、供热办副主任王文栋、管理科长张鹏飞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直接答复、受理了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我是大龄失业,配偶从社会办退休,我去供热单位领补贴申请表,他们说我不符合条件。像我这种情况,政府能不能给予补贴?
答复:你所反映的情况,最近也有不少居民反映。按照原来困难居民补贴办法,确定了五种人群,你所反映的情况在这五种之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失业或退休人员或一方为“大龄”的人员;单亲(丧偶、离异、独身)大龄失业或失业退休人员;丧偶失业后抚养的子女虽已超过18岁,但仍在校读书的困难家庭都享受不到采暖费补贴。上述人员可以到社区提出申请,登记后将给予适当补贴。
问:开发区企业取暖费补贴按何规定发放?
答复:开发区参照今年我市制定的补贴办法执行。据了解,开发区今年暂时不按市里的规定执行,明年再执行。
问:采暖费补贴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答复:采暖费补贴对象主要是针对市内四区,包含大连高新园区的市内部分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和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不管有没有房子,不分男女,是否结婚,凡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享受补贴。简单的讲,就是单位职工人人有份。
问:夫妻双方是大龄失业人员,房证也是自己的,但是夫妻两人户口不在同一地址,到供热单位领《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申请表》,供热单位认为不符合条件不给发放。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采暖费补贴条件?
答复: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条件原则上三证一致(房证、失业证、户口簿),但是户口地址与房证地址不一致也可以享受减免。
问:小锅炉要关停并网吗?
答复:根据《大连市城市供热规划》和市“蓝天碧海”工程的要求,按照“十一五”规划方案,我市在未来5年内取消10吨/小时、供热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小锅炉房。
[size]

[ Last edited by 王希胜律师 on 2005-12-6 at 08: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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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20: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取暖费问题请同供热办联系,不要问律师,大多律师对此没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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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30 17: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暂行规定》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8/18【颁布单位】 大建委发[2005]194号【失效日期】

 
各供热单位、热用户: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暂行规定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用户双方合法权益,拟停止用热的采暖用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出停止用热的用户(承租者需有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意见)需向供热单位提出停热书面申请(对已分户的须在每年10月20日前,未分户的在9月末前),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能办理停止用热。

二、供热单位应受理用户停热的申请,与用户签订停止供热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

三、用户停热的期限为一个采暖期,即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四、停热的用户,要做好室内保温、防寒措施,因停热造成的室内各种设施冻坏等损失由用户负责,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对已分户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既没提出停热申请又不按时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停止供热。

六、对申请停热及要求恢复用热的用户,已分户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收取(开、闭阀,并网费等)费用;未分户的用户需承担拆除或恢复供热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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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30 17: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8/18【颁布单位】 大建委发[2005]195号 【失效日期】

 
各供热单位、热用户: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制定了《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住宅室温达标检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当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供热期内,全市各供热站点实行连续供暖,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18℃ (含18℃)以上为合格,低于18℃为不合格。

第三条 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标准,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

第四条 供热单位接到测温申请后,应于当日内入户测温(热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温度。

第五条 供热单位采用的计量检测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部门检测合格,并具有检定证书 (有效期内)。

第六条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入户检测室温,必须2人以上并且出示证件。检测时应将检测温度表名称、编号进行登记,出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对检测数据、测温时间等做好记录。检测登记表应一式二份,供热单位人员和热用户双方签字,各持一份。

第七条 测温应在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情况下进行,测温表须置放在房间中央,距地面 1~1.5米处,测温表在10分钟以上的稳定读数为实际有效温度。

第八条 由于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温不合格,双方确认不合格天数。温度在16℃ (含16℃)以上,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退费;温度在14℃(含14℃)至16℃,按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退费;室温检测低于14℃,应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费。

第九条 在供热期内,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居室温度任意时间段不达标的,视为当日全天室温不合格。

第十条 若热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不开门配合工作或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视当日温度合格。供热单位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视当日温度不合格。

第十一条 由于热用户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房屋结构造成室温不达标的,由热用户负责。

第十二条 如出现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对测温结果发生争议;用户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测温;测温不合格供热单位不签字,不留存测温记录等情况。用户可直接向市法定的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测温。

第十三条 经市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热用户负担,室温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热用户持室温不合格记录和采暖费专用发票原件,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如热用户申请市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室温为不合格的,持计量检测机构测温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核销。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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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4 09: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发布时间:2006-10-12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 80 号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9月1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夏德仁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需要,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内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按照以支定收、用人单位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专项用于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其下设的专门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和补贴发放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保值增值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收入。
第六条  自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2%。
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税前列支。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七条  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企业离休人员、市属企业本办法施行前已退休人员、已改制市属企业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及区、街属企业本办法施行前已退休人员,由企业按照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第八条  破产、清算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死亡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遗属,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可从企业资产变现等收入中解决。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按规定补缴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供热市场变化情况和资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采暖费补贴待遇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办法施行后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年限和本办法施行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按相应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具体计发公式如下:
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采暖费标准×70%÷12。
第十三条  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第十四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年限及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第十五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原在我市市内四区城镇企业工作,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人员退休后,在我市城镇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第十六条  企业离休人员根据离休前职务和级别,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补贴。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按照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
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工作的,按照离休人员生前标准继续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其配偶有工作的,按照配偶本人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解决。
第十七条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符合供养条件、具有我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且未纳入城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保障范围的,可以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的配偶采暖费补贴,由死亡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1998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由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费的配偶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四章  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情况,接受职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告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瞒报、谎报。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进行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征缴有关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未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由原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不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或工会组织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逾期不发放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改制企业不按规定发放的,也可由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采暖费补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原地处市内四区且原在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具有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农转城”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我市其他区和县(市)、先导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当地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办法。地处县(市)区的市属企业(含已破产企业),按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劳动保障  采暖费  补贴  资金  命令
发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报社、电台、电视台,党校、干部学院,92538、93176部队、军分区。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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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14: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政办发[2006]14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大政办发[2006]14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委

制定的《关于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

补贴专项资金筹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有关问题的意见》,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

专项资金筹集有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市属企业及已改制、破产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的发放,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市属企业已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

        (一)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在《办法》施行前已退休人员按每人2万元标准(事转企单位转企前退休人员按每人2.5万元标准),由企业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凡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企业,可在2008年12月末前分期缴费。按照缴费进度,退休人员分期分批移交。个别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和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三)2007年以后向市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可在2万元标准基础上相应扣减未移交期间企业已发放的采暖费补贴。其中:企业发放标准高干《办法》规定标准的,按照《办法》规定标准抵扣;企业发放标准低于《办法》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发放标准抵扣。

        (四)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仍按《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规定由企业负责发放。

        二、已改制市属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

        (一)按1.5万元资产预留安置费的市属企业改制前已退休人员和未处置完的壳企业的退休人员,按每人1.2万元标准,由改制企业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退休人员的采暖费补贴由市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企业,可在2008年12月末前分期缴费。按照缴费进度,退休人员分期分批移交。个别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和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三)2007年以后移交的退休人员,可在1.2万元基础上相应扣减未移交期间企业已发放的采暖费补贴。其中:企业发放标准高于《办法》规定标准的,按照《办法》规定标准抵扣;企业发放标准低于《办法》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发放标准抵扣。

        (四)在未完成承担离退休人员各项费用之前,不缴纳或未足额交齐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改制企业,不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资产。已与工会组织办理了资产抵押手续的企业,如处置资产,需报市总工会审批后,市有关部门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属企业离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

        离休人员由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其中:按照10万元标准预留安置费的改制企业及未处置完的壳企业,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缴纳;按照15万元标准预留安置费的改制企业,按照每人2万元标准缴纳;其他企业按照每人2万元标准缴纳。
        企业改制时离休人员移交主管部门等接收机构管理的,由接收机构一次性向市经办机构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四、市属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

        因破产、清算等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每人2万元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按每人1.5万元标准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由企业主管部门从资产或土地变现等收入中予以缴纳。

        五、市属企业退休人员遗属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

        (一)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符合供养条件、具有我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且未纳入城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保障范围的,可以按照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其他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死亡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配偶,其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配偶,其采暖费补贴仍由死亡退休人员原企业负责发放;也可由企业按每人1.5万元标准向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采暖费补贴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因破产、清算等原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办法》施行后改制的企业,可享受采暖费补贴的死亡退休人员配偶(含1998年1月1日以后死亡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配偶),应按每人1.5万元标准,由企业一次性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配偶采暖费补贴由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破产、清算、改制前已一次性缴纳专项资金的,可不重复缴纳。

        六、对企业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支持政策

        企业缴纳的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可在税前列支。对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有困难的企业,政府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是协调大连市商业银行解决部分周转贷款;二是改制企业通过变卖资产筹集资金可给予减免相关税费;三是通过出让土地资产筹集专项资金的,所需费用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给予返还。

        七、申报程序

        (一)改制企业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改制审批部门、市国资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共同负责认定。

        (二)由市国资委、经委、建委、商业局、交通局和各授权的企业集团,组织、认定已批准改制的市属企业填报《市属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登记表》,报市国资委。原市体改办批准改制的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填报。授权企业集团批准改制的下属企业由企业集团汇总后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
        一次性缴纳或分期分批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改制企业在填报《市属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登记表》时,要提供市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企业集团的改制批文、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审核确认意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制职工及有关人员安置费用核定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需提交执照变更登记表)、离退休人员和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离退休人员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花名册。

        (三)市国资委根据各部门填报的《市属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登记表》和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会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时间为2006年9月。审核后将缴纳采暖费补贴资金的企业名单和离退休及遗属人员名单转报市经办机构。企业按照审核意见向市经办机构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市属企业和已改制、破产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春  市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邸树军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文  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成    员:张传吉  市建委副主任

                        金建利  市国土房屋局局长

                         刘一丁  市经委副主任

                         李逢春  市商业局副局长

                         阎利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文贵  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喜寿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国贵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

                          陈凤荣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国资委、建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王健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含破产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做好市属企业(含破产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的申报和移交工作。

        涉及这项工作的市国资委、经委、建委、发展改革委、商业局、交通局、民政局、国土房屋局、外经贸局、城建局、信息产业局、教育局、广电局、规划局、海洋渔业局、体育局、文化局、供销社、妇联、残联、接待办、建工集团等单位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由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摸清情况,上报工作进度。

        九、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抓紧工作,严格把关,做好市属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申报、登记及资金筹集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市属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核定工作,在政策上积极给予支持。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暖  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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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6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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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12: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局、财政局:

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即将来临。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居民冬季供热采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保证居民冬季供热采暖作为当前关心群众生活、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急迫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居民冬季正常供热采暖。
二、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冬季供热采暖
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
(一)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是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二是增加地方财政对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地方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
(三)继续对供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为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已经出台的对低收入家庭的采暖照顾政策,要继续完善并抓好落实;尚未出台的,要连同调价方案同步出台。
四、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加强宣传解释力度,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出台前,要拟定详细、便于群众理解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充分解释当前供热企业存在的困难、调整供热价格的必要性、政府财税方面采取的配套措施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工作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细致部署。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住房城乡建设、经济运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出台的供热价格调整措施,必须与照顾低收入家庭的办法同步实施。同时,加强对供热价格、供热质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水平和供热质量要求。
六、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对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避免发生大面积停供热事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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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5 14: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发改价格字[2006]632号                 签发人:王太培

关于对热电集团供暖收费的批复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调整补充采暖收费新问题处理办法的情况报告》收悉。经研究,对你公司在实际供暖收费中遇到的实际供暖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符的房屋,其供暖费收取标准确定如下:
一、对房屋产权证上已标明的建筑面积,按照大发改价格字[2005]548号文件规定标准计收供暖费。
二、对居民住宅中未计入房屋产权证面积的部分,如有供暖设施应收取供暖费,其标准为:
1、房屋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部分,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乘以23元计收供暖费;
2、房屋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部分,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90%乘以23元计收供暖费;
3、房屋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部分,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60%乘以23元计收供暖费。
三、未计入房屋产权证面积部分如无供暖设施不得收取供暖费。
四、对原无供暖设施,用户入住后自行增设供暖设施的房屋,其供暖费收取标准由你公司参照上述标准及大发改价格字[2005]548号文件精神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本批复自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你公司在此之前对这部分房屋收取的供暖费应按本规定标准多退少补,同时按本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在2007年1月31日前不得征收供暖费滞纳金。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供暖费 批复
抄送: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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