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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高速公路受伤终审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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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2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速公路隔离网上一处小小的破洞竟被几个男孩当作通道,他们由此上了高速公路,从而酿成一起车祸,引发官司。日前,本报曾报道的这起被撞六龄童向相关高速公司及路政支队索赔的案件已由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责令被告高速公司赔偿被撞男孩医疗费的10%即2671元。

  事故发生后,交管局认定小涵负有全部责任。对此,小涵代理人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该高速公路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没有履行修缮和巡查的职责,二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某路政支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向小涵支付医疗费的10%即2671元,同时驳回了小涵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小涵及某路政支队均不服,遂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经审理,二中院认为,小涵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刘某作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由于刘某的失职,导致小涵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被行驶车辆撞伤。因此,刘某应当对该交通事故给小涵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与此同时,该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某高速公司由于疏于管理,使隔离网破洞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丧失了防护功能,才酿成如此恶果。因此,该公司亦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鉴于该过错不是直接导致小涵损伤的原因,法院最终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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