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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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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9 2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交管[1991]96号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路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道路范围以外“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其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

此复。


                                            一九九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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