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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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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08: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试行)

为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办企业、进行技 术转让、申报专利以及协助招商引资,本届创业周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园区设立由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共同投入的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 针对留学人员来园区投资创业的,按留学人员投入金额、大连市扶持金额、辽宁省扶持金额 1:1:0.5比例匹配资金。(留学人员项目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按园区有关产业化项目政策 另行安排。)
二、留学人员在国内申报专利,专利确权后在园区实施成果转化的,专利申报费用由园区全额资助。
三、持有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留学人员,以法律认可的协议方式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国内企业,并安排到园区实施产业化的,经审核确认,园区按转让交易额的10%作为奖金,奖励给出让技术的留学人员。
四、留学人员介绍国外企业家到园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审核确认,按注册资本的3-5‰作为奖金,奖励给介绍项目的留学人员。
五、在园区海外学子创业园新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办公、研发场地,第一年免交50平方米的场地房租,第二年免交25平方米的场地房租。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资招商局
发布时间:200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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