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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有关房屋产权及房屋档案问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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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09: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房屋产权及房屋档案问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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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测绘中心)  

服务内容1  房地产档案  

服务内容2  房地产测绘  

办 事 程 序  

查阅属于个人私有房产的,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是户口簿、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属于单位自管房产的,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军队房产档案的查阅,必须经产权单位的军队主管机关批准。  

申 报 资 料  

新建商品房房屋面积测绘提供下列资料: 1、房屋规划位置平面图和设计说明; 2、每栋房屋的建筑图纸(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3、房屋建筑过程中如对原设计有改动,应提供“变更通知书”。 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初始登记:持发证机构的“测绘联系单”; 2、权属登记“持购房合同”; 3、产权分割: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4、拍卖、认证等其他测绘:持相关手续和证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 费 标 准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屋互换管理中心  

服务内容1  房屋租赁办事程序  

服务内容2  房屋租赁办事程序  

办 事 程 序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将房屋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1、窗口受理
2、租赁专管员调查,亲计算规费
3、租赁办主任审核
4、主管领导审批
5、窗口收费、发证
6、存档备案  

申 报 资 料  

1、租赁当事人书面申请;
2、租赁合同或转让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或能够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其他证明;
4、租赁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资格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1、租赁交易手续按件收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件50元;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的,每件100元。
2、国有土地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须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按租赁房屋的租金金额或评估金额的1%缴纳。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服务内容1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服务内容2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办 事 程 序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办审核-局审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 报 资 料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法定时限  30天  

承诺时限  30天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服务内容1  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服务内容2  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办 事 程 序  

受理-调解-办审核-局审批-下达裁决并送达  

申 报 资 料  

必须提供的要件:(1)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及副本;(2)提供相关证据。  

法定时限  30天  

承诺时限  30天  
所属机构  办公室  

服务内容1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服务内容2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办 事 程 序  

受理-调查-办审该-局审批-发证  

申 报 资 料  

必须提供的要件:
(1)设立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
(2)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3)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法定时限  10天  

承诺时限  10天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服务内容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办 事 程 序  



申 报 资 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 费 标 准  

拆迁管理费:拆除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内部分,每平方米收费10元;拆除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收取5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价费字[1993]13号文件)。  
所属机构  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服务内容1  办事程序  

服务内容2  办事程序  

办 事 程 序  

     大连市直机关和定额补贴事业单位             实施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程序   1、各单位向市房改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上报自筹资金额度,市房改办根据市财政年度补贴资金预算确定单位自筹额度,并由市财政局确认补贴比例。  2、市房改办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配年度参改人员指标。  3、单位确定本年度参改人员,进行人员资质审查后并上报市房改办复查、备案。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无房老职工购房各种补贴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缺房老职工购房各种补贴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缺房离退休职工购房各种补贴统计表》,单位测算参改人员的资金补贴情况,上报市房改办一式二份。同时单位填报《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和《职工住房状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5、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单位补贴资金额度后,市房改办出具领取住房补贴表样,单位依此行文上报市房改办一式六份。  6、单位持市房改办和市财政局的批复,分别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交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开户和划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手续。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购房补贴操作程序   一、在单位轮候制中,职工取得参改资格应按下列规定向单位提出进行资质审查。  (一)已婚职工需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凡2000年8月份以后迁移户口的,须出具迁移前户籍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离休人员须出具《离休证》。  (二)离婚职工需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和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须出具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职工,只有一审(区级法院)判决的需一审法院认证生效情况;有终审(中级以上法院)判决的,无需重新认证;  6、离婚证件记载的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大龄未婚(35周岁以上)职工需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根据审查结果,确定职工货币补贴资金额度,并上报市房改办审批。  三、市房改办印发批复文件。  四、职工将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购买二手房完税收据等相关证件一并与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统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交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划转和支取手续。                       公有住房出售程序    一、单位售房到市房改办办理登记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公有住房出售或保留收购备案申请》;    2、《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  3、《公有住房出售登记备案表》;  4、公积金交缴证明;  5、所售公有住房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单位保留收购已售公有住房所有权审批表》;  6、《预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二、个人购房程序及提供材料:  1、购房人出具夫妻双方身份征及复印件、购房本人或配偶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户口簿,到售房单位申请购房;  2、售房单位发放《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住房共居人口认定单》、《购房职工工龄认定单》、《购房职工职级认定单》(面积超标者),由购房人填写;  3、售房单位受理审核,计算购房款;  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盖章。  三、售房单位凭市房改办签发《公有住房出售登记备案联络单》,将职工购房手续报送市房地产交易所审验。并建立职工购房档案。  四、通知购房职工凭付款通知单到指定开户银行支付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并开具购房款和个人维修基金收据。  五、市房地产交易所将购房档案转至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六、市登记发证中心登记缮证、核发权证。     七、售房单位负责到市登记发证中心统一取证。             集资建房程序   一、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房改办办理备案手续:   1、单位集资建房方案(写明建房地址、面积、套数、职工参加集资标准等内容)  2、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集资建房方案通过的决议   3、相关批复: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规土建发批文及建设位置图;④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二、单位填写集资建房登记备案表,持市房改办签发的联络单(一式六份:市房改办、建房单位、开户银行房贷部、市交易所、市发证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单位依据〈方案〉制订职工分房计划,按标准收取职工集资建房款。存入指定银行单位帐户中,并分别给职工开具收据。  四、单位实施建房。  五、单位到市登记发证中心进行房屋确权。     六、单位凭集资建房备案手续和职工交付集资款收据,统一到市房产局有关部门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服务内容1  办事程序  

服务内容2  办事程序  

办 事 程 序  

一、办理初始登记
单位新建初始登记,房改预约登记、房改房动迁产权调换后登记,权利人持相关登记资料到登记发证中心三楼5号窗口办理,手续齐全后窗口受理,住户经10个工作日后到三楼1号窗口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住户购买商品房初始登记,权利人持相关手续到交易所三楼6号窗口办理前期交易手续,再由交易所内部传递到登记发证中心三楼3号窗口进行依法登记,从登记发证中心3号窗口接到传递件5个工作日后到登记发证中心1号窗口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初始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新建初始登记
1、单位申请
2、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大规建发批复及建筑位置平面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竣工验收报告
7、地名办行政地址批复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
9、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是联建房屋的,还需提交联建协议书和联建各方的产权划分协议书;
是还建房屋的,还需提交还建协议书和还建方已拆除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改房动迁产权调换
1、原动迁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的个人申请
2、申办新调换安置房屋权属证书的个人申请
3、个人委托相关单位办理产权调换手续的委托书
4、产权调换协议书
5、市房改办房改购房核算表
6、市拆迁办产权调换认证单
7、市住户资金管理中心会签单
8、房改售房收据
9、个人及售房单位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10、房屋平面图
11、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
(四)、购买商品房初始登记
1、申请
2、商品房销售合同
3、购房发票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办理变更登记
权利人(单位)名称变更、房屋行政街号变更、房屋面积变更的权利人持相关手续到登记发证中心三楼5号窗口办理,手续齐全窗口受理后,住户经10个工作日后到三楼1号窗口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房屋行政街号变更
1、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地名办或物业或派出所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单位手续)
5、身份证(个人手续)
(二)、单位名称变更
1、单位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单位更名的政府批复文(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市经贸委或市体改办批复)
4、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单和原企业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
6、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个人姓名变更
1、个人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现用名证明
4、户口本
5、身份证
(四)、因单位出售房改房,发生面积变更
1、单位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参加房改的已售、未售房屋明细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
(五)、房屋翻、扩建
1、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规划部门翻、扩批复
4、房屋质量技术鉴定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单位手续)
6、身份证(个人手续)
7、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企业改制
1、申请
2、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营业执照
5.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
6.企业改制整体方案
7.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书
8.企业改制批复
9.若企业改制中涉及房屋抵押还需提交房屋抵押期限内变更登记承诺书
10.资产评估立项并获批准文件
11.产权转让合同书
12.大连市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确认书
13. 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三、办理转移登记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分割、合并、裁决原因使其房屋权利发生转移的。权利人应持相关证明手续到交易所三楼2号窗口办理前期交易手续,再由交易所内部传递到登记发证中心3号窗口依法办理,从登记发证中心3号窗口接到传递件5个工作日后到三楼1号窗口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转移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继承
1、个人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继承公证书
4、继承人身份证
(二)、析产(离婚)
1、个人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4、离婚证(协议离婚)
5、身份证
(三)、赠与
1、赠与房本人及配偶身分证、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受赠方身份证
4、 受赠双方共同转移登记申请书
5、赠与公证书
(四)、存量房买卖
1、买卖双方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4、买卖双方及卖方配偶身份证
5、卖方户口本
6、单位存量房买卖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四、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和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和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的,住户持相关证明手续到交易所三楼10号窗口办理抵押前期手续,再由交易所内部传递到登记发证中心三楼6号窗口依法登记,登记发证中心6号窗口接到内部传递件5个工作日后到三楼1号窗口交费,根据抵押约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书。
他项权利登记提交材料
1、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房屋评估报告
5、房地产抵押申请书
6、房地产抵押审批书
7、其他相关文件
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抵押人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证
3、抵押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
4、抵押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单位手续)
抵押人的身份证(个人手续)

五、注销登记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期满等,权利人应持相关证明手续到登记发证中心三楼5号窗口办理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后到5号窗口领取注销证明。

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房改套购注销
1、收购单位申请
2、已收购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的个人申请
3、原房屋权属证书
4、房改办收购已售公房审批表
5、房改办收购已售公房联络单
(二)、房屋拆除、灭失注销
1、申请
2、原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拆除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单位手续)
5、身份证(个人手续)

六、其他登记
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到登记发证中心三楼5号窗口办理;补发他项权证,到登记发证中心6号窗口办理,5号窗口统一公告。公告三个月后方可交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其他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1、申请
2、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查档证明
3、由登记发证中心5号窗口统一受理,并在《大连日报》发布遗失声明作废公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单位手续)
5、身份证(个人手续)
是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全部的共有权证,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补发。
是抵押房屋的,还必须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更换房屋他项权证。
(二)、补发房屋共有权证
1、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余的共有权证
3、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查档证明
4、由登记发证中心5号窗口统一受理,并在《大连日报》发布遗失声明作废公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单位手续)
6、身份证(个人手续)
是抵押房屋的,还必须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更换房屋他项权证。
(三)、补发房屋他项权证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
3、查档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代码证
5、身份证
是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全部的共有权证,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补发。
是抵押房屋的,还必须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更换房屋他项权证。


申 报 资 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 费 标 准  

根据大价发(2002)75号文件(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对住房房屋按套收费,每套8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规定,“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由于我省尚未对非住宅部分房屋核定新的收费标准,所以非住宅房屋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产局  

服务内容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服务内容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办 事 程 序  

1、购房人申请;
2、本窗口受理、审批;
3、发放准予购房通知书。


申 报 资 料  

1、户口簿;
2、工作或家庭收入证明。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产局  

服务内容1  商品房预售许可  

服务内容2  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 事 程 序  

1、受理申请;
2、初审;
3、现场勘察;
4、核准;
5、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 报 资 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商品房销售申报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等批准文件。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核准发证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产局  

服务内容1  房地产中介报务机构资质  

服务内容2  大连市房地产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办 事 程 序  

1、受理申报;
2、窗口初审;
3、局市场处领导复审;
4、局领导核准;
5、缮证;
6、窗口发证。  

申 报 资 料  

1、书面申请(加盖机构公章);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6、法人代表(负责人)任职文件;
7、机构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8、专业技术人员简介及资格证书;
9、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10、办理分支机构还应提交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董事会决议。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初审无误后7个工作日核准发证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测绘中心)  

服务内容1  行政依据  

服务内容2  服务事项  

办 事 程 序  



   一、房地产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发布《辽宁省档案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发布《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4、大政发(1997)90号文件发布《大连市档案管理办法》;
   5、大编发(1995)78号文《关于成立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的通知》;
   6、国家事业登记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21020000091号正副本。


   二、房地产测绘管理
   1、大编发[1996]95号《关于增挂大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通知》;
   2、城房房字第[1987]57号《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工作的通知》;
   3、建房字[1989]381号《关于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要求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通知》;
   4、建设部[1991]385号《关于加强房产测量工作通知》;
   5、建房[1995]517号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6、1997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02号公告《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件》;
   7、大政办发[2000]93号《关于在房产测量活动中统一执行国家测量规范的通知》;
   8、大房局发[1997]107号《关于加强商品房屋面积核定管理的通知》;
   9、大房局发[1998]67号《关于实施〈大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0、大房局管字[2000]25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管理的通知》;
   11、大房局发[2000]121号《大连市房产局关于设立房产测绘管理机构及规范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12、2002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3、大房档发[2003]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房产测绘作业依据
   1、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2、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3、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建房[1995]517号)
   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
   5、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6、关于在房产测量活动中统一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通知》(大政办发[2000]93号);
   7、《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大房档发[2003]7号)





   一、房地产档案

   私人房产档案可提供登记确权申请书、房屋买卖契约书、申请审批书、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权属转移登记审批书、房屋位置平面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面积测算结果、房屋产权补偿费调查审批表、购房收据、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制件、公证书、委托书、房屋执照存根等。单位自管房产档案有登记确认申请书、买卖申请审批表、购房合同书、协议书、收据等,各种建房审批书、权属登记申请书、审批书、产籍卡、房屋产权补偿费调查审批表、单位自管房屋产权归属申报说明、房屋所有权调查审批表、房屋申请登记明细册、房屋位置平面图、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到房地产档案馆查阅档案可提取房地产财产证明。


   二、房地产测绘管理

   贯彻执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核定认证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商品房面积认证工作,已有资料的权属登记和代办件的测绘工作,以及各种临时性测绘任务;严格执行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及时进行1;500数字化房产地籍图修测、补测工作,房产地信息管理系统(GIS)的建立,做到准确无误;认真做好对客户的接待、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三、房地产测绘服务

   负责大连市区的房地产测量和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包括: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核定认证测算;房屋权属登记、交易、抵押贷款、租赁、评估等面积测算;房屋拆迁安置及房面积测算、房地产税费征收的面积测算、房屋面积纠纷的鉴定论证测算


申 报 资 料  

一、房地产档案

查阅属于个人私有房产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是户口簿、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属于单位自管房产的,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军队房产档案的查阅,必须经产权单位的军队主管机关批准。

二、房地产测绘

(1)新建商品房房屋面积测绘提供下列资料:
1、房屋规划位置平面图和设计说明;
2、每栋房屋的建筑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房屋建筑过程中如对原设计有改动,应提供“变更通知书”。
(2)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应提供下列资料:
1、初始登记:持发证机构的“测绘联系单”;
2、权属登记“持购房合同”;
3、产权分割: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
4、拍卖、认证等其他测绘:持相关手续和证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 费 标 准  

一、房地产档案

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30号),以及大连市物价局《对〈关于收取房地产科技档案查阅利用费的函〉的批复》标准。

二、房地产测绘

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所属机构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服务内容1  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  

服务内容2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审核  

办 事 程 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申请;
   2、开发办发放《商品房销售申报表》,企业按要求填报;
   3、经市规划土地局、物价局、房产局审定规划、基准价格和动迁安置情况后,组织现场查看工程形象进度;
   4、开发办审批《商品房销售申报表》;
   5、开发办发放《发证通知单》。  

申 报 资 料  



   1、《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2、《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平面位置批复图;
   4、土地出让金交清凭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施工许可证》;
   6、《房屋拆迁许可证》;
   7、预算成本明细表;
   8、外交途径价格审批表;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0、工程施工合同;
   11、商品房销售方案(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12、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13、工程形象进度:
   ①规划为多层的商品房已达到主体封顶;
   ②规划为小高层的商品房已达到地上8层(含8屋)以上;
   ③规划为高层的商品房已达到地上15层(含15层)以上。  

法定时限  申报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  申报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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