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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返还差价、中介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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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4-1-8 11:26 编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购房人A为购买大连某房屋,与房屋中介协商后,交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合计xx万元给房屋中介职员,之后中介带领A与开发商B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了yy万元购房发票一张。该房屋实际为原房主通过中介出售的房屋,并通过购房人A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方式进行交易。
基于该房屋被抵押,后又被法院执行查封,A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B开发商返还其收取的购房款yy万元及利息。

A交付的购房款除B开发商应返还yy万元外,余款(xx-yy)万元被中介作为房屋差价支付给原房主、中介费由中介收取、其他款项由中介支付给第三方,A主张原房主、中介公司、中介职员等返还相应款项。

结果:判决原房主、中介公司、中介职员按各自收取的金额返还相应金额款项。

购房人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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