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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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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4: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输毒品案

起诉书指控:D联系A称要购买毒品,A与B联系购买,A联系不知情的C载运B至营口。D转账毒资给A,A转账给C,C转账给B。B购买毒品回来后,C当时才知晓是毒品,之后C将B载回普兰店,B将毒品交付A。
辩护意见:

本案涉及C
1、明知冰毒的时间节点,明知毒品之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有责性。
2、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
3、是否构成贩卖毒品共犯的加入,一个行为,是否能重复评价,选择性罪名问题。
4、特情介入、控制下交付,犯意引诱。
5、是否应认定为从犯。
6、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及其他问题。

结果:认定C构成运输毒品罪,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认定为从犯,认定共同犯罪具有犯意引诱情形,具有坦白等情节。从轻、从宽处罚,有期徒刑8个月。

C的辩护律师:王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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