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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减免诉讼费适用指引-大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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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2-8-29 10:21 编辑

大连中院缓交、减免诉讼费适用指引

经常会有当事人问一些诉讼费相关的问题,即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为此,我院特推出缓交、减免诉讼费适用指引,为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

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免交诉讼费用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金额;
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4.理由和依据。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符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企业,权力机关出具的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破产的裁定)
2.上诉案件的原审判决书;
3.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4.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原则上由收到当事人申请的部门负责审查,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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