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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后,独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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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2-1-20 09:33 编辑

共同饮酒后,独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A(驾驶员)、B(同乘人员,受伤主张赔偿)、C(车主,同乘人员)、D(同乘人员)相约共同饮酒。
酒后A驾驶C所有的轿车,B、C、D同乘,发生独立事故,致使B受伤住院治疗, A、C、D受轻微伤,车损,当时各方均未报交警处理。
B出院后,协商未果,B报警,交通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B诉至法院,要求A、C、D共同赔偿。

本案中,A驾驶机动车,发生独立事故,应承担重要责任,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增加责任。
B明知A酒驾仍乘坐其驾驶车辆,属于自甘风险;B免费同乘,属于好意同乘,应当减轻A赔偿责任。B要求A酒后驾车相送,属于指使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之行为,应承担部分责任,但B对此节事实予以否认,在案证据不足。
C作为车主,明知A酒后借车驾驶,未能有效阻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部分责任。

结果:A承担50%责任,B、C各承担25%责任,D无责,D先行垫付的款项由B返还。
C、D共同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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