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74|回复: 0

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5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司复〔2021〕24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明确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的请示》(京司文〔202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博士后不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法学”应理解为狭义上的“法学”,不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

  此复。  

  司法部

  2021年12月2日
王希胜律师地址
' 百度地图API自定义地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3-28 18:50 , Processed in 1.10855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