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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司法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北京高院、北京司法局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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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0 08: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委托司法鉴定规范指南-北京高院、北京司法局20210908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法医临床鉴定类
损伤程度鉴定...............................2
伤残程度及因果关系评定.....................3
伤病关系鉴定...............................5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7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9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10
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12
后续诊疗项目评定..........................14
治疗时限评定..............................15
骨龄鉴定..................................16
医疗损害鉴定..............................19
文件及手印鉴定类
笔迹鉴定..................................23
印章印文鉴定..............................25
印刷文件鉴定..............................27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28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29
特种文件鉴定..............................30
朱墨时序鉴定..............................32
文件材料鉴定..............................33
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34
手印鉴定..................................35

法医临床鉴定类
法医临床鉴定
(本类项下鉴定事项可一并委托)
一、损伤程度鉴定
Ⅰ 含义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Ⅱ 技术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两院三部联合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床检验报告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下同)、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以上鉴定材料需经过办案机关确认后方可提交鉴定机构,下同。
Ⅴ 注意事项
1.损伤程度鉴定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
2.损伤程度鉴定需区分损伤的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要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
二、伤残程度及因果关系评定
Ⅰ 含义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Ⅱ 技术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院三部联合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Ⅲ 规范委托表述
a.对XXX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并明确赔偿指数。
b.(在对某伤情/病情有争议的情况下)对XXX的伤情/病情与涉案XXX事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若存在因果关系,则对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害后果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明确赔偿指数。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被鉴定人达到评残时限后复查的报告单及影像学资料。
Ⅴ 注意事项
1.伤残程度鉴定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
2.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
3.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要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
三、伤病关系鉴定
Ⅰ 含义
人体所受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对外界致伤因素在损害后果中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损伤是指人体受各种外界致伤因素作用,直接导致机体组织正常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的状况,也称外伤。疾病是人体在一定条件下,由致病因素所引起的一种复杂而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病理过程。
Ⅱ 技术标准
尚无相应的技术规范。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在XXX自身患有疾病或既往损伤的情况下)对 XXX在涉案XXX 事件中所受损伤和XXX原有伤、病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进行鉴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被鉴定人自身患有疾病或既往损伤的就诊病历材料(此项材料可待委托机构受理后由鉴定人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补充);
4.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材料;
5.如被鉴定人死亡的需提供被鉴定人的尸检报告;
6.需要提交的其他涉案材料。
四、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Ⅰ 含义
致伤物推断:根据人体体表损伤的形态学特征推断引起损伤的可能的致伤物或致伤因素的种类。推测与认定致伤物,主要根据损伤的特征,并与可疑致伤物进行比对。致伤方式推断:根据人体所受损伤的形态推断外界暴力的作用方式。通常是在致伤物或致伤因素、成伤机制明确的基础上推断具体的损伤过程。
Ⅱ 技术标准
尚无相应的技术规范。
Ⅲ 规范委托表述
根据XXX在涉案XXX事件中所受损伤的形态、特征进行致伤物和/或致伤方式的推断。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受伤当时身体损伤的彩色照片;
4.案发现场的勘验记录及照片;
5.相关证人证言;
6.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材料;
7.如被鉴定人死亡的需提供被鉴定人的尸检
报告;
8.需要提交的其他涉案材料。
五、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Ⅰ 含义
护理依赖: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程度: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Ⅱ 技术标准
《 人 身 损 害 护 理 依 赖 程 度 评 定 》( GB/T 31147-2014)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当事人家属关于被鉴定人日常生活情况的陈述材料。
4.需要提交的其他涉案材料。
Ⅴ 注意事项
1.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进行查体;
2.躯体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情况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 3-6 个月,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 1 年后进行。
六、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Ⅰ 含义
误工期: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
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Ⅱ 技术标准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三期”评定实际操作的专家共识(试行)》(2020年11月2日)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因涉案XXX事件导致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评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被鉴定人达到评残时限后复查的报告单及影像学资料。
Ⅴ 注意事项
1.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进行查体;
2.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鉴定,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
3.可单独委托其中一项进行鉴定;
4.护理期指的是伤残评定之前所需要的护理,不同于护理依赖的终身性护理。
七、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
Ⅰ 含义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是对伤者治疗终结前已发生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核定,主要是为了确定人体遭受损伤后治疗过程中与损伤相关联的、必要的且在正常医疗时限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Ⅱ 技术标准
本鉴定项目无规范标准,由鉴定人参考相关临床规范进行。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在X时间段的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性审查。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提起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的需要提供被鉴定人治疗的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票据等,住院病人需提交医嘱单。
Ⅴ 注意事项
1.针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本项鉴定包含了诊疗项目合理性评定。
八、后续诊疗项目评定
Ⅰ 含义
在原始损害的病情稳定或针对原始损害的治疗结束后,伤者仍遗留系统、器官或组织的功能障碍时,为降低这些功能障碍而必需的后期治疗、康复以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等项目。注:一般包括二次手术、继续用药、康复、残疾辅助器具等项目。
Ⅱ 技术标准
《法庭科学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技术规程》(GA/T 1555-2019)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后续诊疗项目及残疾辅助器具进行评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评定后期继续用药者,需提供连续的用药记录明细。
Ⅴ 注意事项
1.针对医疗终结后尚未发生的诊疗项目;
2.现行评定规范中尚未规定的内容、而确需给予后续诊疗的,应依实际情况并结合临床、康复医生的建议加以评定确认。
九、治疗时限评定
Ⅰ 含义
人身损害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Ⅱ 技术标准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 1088-2013)。其余损伤类型尚无相应的技术规范。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的治疗时限进行评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Ⅴ 注意事项
1.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道路交 通 事 故 受 伤 人 员 治 疗 终 结 时 间 》( GA/T 1088-2013);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委托单位若有要求,可比照 GA/T 1088-2013 进行评定或按临床实际治疗情况进行评定;
2.鉴定人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验。
十、骨龄鉴定
Ⅰ 含义
骨龄鉴定,是指鉴定人基于个体骨骼发育过程中初级、次级骨化中心出现时间、骨化程度、骨骺与干骺端闭合顺序以及形态变化规律进行的生物学年龄鉴别或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通常可通过个体骨关节的影像学特征对青少年的骨骼年龄进行推断。
Ⅱ 技术标准
《法庭科学 汉族青少年骨龄鉴定技术规程》
(GA/T 1583-2019)
Ⅲ 规范委托表述
对XXX本次摄片时的活体年龄(骨龄)进行法医学鉴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基本案情介绍;
2.被鉴定人出生日期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明或户籍资料等);
3.躯体多个骨骺的X线摄片(双侧比对拍摄)。一般包括:双侧胸锁关节正位X线片、双侧肩关节正位X线片、双侧肘关节正侧位X线片、双侧腕关节及双手正位X线片、双侧髋关节及骨盆正位X线片、双侧膝关节正侧位X线片、双侧踝关节正位X线片、双足正位、双侧跟骨侧位。必要时可行双侧胸锁关节CT 薄层扫描+图像重组。
Ⅴ 注意事项
1.案情介绍:除外被鉴定人涉案案情经过的介绍,还应包括委托活体骨龄鉴定的缘由,如:XX户籍资料记载其出生日期为XX年XX月XX日,本人自报出生于XX年XX月XX日,监护人或家属称其出生于XX年XX月XX日;
2.特殊情况下,可能确实无法提供被鉴定人出生日期证明材料;
3.躯体多个骨骺的X线摄片,一般会在鉴定时在具备影像学检查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拍摄或者到医院(建议三级甲等医院)拍摄;
4.委托鉴定事项中的“本次摄片时”即本次拍摄躯体多关节影像学资料的具体时间。
十一、医疗损害鉴定
Ⅰ 含义
应用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不涉及病理诊断或死亡原因鉴定)。
Ⅱ 技术标准
本鉴定项目尚无明确的行业技术规范。通常情况下,临床医学的诊疗规范、诊疗常规、临床路径、专家同识等,可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Ⅲ 规范委托表述
XX医院对XXX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XXX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存在因果关系,明确原因力大小。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1.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病历材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2.被鉴定人的全部涉案影像学资料;
3.依法作出的有关检查、检验、鉴定、调查等报告;
4.医患双方的陈述材料(医患双方分别对诊疗经过的描述、双方对过错事项的陈述理由及答辩理由);
5.需要提交的其他涉案材料。
Ⅴ 注意事项
1.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
2.若经多个医疗机构诊治,需提供所有经治医疗机构的病历材料, 以便于鉴定机构判断。
3.医疗损害鉴定暂无程序规范,北京地区的鉴定机构均会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聘请不同数量临床医学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归入鉴定档案留存,不对当事人公开,鉴定意见由鉴定人负责。

文件及手印鉴定类
文件及手印鉴定
(本类项下鉴定事项可一并委托)
一、 笔迹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字迹的书写人或与样本字迹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Ⅱ 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9-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8-2018 中 8.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Ⅲ 规范委托表述
检材上 xxx 签名/字迹与样本中 xxx 签名/字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1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2需要与检材同时期的文件材料,数量最好不低于 5 份,原则上数量越多越好。以上鉴定材料需经过法庭质证并确认后提交鉴定机构,下同。
(注释 1检材: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真实性不明,需要鉴定其真实性的文件材料。)
Ⅴ 注意事项
1.样本原件保存在第三方单位的,先行提交复印件,并在材料清单中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样本需与检材笔迹书写条件相同或相近(如检材是楷书体,要求样本字迹中也有楷书体),并且与检材相同或相近时间客观形成的“自然样本3”(时间上一般上下相差三年以内为宜)。
3.可提取“案后样本”。
( 注释 2样本: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能确定其真实来源,用于与检材进行比对的文件材料。
注释 3自然样本:指书写人在正常的身心状况条件下书写形成的笔迹样本,一般指书写人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笔迹样本。在笔迹鉴定事项中,应尽量多提供与检材标称时间接近的自然样本。
注释 4案后样本:指书写人在起诉后自然形成的样本,一般包括案件卷宗中的各种文件:如起诉书、答辩状、委托书、庭审笔录等文件上的签名,以及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中的签名字迹等。)
4.在自然样本数量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可提取“实验样本”作为补充,建议每种书写速度的样本数量不少于 2 页纸(以写满 A4 纸为计数标准)。
5.委托方不能判断检材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的,建议由检材提交方在材料的空白处签字确认。
6.由于年龄原因或其他身体原因,导致书写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水平下降,书写习惯发生变化的(如老年人或者濒危病人的笔迹),建议收取与检材标称时间相近的(一年以内为宜)且数量充分的样本。
风险提示:样本条件是否满足鉴定要求,最终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二、印章印文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与样本印文的同一性作出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注释 5实验样本:指由于鉴定的需要书写人当庭书写的样本,书写模式要与检材字迹的书写模式一致,实验样本一般按慢速、中速、快速三种书写速度来提取。)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1-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8-2018 中 8.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Ⅲ 规范委托表述
检材为原件的:检材上 xxx 印文与样本中 xxx 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检材为复制件的:检材上 xxx 印文与样本中 xxx印文是否出自同一枚印章。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且印文大部分内容要清晰可辨;样本需要与检材同时期的文件材料,数量最好不低于 3 份,原则上数量越多越好。
Ⅴ 注意事项
1.样本材料上的印章印文要完整、清晰可辨,而且数量要充分。
2.建议提供与检材时间上下相差一年以内为宜的样本。
3.样本原件保存在第三方单位的,先行提交复印件,并明确原件保存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印刷文件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检材或检材与样本承印物上反映出的印刷文件的种类特征,对其印刷方法和印刷机具种类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印刷文件是指采用凸版印刷、凹版印刷、平版印刷、孔版印刷等传统制版印刷技术及特种制版印刷技术、或利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制作形成的各类机制文件的总称。
Ⅱ 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印刷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2-2018
Ⅲ 规范委托表述
1.检材中的XX页文件是否为同种/同台印刷机具印刷形成(无比对样本)。
2.检材中文件与样本中文件是否为同种/同台印刷机具印刷形成(有比对样本)。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必须是原件,需提供与检材同时期的比对样本,数量最好不低于 3 份。
Ⅴ 注意事项
必须提供检材原件。
四、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是否存在变造事实及变造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别,或对受污损的检材进行清洁整理、恢复固定、显示和辨认模糊或不可见内容的专门技术。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篡 改 ( 污 损 ) 文 件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GB/T 37238-2018
Ⅲ 规范委托表述
1.对检材的 XX 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变造痕迹进行鉴定。
2.对检材上的 XXX 字迹是否由 XX 字迹添改而成进行鉴定。
3.对检材上的XX内容被涂改部分原来的内容进行鉴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必须是原件。
Ⅴ 注意事项
此项鉴定无需样本。
五、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字迹、印文、手印等文件要素形成的具体方法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8-2018 中 8.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Ⅲ 规范委托表述
1.检材中的 XX 字迹是否为直接书写形成;
2.检材中的 XX 印文是否为直接盖印形成。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必须是原件。
Ⅴ 注意事项
此项鉴定无需样本。
六、特种文件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对可疑特种文件的检验或通过可疑特种文件与标准样本或有关特种文件制作的技术标准进行比较检验,根据特种文件的构成要素和信息,以及制作工艺和采用的防伪技术等,对可疑特种文件的制作方法及真伪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特种文件是指货币、证照、票据等有特定用途的文件。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特种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6-2018
Ⅲ 规范委托表述
检材 XX 是否为真实特种文件。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须与检材同版本同型号。
Ⅴ 注意事项

七、朱墨时序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印文、文字之间交叉部位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3-2018
中 7.朱墨时序鉴定
Ⅲ 规范委托表述
确定检材中的XX印文与该处手写/印刷字迹形成的先后顺序。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必须是原件。
Ⅴ 注意事项
1.检材上的打印或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必须有交叉重叠部位。
2.此项鉴定不需要样本。
八、文件材料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采用理化检验方法对可疑文件的物质材料特性进行检验,或通过检材与样本文件材料的比较检验对其种类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文件材料常见的有文件上的墨迹、印迹等。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文件材料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5-2018
Ⅲ 规范委托表述
检材文件材料与样本文件材料的种类是否相同。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样本均必须是原件。
Ⅴ 注意事项
文件材料鉴定可能运用理化方法等破坏性检验手段,对检材原件进行部分破损,需委托方在委托前告知双方当事人此项鉴定的风险。
九、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构成检材的系统要素的特性及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对其形成时间及形成顺序和过程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阶段性特征:构成文件的各要素在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能够客观反映文件各要素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反映出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化规律的各类特征的总称。
共时性特征:构成文件的各要素在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的总称。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 GB/T 37233-2018
Ⅲ 规范委托表述
1.检材是否为某时间段打印/复印/盖印形成。
2.多份检材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打印/复印形成。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要求是原件,样本为同一台印刷机具印刷或印文盖印的从标称时间至怀疑时间内的连续的比对样本,数量原则上越多越好。
Ⅴ 注意事项
该鉴定事项能否最终受理,取决于检材是否存在阶段性特征以及样本数量是否充分,由鉴定人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十、手印鉴定
Ⅰ 含义
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通过将检材与样本手印的纹线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与样本手印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
Ⅱ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文 件 上 可 见 指 印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202001-201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 中 8.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Ⅲ 规范委托表述
1.检材中 XX 处的指印是否为 XXX 所留。
2.检材中 XX 处的指印与检材/样本上 XX 处的指印是否为同一手指捺印形成进行鉴定。
Ⅳ 鉴定材料及要求
检材必须是原件,且检材上的指印纹线清晰可辨、特征稳定。样本指印需清晰完整。
Ⅴ 注意事项
1.检材与样本必须要求是原件。
2. Ⅲ 1.项鉴定事项可以不提交样本。委托后由鉴定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十指指印采集取证,取证时需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见证。
3.如果当庭提取“实验样本”;建议使用专业的指纹捺印印油,采集平面捺印及滚动式三面捺印的十指指纹,并由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确认。
注:每项司法鉴定委托是否能够受理,最终由司法鉴定人依据委托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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