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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洲工作船员,因疫情提前回国之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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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07: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1-7-2 07:54 编辑

在非洲工作船员,因疫情提前回国之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A与B签订《船员出国劳动合同》,约定雇佣A赴西非塞内加尔从事拖网海上渔业生产,期限两年,担任加工长职务,年薪xx万。A依约定入境塞内加尔并登船开始工作。
因新冠肺炎疫情、B对疫情防范措施不利,履约风险增加等原因,协商未果,2020年x月A单方提前下船,并被迫滞留当地x个月。
B从A应付工资中扣除往返遣返费用、违约金,A产生入境隔离费用等损失,引发诉争。

结果:法院支持了A的部分诉请。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司法现状:不同地区的海事法院,对因疫情解除雇佣关系之同类案件,理念差异很大,判决内容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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