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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减少刑期九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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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11: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1-5-18 11:31 编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减少刑期十年
被告人A因前妻B私自接走女儿,至B家发生争吵,A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多次砍刺B,B的母亲在抢刀时被刺伤。
随后A开车将B送医救治,民警接警后到医院发现A,A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B经26天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B遭受的锐器伤与其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B的母亲两处锐器伤,属轻伤二级。

结果:犯故意伤害罪。    刑期最终得以减少九年八个月。

被告人A的辩护律师: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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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胜律师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大连最早最专业的法律网站-大连法律网www.dalianlaw.com)创办人。

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执业二十年,长期在诉讼一线,办案几千件,理论功底深,办案经验丰富,法律业务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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