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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的审查及请求权竞合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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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7: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权基础的审查及请求权竞合释明
上海一中法院
唐春雷
文字部分系根据课程视频整理
大家好,我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唐春雷,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是请求权基础的审查和请求权竞合释明。
我交流的内容分三个部分:
01民事权利和诉讼请求
02请求权基础审查的步骤和方法
03请求权竞合的释明
我们知道依照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当事人主张是法院审理和判决的基础,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明确,以此为出发点展开审理活动。对于案件审理而言,审查和识别请求权基础,其重要性相当于在一堆乱麻中找出线头。讲到诉讼请求和请求权基础,我们先要了解民事权利和诉讼请求。
按照民事权利的来源,
可以分
人格权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身份权

按照这些权利的作用,
又可以区分为
形成权
支配权
请求权
抗辩权

根据诉的形式,
又可以区分为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主要解决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与否,譬如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要求撤销公司决议,就属于这两类诉。相对而言,这两类诉对于权利的设定或法律关系变更,主要是依据法律的明示规定,基础规范相对较少,给付之诉它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是权利作用的枢纽,它主要对应的是民事权利当中的请求权。
那么我们如何来对请求权基础进行审查呢?
请求权是得请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这是请求权方法的典型模式。请求权的类型众多,主要涉及契约上的给付请求权、物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求偿和补偿请求权,支出费用的请求权以及不作为请求权,那么我们如何来对请求权基础进行审查呢?
请看例子“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车辆”,这样的请求权它的基础是什么呢?
《物权法》对于所有权人和占有权人(物权返还请求权),都进行了法律保护,但是保护规范是不同的,其中对于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那么以上的诉请,它的请求权到底是基于所有权,还是基于占有权,诉求并不明确需要对于请求权的基础加以明确,请求权基础的审查它有着法律和逻辑上的次序安排。
具体阐述如下,首先,我们审查是否是契约上的请求权。契约关系影响其他请求权,对其他请求权有阻却作用,契约对于无因管理是管理的法律原因,对于物上请求契约前提则形成了有权占有,对不当得利契约构成法律上的依据,而对于侵权行为契约影响请求权的基础。
第二,我们审查是否是类似契约请求权,譬如缔约过失、无权代理等,那么审查的理由和第一种一样。
第三,我们审查是否是无因管理请求权。相对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而言,无因管理一方面是不当得利的法律上的原因,同时无因管理又是可以构成侵权和违法的阻却事由。
第四,我们审查是否是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对不当得利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它由于和物权变动密切相关应当被优先考虑,决定了物权变动以后,才能对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作出判断。
第五,审查是否是不当得利请求权。理由是前述的契约、物上请求权和无因管理都是该请求权的审查前提。
最后,我们审查是否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放在最后审查的原因是,该请求权不是以上任何请求权的前提。同时,该请求权与契约、物权和不当得利竞合并存。
这就是请求权基础的审查步骤。
那么请求权基础的审查方法呢?
我们原则上应当对所有请求权的基础规范,作通盘检视、依次审查然后予以确定,切忌随心所欲凭直觉任意查找,这样才能够避免疏失遗漏同时养成缜密的法律思维。
请求权的竞合也是困扰审理的问题。我们举例说明,原告请求经销公司赔偿因为燃气热水器中毒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我们知道《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当中的的违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则对生产者要承担瑕疵产品的侵权责任作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对于经营者的责任作了明确,本案中一个行为就有多个法律规范可以适用,产生了多个请求权这就形成了请求权的竞合。
对于请求权的竞合,法官的释明和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法官需要在审理中融入释明,适当地将各种请求权的基本规范向当事人作解释,让当事人理性地选择自己的权利,从而固定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它的竞合类型主要有,法条竞合、选择性竞合、请求权竞合和请求权聚合。那么我们分别举例说明这四种类型的释明。
法条竞合
同一事件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但按照法律的适用规则只能适用其一法律规范。对此释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述案例中原告如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惩罚性赔偿的)特别保护。因为该项请求权具有特别的法律规范,而可以排除其他请求权规范的适用。
选择性竞合
同一事件如果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权利基础规范,当事人享有多个请求权,但是多个请求权它们相互之间不能同时成立,那么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一行使。例如,当事人针对一方违约起诉时,或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这二种请求权不能同时成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权利。
请求权竞合
也就是以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请求权它是并存的,那么其一行使其余消灭,当事人他应该选择行使。例如,业主停放在小区中的车辆被掉落的树枝砸坏,其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物业管理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请求权,以及停车场的租赁合同赔偿请求权,他的救济路径很多,但是只要走通其中一条其余就不能再走。
请求权聚合
同一事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能够产生不同的请求权,且相互之间可以同时成立,那么权利人是可同时主张或者分别主张,当事人依照合同法96条、97条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同时主张解除合同以后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因为法律是明确规定了这数种不同给付内容这个请求权可以同时成立,所以权利人可以并行主张。
需要提醒的是,在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只能择一行使,在聚合的情况下权利可以同时主张,那么特别是对于权利的择一行使法官如何释明,和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关切。法官的释明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择一行使,同时法官的释明应当突出民事诉讼当中,充分体现当事人自主和自我处分民事权利的特点。
以上我们可以总结,将抽象的法律规范恰当地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其路径就是法律方法。法官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方法,就能很好的解决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问题,从而不断地升华自己的审判能力,实现司法正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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