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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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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08: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房屋分割计算公式

A与B离婚,房屋首付A支付,房产证登记为A
A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两人一致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A所有,则A找补B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B所有,则B找补A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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