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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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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2: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20-8-11 12:54 编辑

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投资者索赔征集

2020年6月25号,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载明如下:
2018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连调查字【2018】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5号)。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秋测结果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五、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獐子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索赔条件】
结合上诉基本事实,我们初步认为:在2017年03月21日至至2018年1月30日买入股票,并且在至2018年1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承担责任的主体】
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索赔方案】
1、我们可根据律师收费标准采取固定收费方式。
2、或根据你的期望,也可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即你在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投资者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3、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4、流程:提供前述材料、签署委托文件、邮寄材料三个步骤

律师观点,敬请参考,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联系方式: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601 王希胜律师
联系电话:13840969156   0411-83615018
邮箱:dalianlaw@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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