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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女儿间返还原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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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6: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9-11-4 16:22 编辑

父亲与女儿间返还原物纠纷案   
            
A与B系夫妻关系, C系A与B的女儿, D系C的女儿,即A与B的外孙女。
B过世后,C将B在多家银行的存款全部取出,合计约xxx万元,存在C自己的银行账户内,后转移。A称C前述取款行为未经A同意,系C单方擅自取出,属于侵权,A要求返还;C称系A将存折、身份证等手续交予C,同意C取走,属于赠与。
近一年半后,A将在银行存在自己名下的xxx万元存款,与C一起在银行转入外孙女D的银行账户。 A称因自己找后老伴,C不同意,在C夫妻压力下,被迫同意将款存放于D的银行账户,属于保管,约定每月支付存款利息给A使用,A要求返还;C称系A主动将款项取出并存于C名下,属于赠与,不同意返还。
C提供的录音证实:A在录音中表示,自己年龄这么大,有点钱够花就行了,先前她们答应给利息,现在不给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前述款项属于A与B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A所有,具有唯一性,另一半属于B遗产。

A要求C和D共同返还归A所有的财产。

结果:A胜诉,法院判决C和D共同返还,A达到诉讼目的.
本案判决款项已经执行完毕。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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