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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检察《监督申请书》,不能犯的那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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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11: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 王真  

王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4年。2015年6月加入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曾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总成绩第一名,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在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参与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1000余件,承办案件获评“首届全国十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法院系统任职交流,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熟悉法院审判思路和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思路。

曾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政法委兼职教师,多次受国家检察官学院、人民大学邀请授课,开发课程两次获评“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检察监督系以书面审查为主,不一定有检察官会见和听证的环节,监督申请书可能是申请人唯一表达观点的机会,《监督申请书》也当然是申请检察监督阶段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检察监督阶段,忽视该文书写作成为了普遍现象,一方面当事人和律师认为该文书仅是提起程序,后面会有进一步阐述观点的机会;另一方面认为案件审查是检察院的职责,文书上不用着过多笔墨。在从事检察监督工作期间,竟很少看到制作精良的监督申请书,同事工作中亦经常吐槽监督申请书不知所云、逻辑混乱,不仅不能辅助检察官办案,还成为了工作负担。


为给大家更多鲜活的提示,笔者特意就“检察官眼中的监督申请书”做了一个小型的访问采集,看看你写的《监督申请书》有没有可能被检察官吐槽。

检察官甲:很多申请书直接写申请撤销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驳回裁定书,很不规范,检察机关无权撤销法院的文书。有的理由过于细致,似乎是在对检察官进行普法,阅读感受很差。

检察官乙:检察官一般都是先阅读裁判文书,看完后对于裁判究竟有没有错已基本心中有数,然后才看申请书。所以申请书的理由和依据一定要明确有力,要引导检察官注意错误的地方或者强化检察官对于发现的错误点的认识。

检察官丙:不希望见到的申请监督书:1、手写。不论书法好与否,请不要手写申请监督材料,字迹识别将耗费不必要的精力;2、主观猜测过多。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重笔描述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私下会见等内容,这将使检察官对监督书其他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3、理由过于琐碎。整个申请监督材料没有重点,没有条理,意见十几点、材料几十篇,比较关键的理由散落于不显眼的段落中,不利于检察官快速抓住核心问题。

检察官丁:曾经办过一件股东滥用股东权益非法减资的案子,法院以起诉时被告已经不是原公司的股东、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律师的监督申请书写得非常具有理论基础,主要以“刺破公司面纱”理论,详细论证了起诉时不具备股东身份也具备起诉资格。这个论点对是对,但他忘了检察监督案办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即通常实体有误才会抗诉。所以,律师在监督申请书中应着重,从证据罗列和事实经过的展示中,告诉检察官,因程序上的错误导致实体上的不公。可怜的检察官,拿到这个案子,调来的卷里啥都没有 ,纯粹是由检察官自行一点点补足证据,证明原审实体错误,才得以顺利抗诉,否则仅仅说公司法没规定起诉时非得是股东,根本过不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大咖们的闸刀。

《监督申请书》结构上讲,通常分为:当事人基本情况、监督请求、申请人主张的事实、申请监督理由、尾部五大部分。笔者将从每部分常见问题入手,逐项细致讨论撰写技能与方法。

一、题目应该怎么拟

1、常见问题:将名称拟为:《申诉书》、《抗诉申请书》、《检察建议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审判违法行为申请书》

2、正确做法:《监督申请书》

TIPS1:名称不规范控告申诉部门会要求修改后提交,从而可能影响检察院对案件的顺利受理;

TIPS2:名称不规范通常不影响检察官对案件的实体审查,也不影响检察官依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监督方式;

TIPS3: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均使用《监督申请书》作为文书名称;

TIPS4:无论是申诉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还是对执行活动、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均统一使用《监督申请书》,但需要在申请事项中明确申请监督事项及不同的法律依据;

TIPS5:申请检察院采取的监督方式,系监督请求事项,不需要在文书名称中体现。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不能轻视

1、常见问题:

①申请人写为“申诉人”;②其他当事人写为“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③不写原审诉讼地位;④不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正确做法:

申请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其他当事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

TIPS1:申诉人系信访体系下的称谓,因检察监督系法定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监督规则》中统一并明确了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的法定称谓为“申请人”;

TIPS2:申请人以外的当事人统一称为“其他当事人”,不要使用“被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等称谓。因检察院对案件的监督是履行对法院裁判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理论上讲申请人的申请只是为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线索,被申请的是法院裁判或违法行为,而非某方当事人。因此,不再使用“被申请人”等称谓,一律称为“其他当事人”。

TIPS3:列明各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包括再审中的诉讼地位,便于检察官直接在结案报告中引用,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原审第三人也称为“其他当事人”,原审诉讼地位中明确为“原审第三人”即可。

TIPS4:写明申请人与其他当事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可能面临材料退回的风险;尤其是明确对方当事人的现有联系方式,抗诉案件通常检察官会向对方送达监督申请书等待对方答辩,并可能会见对方当事人,没有联系方式将大大延长案件审查进程。

三、这个“帽子”怎么戴

1、常见问题:

①不撰写该部分内容;②不明确监督对象;③不明确监督依据。

2、正确做法:

【裁判结果监督类】申请人因与××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执行监督类】申请人因与××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或不服针对××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行为),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复议),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异议(复议)申请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违法行为监督类】申请人因与××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做出的××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TIPS1:本项目应列明双方争议及申请监督的对象和内容,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要列明要求监督的裁判文号,执行监督类要明确是监督执行行为还是监督执行裁定,违法行为监督类需直接描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TIPS2:列明申请人已经完成了监督的前置程序,裁判结果类已经申请再审,执行监督类已经提出异议复议。

TIPS3:列明申请监督的依据,裁判结果监督类应当明确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具体项,执行监督类、违法行为监督类列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零八条即可。

四、“请求事项”很关键

1、常见问题:

①将监督请求与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混同;②不明确要求检察院采取的监督方式;③只请求抗诉,没有明确提请抗诉的请求。

2、正确做法:

【裁判结果监督类】请求事项:1、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上述判决提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请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抗诉,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本案,撤销××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改判××,并由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执行、违法行为监督类】请求事项:1、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或不服法院针对××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行为、不服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号执行裁定(或纠正执行违法行为、诉讼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TIPS1:检察监督主旨在于程序性提起再审,不能代替法院行使裁判权,请求主要内容是请求检察院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不能将请求法院裁判的内容进行罗列;

TIPS2:明确请求的监督方式。此处是重点表达希望检察机关采取监督方式的部分,虽然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监督方式,但此处的请求会产生一定影响。

五、“事实部分”求简洁

1、常见问题:

①长篇大论与原审查明无异议的事实;②事实部分在理由中重复表述。

2、正确做法:

【事例】××年××月,××公司起诉我司,依据与我司签订的《××保险单》,要求我司承担支付保险赔偿款的责任。终审法院认为××条款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应为无效,据此判决我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及逾期利息。

TIPS1:如申请监督理由中有“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申请人主张的事实可以在申请监督理由中作为驳斥法院认定的内容重点陈述,这部分内容可省略,避免重复。

TIPS2:如有原终审法院查明事实不一致的事实,可重点撰写该部分事实。但如果将该事实认定错误作为申请监督的理由,可以重点在申请监督理由中陈述,不列在案件事实部分;

TIPS3:如有原终审法院判决后的新事实或对案件有影响的案外事实,可以在此部分描述。

六、“申请监督理由”是重头戏

申请监督理由无疑是《监督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如果前面部分主要是规范,这一部分则主要靠功力。

1、常见问题:

①针对性不足,不结合原审错误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驳斥,不围绕《民事诉讼法》二百条的十三项内容进行阐述;②逻辑混乱,定性问题、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糅杂在一起论述;③论点不集中,问题罗列过于细碎,对法院裁判问题不归类不整理;④大段引用原审裁判内容,只破不立,立论不足。⑤只陈述事实不结合证据,只讨论问题不引述法律依据。

2、正确做法:

①简要概述

【事例】我司认为,本案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终审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TIPS1:概括申请监督理由,点明终审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哪一项。

②拟好大标题

【事例】一、我司就保险标的安全保障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终审判决以“场地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为由认定我司存在重大过失,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TIPS1:大标题切忌“不对原审进行总结、直接罗列二百条内容”的表述。例如直接将“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作为标题,标题没有实质内容,检察官阅读全部内容后尚需自行总结申请监督观点,不一定能反映申请监督观点的全貌,且增加工作负担。

TIPS2:大标题要有“立”有“破”,先“立”再“破”。立是对论述内容的概括总结,破是针对法院裁判错误的概括驳斥。此处的“破”要具体,不要仅陈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③拟好小标题

【事例】1、案涉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第三人不当施工导致,与我司场地是否通过消防验收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2、我司对保险标的尽到了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审慎注意义务,对案涉事故不存在重大过失。

TIPS1:多个事项说明一个总的问题的情况下,方使用小标题。小标题通常只立不破,点明下面内容的核心观点。

TIPS2:注意小标题之间的逻辑顺位,通常按照程度顺序排列,重要的观点放在前面。

④事实用证据说明

【事例】本案中,导致案涉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第三方施工单位违规电焊引燃酒蒸汽发生火灾”,××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市消防大队副队长在法院调查时出具的证言,均能够证明上述事实(证据1)。另,我司审查了××公司的安全生产资质,确认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许可证的情况下,方与其签订了安装合同(证据2)。我司为保障施工安全,还专门指定副总××负责安全生产事宜,并指派专人每天到场区检查施工安全。上述事实有××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多份询问笔录佐证(证据3),充分证明我司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TIPS1:不要仅就事实谈事实,需结合证据进行论述,证据做小标签在事实部分引述,使检察官审查案件事实时,能直接关联证据审查,思维连贯的情况下容易被你陈述的观点说服。

TIPS2:事实部分也要分层次论述,不要无逻辑的混乱堆砌在一起,按照一条逻辑主线串联事实。

⑤尽量引述法律依据

【事例】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由保证人签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票据保证系要式法律行为,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并以保证人身份签章,方构成票据保证,否则应认定为普通的民事保证,并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我司未在案涉票据及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

TIPS1:尽量每一个观点都有法律支撑,没有法律规定的查找双方合同依据,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依据的,做裁判观点的研究。对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有偏差的,要用对法律的解析补足。

TIPS2:不要法条堆砌,引述直接的法律规定,简单的法条不用全文引述不要给检察官“教授”或“普法”的感觉。

TIPS3:不要过于掉书袋,上升到理论高度更要有度,点到为止,不可长篇大论。

⑥监督必要性的论述

检察监督是最后一道救济程序,能得出抗诉结论的背后有很多价值判断、利益权衡与法益平衡。监督申请书仅讨论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尚有深度上的欠缺,某些情况下尚难打动检察官去撼动一个裁判的稳定性。

TIPS1:可以在尾部适当阐述本案抗诉的必要性,强调案件背后的价值选择、当事人权益损害、已无其他救济途径等情况。某些重大和前沿的商事案件,应交待案件涉及的商事交易习惯,申明案件对交易安全、秩序甚至行业的影响。

附文书模版: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其他当事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
申请人因与××××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请求事项:1、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上述判决提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请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抗诉,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本案,撤销××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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