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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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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三、各地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及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清理相关法规、政策,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2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8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18年8月2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精神,为进一步便利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促进交往交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楼主| 发表于 2019-3-20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人社发[2018]443号《转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18/9/26
颁布日期:
2018/9/26
发 文 号:
大人社发[2018]443号
发表日期:
2019/1/7
主 题 词:

发表部门:
局法制处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就业有关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尽快调整完善相关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经办效率,为港澳台人员提供与内地(大陆)劳动者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
二、市就业服务及信息化管理机构要尽快与省对口部门沟通对接,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对区市县培训指导,确保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能够正常办理业务,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取发布公告、信息推送及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帮助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连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连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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