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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偿还利息超过法定部分,冲抵借款本金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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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2: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8-8-24 12:15 编辑

已偿还利息超过法定部分,冲抵借款本金诉讼案

A主张B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A称实际借款200万元,与借条中数额一致,月息5%,还款中的5笔系偿还之后的第二笔借款(涉及案外人)本息,非偿还案涉借款。
B主张实际借款时已经扣除两个月砍头息20万(200*5%*2),真实借款本金为180万元;应按180万元,而不是200万元计算利息,约定月息5%,每次多还的2%利息在冲抵之前所欠利息(若有)后,剩余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A主张的5笔还款中2笔系偿还第二笔借款,余下3笔均系偿还案涉借款。

结果:A的55%诉请,即约110万,得到支持;A的45%诉请,即约90万,被驳回。B的主张,除之后利息外,全部得到支持。

B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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