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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继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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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0: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代书遗嘱继承案

被继承人A与B系夫妻关系,育有N位子女,其中一位子女已经过世。
被继承人A与B在世时原居住房屋被动迁,异地搬迁后,以A的名义参加房改,获得房屋所有权。
A与B均过世后,为房屋继承问题,继承人之间产生分歧,诉讼。

结果:其中某子女持有的B的代书遗嘱有效,余下遗产价值依法分割。

部分子女的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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