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689|回复: 0

名为侵权,实为合伙纠纷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15 14: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7-5-15 14:03 编辑

名为侵权,实为合伙纠纷案

A与B亲兄弟关系,A与C系亲父子关系。
2016年秋C起诉A,称A未经土地承包人C许可,将土地上的牛舍改造后与第三人D公司签订并实施肉鸡养殖,要求A及第三人D公司腾退土地上的鸡及设备等。
一审追加权利人B为第三人,经两次开庭,普兰店法院一审判决:A及第三人D公司腾退案涉土地。

A不服,委托王希胜律师代理上诉。
王希胜上诉及二审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为:(1)A与B系合伙关系,系案涉土地的承包人;(2)C已经退伙,无权要求腾退;(3)一审超越原告C诉请判决;(4)一审判决书因制作程序违法,无效。
王希胜律师依据上述事实与理由,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进行了举证。

二审以事实不清等为由,判决:撤销普兰店法院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A二审胜诉。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2017年5月15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3-29 15:50 , Processed in 1.110806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