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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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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3: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案

自然人A与开发商B签订了几十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交付房屋钥匙、办理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随后A与B签订购房补充协议,约定B有权回购前述商品房,约定了回购条件,即B支付房屋价款和补偿费给A后,可以回购前述商品房。

A与B履行了大部分约定后,B支付相应款项后回购了大部分商品房,并解除该部分商品的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之后双方发生分歧。

A起诉法院要求:履行余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B提供房屋产权证的相应手续。
B反诉A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A协助B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撤销手续,等。
第二次开庭B被迫变更诉请,要求B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判决结果:A与B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B支付A借款本金及利息;B协助A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撤销手续;驳回其他诉请。
结论:B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胜诉。

B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姜言福律师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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