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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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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1: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5-9-30 11:35 编辑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A与大连阳光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A购买新世纪公司开发的位于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241号x-x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价款为每平方米xxxx元,总金额xxx,xxx元……。
……。
20xx年x月A与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旅顺口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用用房)借款合同》,约定A商业贷款xx万元等内容。……。
为办理相关手续,……。
新世纪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将涉案房屋交付A,A支付了……。
新世纪公司逾期交房,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x条第(x)项约定支付……。
鉴于……,A要求……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鉴于……,故要求新世纪公司返还购房款xxxxx元及赔偿A……,新世纪公司应赔偿A银行贷款……,新世纪公司应赔偿A…..,新世纪公司应赔偿A……。
A与贷款方即第三人建行旅顺口支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商用用房)借款合同》,……。

受理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A的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2个多月结案,A胜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新世纪公司支付A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后续贷款),新世纪公司赔偿A律师代理费x万元,诉讼费新世纪公司承担,......。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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