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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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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0 09: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兼并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和被兼并方企业;



(二)对被兼并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



(三)以底价为基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成交价,自找对象的可以协商议价。被兼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交价,要经产权归属的所有者代表确认;



(四)兼并双方的所有者签署协议。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者代表为负责审核批准兼并的机关。  (五)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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