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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船员A从事出海捕捞作业受伤,要求赔偿之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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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6: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渔船船员A从事出海捕捞作业受伤,要求赔偿之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3年x月x日A等人经大连XX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介绍,开始为被告提供劳动,在被告经营的辽渔XXXX船上从事出海捕捞作业。
2013年X月X日X点多原告在从事起网作业时,被钢丝勒伤左手,...,住院14天,诊断为左手第3、4中节指局部及远节指缺失。
依法被告B应赔偿A损失...。

受理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船员A委托代理人:王希胜律师

结果: 船员A的正当要求在律师协调下得到充分保护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3-8-6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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