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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职务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否向员工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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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7: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的职务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否向员工追偿损失?

单鹏

   【客户咨询】某客户咨询:公司中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带客户外出看房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一位行人(多出骨折),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为该员工负全部责任。此次事件中,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员工追偿损失?

   【律师解答】一,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员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也就是说员工因为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工作人员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用人单位向第三人赔偿损失后,能否向员工追偿?

   《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员工追偿。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首先,对于员工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并已经支付给第三人。对于员工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单位一般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员工的侵权系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他人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上述法规,如果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三,用人单位能否进行全部追偿?

   对于员工的职务侵权行为,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进行全部的追偿?笔者认为首先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明确了对员工职务侵权行为的追偿责任及追偿比例,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笔者认为,对于员工故意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全部的损失;对于员工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收益是依靠员工履行职能而带来的巨大商业效益,但员工在经济地位上处于明显弱势,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因此,这种情形下的员工职务侵权行为的追偿问题应由双方进行协商,用人单位应承担较大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解决。

   对于本案而言,因为员工对其侵权行为负全部责任,应属于重大过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损失,至于追偿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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