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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关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属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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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0: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协  议
一、情况说明
1.1  200x年A、B、C、D、E一家五口人因具备以家庭为单位共同获得经济适用房资格,并以家庭名义共同申请大连经济适用房。201X年X月以A名义摇号获得大连泡崖经济适用房二期购房资格(认定单号:B093050XXXX)。
1.2  201X年X月X日以A名义与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大连泡崖的XX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A。
二、该房房款出资情况
2.1  该房购房款约为人民币X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D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X万元;
C和C共同借款C万元作为共同出资(其中X万元由C、D向AB借款,具体数额以借条为准;另X万元由C、D向第三人借款)。
2.2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D的X万元出资已经以A名义交付开发商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C和D共同举债X万元出资部分,已经以A名义交付开发商X万元,余款约  万元日后仍以A名义交付开发商和物业等单位。
三、房屋所有权归属
3.1  虽然该房是以A名义购买并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实际购房人为C、C夫妻,属于C、C借用A名义购买了该经济适用房。
3.2  A、B同意该房所有权归C、D所有,该房由C、D夫妻居住、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偿还购房借款。
3.3  非经C、D共同允许,A、B梅不得将该房出租、抵押、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
3.4  购房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合同、发票、收据、房产证等日后均需交由C、D夫妻保管。
四、C、D夫妻间对该房所有权归属约定
4.1  鉴于购买该房C出资X万元,D霞总计出资X万元,C、D同意该房按出资份额由双方按份共有,其中C占六分之一,D占六分之五。
五、房屋过户
5.1在A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只要D提出书面要求,A、B须无条件无偿将该房过户到C、D名下,由C、D按第4.1条约定按份共有。
5.2  过户所需税费、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若有)等由C、D共同支付。
六、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签字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有一份。
(此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A(签字):
B(签字):

C(签字):
D(签字):

2012年 5月  日

本协议由王希胜律师制作

[ 本帖最后由 王希胜律师 于 2012-5-2 1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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