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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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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7: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贯彻《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大劳险[1997]104号





各区、市、县劳动局,市直主管局(总公司),中央、省、市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大政发[1997]30号),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贯彻《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时,应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卡》(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档案卡》)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表》(见附表二)。《档案卡》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离退休人员本人签字或盖章,由市退管中心移交至各区退管中心。

    二、已实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其职工退休时,应填写《档案卡》,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本人签字或盖章,到市退管中心办理社会化管理转移手续。

    三、企业从实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之月起,每月10日前按省总工会、财政厅、审计厅、劳动厅、工商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退管会联合下发的辽工会[1994]39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到退管中心缴纳。因离休人员暂缓社会化管理,其活动经费可按离休人员占全体离退休人员的比例扣除。

    四、区退管中心及其所辖街道退管站的管理服务经费,由市退管中心报请市劳动局批准后,由市退管中心拨付。

    五、区退管中心及其所辖街道退管站管理服务费的开支项目:退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奖励及福利费、宣传费、办公经费;设备购置费;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的费用;其它与退管工作有关的开支。

    六、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离退休人员,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其医疗费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指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基本医疗费用,下同)100%报销,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自费10%,其余由退管机构报销;属于特殊治疗的应提出申请,与退管机构协商互相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凡不经协商的,均由个人承担。

    七、企业中的离休人员,由居住地区的区退管中心负责管理。



附:1.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卡

    2.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移交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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