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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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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孝感市孝南区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加,犯罪分子低文化、低龄化、成人化、团伙化等特点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忧虑。2003年孝南区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36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5%;2004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45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8%;2005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8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30%。未成年人犯罪势头久遏不止,犯罪比率日益上升,犯罪手段日渐恶劣,不仅直接危害了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破坏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地摧残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地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从孝南区法院近几年的刑事审判情况看,2003年至2005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86件17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109人,判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45件96人,盗窃犯罪24件47人,故意伤害犯罪7件10人,寻衅滋事犯罪6件9人,诈骗犯罪2件3人,强奸犯罪2件5人。从审判实践及以上数据分析,孝南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分子低龄化。近年来,犯罪分子平均犯罪年龄降低,特别是在校生和城市无业少年参与犯罪活动强化了这种趋向。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三年期间,判决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170人,2005年占89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3%;判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25人,2005年占1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0%。例如,2004年9月23日凌晨1时,两名在校学生和一名无业少年纠合一起,窜至孝南区毛陈镇董永中学,采取蹬门入室手段进入学生宿舍,对该寝室学生进行殴打,当场抢劫现金39元,三名被告人均不满十八周岁,其中竟有两名乳臭未干的十四岁少年。又如,2005年3月至4月份,两名在校学生和四名无业少年纠合一起,窜至孝感城区九真转盘等地多次进行抢劫作案,六名被告人均不满十八周岁,其中就有五名十四岁少年。
(二)犯罪分子低文化。据统计,2003年至今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分子达95%以上。犯罪分子文化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例如,2004年9月,被告人黄某等四名未成年人结伙窜至孝南区广场街九真村附近,强行拦住路过此地的三名学生,采用殴打、搜身等手段,当场抢劫现金85元及衣物后逃离,四名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均为小学文化。又如,孝感城区李某等一群未成年人在孝南区肖港镇农民张某诱惑下抢劫作案肆无忌惮,其文化程度均为小学文化。
(三)犯罪分子团伙化。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三五成群纠集一起,进行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这些犯罪分子由于认识到有他人与自己一起犯罪,主观“罪责感”淡化,犯罪的“勇气”和“安全感”大增,各共犯人作案无所顾忌,敢于实施单个人所不能或不敢实施的行为,他们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为严重。例如,2003年10月2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汤某、王某、张某等8人经事先预谋,携带片刀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后湖游乐园等地采取持刀威胁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在孝感城区抢劫作案16起,抢得现金近2000元及移动电话、衣服等物,该伙人在抢劫作案中相互帮助、无所顾忌,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孝感城区造成恶劣影响。又如,2004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刘某等一伙人纠合在一起,携带起子、斧头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孝感城区文化路、城站路、师专路等地盗窃作案20次,盗得各式电动自行车20辆,价值近4万元,该伙人在盗窃作案中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四)犯罪方法成人化。有些罪犯年龄不大,犯罪经验却熟练有道,体现出成年人“老手”作案特点。这类犯罪分子有的是初犯,他们初涉尘世犯罪经验老道,犯罪有预谋,工具有选择,作案有分工,犯罪方法成人化;有的是惯犯,他们经过劳改、劳教后荣辱颠倒、是非混淆,不仅没有改过自新,而且沾染上新的不良习气,学会了新的犯罪伎俩,作案经验更为丰富,行为更为狡猾,令被害人更难抵御,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例如,刑满释放少年谢某伙同无业少年徐某、李某、杨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长片刀窜至孝感市槐荫大道农业银行附近,以租车为名,将驾驶红色富康出租车的女司机吴某骗至偏远路段,采取持刀威胁手段抢劫女司机现金后又将其奸淫。又如,刑满释放人员李某在网吧聊天时认识十六岁少女,遂伙同无业少年周某等四人邀约该少女到某歌厅唱歌,随后该伙人又将少女骗至一间影碟出租屋,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其轮奸。
(五)犯罪手段凶残化。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的暴力恶性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时有发生,形成严重危害社会的“毒瘤”。初出茅芦的少年犯罪时往往没有丝毫畏惧感,这些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一旦有人引诱拉拢,则无所顾忌地称兄道弟,拉帮结伙,在犯罪前线冲锋陷阵,为哥们义气不怕流血受伤。他们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其手段、行为之恶劣,令人瞠目结舌。例如,孝感市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周某在食堂进餐时与魏某等人发生争执,在周某挑拨鼓动下,一群不明是非的少年竟为了哥们情义以身试法,携带钢管等凶器窜入魏某寝室乱打一通,打伤数人,酿成血案。又如,湖北警官学校学生毕某为替其在孝感打工的女友报仇,纠合孝感城区一伙青少年窜至某宾馆寻找仇人,因仇人外出未得逞,这伙人将宾馆一名小姐骗至房间捆绑,撕掉其衣服、乳罩,使其一丝不挂,并用匕首捅其阴部,用烟头烫其肌肤,致使其多处受伤,罪行令人发指。
(六)犯罪对象弱小化。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针对学生为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色。未成年犯思想幼稚、力量单薄,选择脆弱的学生为犯罪对象容易得逞,犯罪成功率高,因此抢劫中小学生便成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例如,汤某等犯罪团伙于2003年10月2日至21日期间,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等暴力手段,先后抢劫孝感学院、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孝感市航天工业学校,孝感市第一技校,孝南区实验中学等地43名学生的现金近2000元。又如,刘某等犯罪团伙于2005年4月份,采取殴打等手段,先后抢劫孝感市玉泉小学、孝南区实验中学、孝南区卧龙中学、孝南区沿河小学等地18名学生的自行车15辆。这些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虽然情节不很恶劣,但其成功率高,犯罪频率高,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给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七)犯罪类型集中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越来越趋于集中。抢劫罪、盗窃罪占全部犯罪的80%,其中,抢劫犯罪尤为突出,抢劫数额增大,抢劫次数增多,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有的在众目睽睽之下洗劫乘客,有的在夜深人静之时入户抢劫,连夜作案多起。例如,2005年4月15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陈某、黄某等一伙人纠合一起持刀抢劫过往行人,短短一个星期内在孝感城区九真转盘附近、解放街等地作案达6起,给孝感城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又如,2005年3月23日晚,被告人谢某、李某、周某、杨某等一伙人纠合一起,经事先预谋,携带片刀窜至孝感城区付冲宾馆附近,采取捆绑、堵嘴等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郑某现金200余元后,又连夜窜至武汉市汉阳区刘某家中,采取捆绑、胶带封嘴、殴打等手段,当场抢劫现金7000余元。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模仿力强,自制力弱,心理承受力差,其犯罪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外部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尤为明显。主要有:
(一)家庭因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使子女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造成他们心态的畸形发展,以致诱发犯罪。一是家长溺爱。父母一味娇宠,使子女欲望不断升级,贪图享乐,攀比消费,一旦满足不了,便试图以非法手段获取。二是家长“错爱”。父母认定“棍棒底下出人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加,甚至撵出家门,使之浪迹街头,结识不良行为的人,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家长不管不爱。父母不闻不问或无暇顾及,子女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有的甚至生活无着落,放任自流,是非不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家长有劣迹。父母自身品行不端,不能当好子女的“第一教师”,使好奇心强、辨别力差、约束力弱的子女潜移默化受到影响而误入歧途。五是家庭有缺陷。父母离异或死亡或两地分居,子女享受不到正常父爱母爱,导致性格缺陷沾染恶习。例如,十七岁的陈某、杨某身处优越的家庭环境,由于父母对其过份的宠爱,从小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要钱给钱,要物给物,一旦欲望不能满足,便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又如,十四岁的丁某、涂某、朱某父母离异,均辍学在家闲玩,由于缺乏家庭温暖而心理失衡,他们孤独、自卑、消沉,于是步入社会寻找“亲情”,逐渐认识了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染上恶习,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因素。目前学校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对青少年犯罪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是在办学方针、教书育人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强调升学率,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二是对学生的偏爱,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褒奖有加,对拖后腿的“差生”采取嫌弃、歧视方式,动辄训斥、辱骂、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将在校生随意推向社会,造成“差生”逆反心理,使之和社会闲杂人员纠合一起,成为社会“垃圾”,最终跌入犯罪深渊。三是以营利为目的,一切向钱看,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强行集资、强行办班、强行推销,少数教师甚至以“权”谋私,跟学生及家长搞“礼尚往来”,学生耳濡目染,埋下隐患。四是义务教育不能完全落实,不合理的学杂费使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中途辍学而过早流入社会,倘若放任自流染上恶习,则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五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严重脱节,使学校本来就薄弱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形式更单调,效果更淡化。例如,十七岁的学生喻某在校经常受到老师声色俱厉的批评,久之便出现厌学心理,求知欲减弱,学习热情降低,家庭的庞儿变成学校的弃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会因素。近年来,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青少年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政机关没有把青少年教育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问得不够多,管得不够细,抓得不够实。二是社会上不健康的东西污染着青少年生活成长的环境,尤其是影视、书报及其它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传播媒体无限制无选择无管理充斥社会、充斥市场、充斥青少年活动空间,暴力、色情和低级庸俗的东西直接毒害着青少年。三是适于青少年的正常场所被挤占,青少年活动无去处,部分唯利是图的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幼稚和好奇,把青少年作为猎取对象,开僻游戏机厅、歌舞厅、网吧,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思上进,手中无钱向家里要,家里要不到就萌生犯意。
三、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加的严峻形势,孝南区法院及时成立少年合议庭,建立健全回访考察制度,广泛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寻找对策。
(一)积极探索寓教于审经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孝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坚持以教育和感化为主的原则,寓教于审,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对他们的同情爱护为基础,以浓厚的人情味,唤起他们内心的共鸣,使他们能够改弦易辙,重新做人。同时通过一些典型判例,不断总结少年犯审判经验,积极探索缓刑途径,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失足少年的帮助和爱护之心,以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失足少年。例如,孝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三被告人均是不满十八周岁的高(三)学生,因偷拿父母的钱玩电子游戏机害怕父母发现,下晚自习后,三人窜至僻静之处抢劫过路学生现金80余元。其行为虽然构成抢劫罪,但孝南法院通过认真分析三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后果、影响及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对其中的两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对一名被告人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又如,吴某等抢劫一案,被告一伙七人窜至孝南区某镇中学学生宿舍,采取蒙面、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令学生交出现金20余元。在庭审过程中,少年合议庭了解到几名被告人曾经在学校表现较好,均有过光荣的历史,便循循善诱,帮助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几被告人均当庭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纷纷表示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请求法庭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少年合议庭根据他们的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对几名被告人均判处了缓刑。
(二)认真落实回访考察制度。为了预防缓刑犯重新犯罪和挽救失足少年,孝南区法院建立了“一档二卡三帮四见面”的缓刑考察制度。首先,对每名缓刑犯建立专门刑事档案,规范缓刑犯在考察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设立考察监督卡和回访调查卡,一方面监督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掌握其有关信息,使缓刑犯被置于控制改造之中。其次,确定缓刑犯的考验辅佐人、家庭、学校或基层组织共同考察、共同帮教责任制,真正落实“三帮”措施。缓刑犯的考验辅佐人将少年合议庭送达的“考察监督卡”认真填写后,应当给少年犯的家庭、学校或基层组织签名盖章,即三方考核人必须相互协助,对少年犯共同负责考察、共同负责帮教。再次,制定回访考察制度。少年合议庭对本辖区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考察摸底,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将调查情况进行好、中、差归类,然后选择重点进行回访。在回访考察中,合议庭坚持做到与少年犯本人、家长、考验辅佐人、学校或基层组织领导“四见面”,通过这项活动,摸清“三帮”责任制及少年犯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少年犯思想状况和改造的表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通过回访考察,少年合议庭采取了“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组织经验交流会、法制教育会对少年犯集中教育,让表现好的缓刑犯或帮教工作好的学校或基层组织介绍经验,对表现差的进行批评,督促帮教工作薄弱的学校或基层组织采取得力措施,对重新犯罪或严重违法者,当场宣布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三)广泛开展司法建议活动。要把未成年人犯罪遏制到最低限度,必须进一步净化社会空气,优化未成年人活动环境,强化精神产品的管理手段,形成教育、管理、建设相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总体格局,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具体建议有:第一,加大整治力度,改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加强录像厅、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规范管理,严禁未成年人入内;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全面清理文化市场,切断污染青少年心灵的源头;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未成年人活动基地,建设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满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使青少年受到健康的教育。第二,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一方面,学校要开设法制必修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集体、讲道德、守纪律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第三,青少年教育工作要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检查和考评,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不仅要看其文化知识为主体的“升学率”,更要看其体现道德规范的违法犯罪率,对在此项工作中失职的单位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决不手软。第四,成立家长教育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少年犯家长的教育方式辅导,针对其孩子特点和原先教育方式的不足进行持续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从家庭内部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促进少年犯的改造,防止家长的错误教育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少年犯心理得不到矫治而重新犯罪。第五,司法机关要正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案件特殊处理,对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罪犯依法从严打击,反之,则尽可能进行教育和挽救,给其出路和重新做人机会。第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专门法庭,制定专用刑法,设立专用刑罚。国外不少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专门设有《少年刑法》和少年法院,如英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犯制定了各种惩戒项目,对不尽职父母剥夺养育责任,将未成年人转移到其他家庭或社会收养部门收养。美国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了单独的刑事司法程序,对罪刑较轻、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社会服务这项刑罚,让未成年人犯参加公益劳动,既接受处罚,又照常学习生活。
【作者介绍】张水学刘杨萍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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