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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侦查监督力度的措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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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我们应当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并以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正确认识侦查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正确作用
(一)严格把握逮捕标准,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
没有稳定的环境就没有安定有序,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检察机关正是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审查逮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逮捕的适用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即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遏制其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应当严格把握这一标准,对于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以遏制其所具有的危害性,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保证。
(二)加强立案监督,切实实现“违法必究”的执法理念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纠正司法中的不公现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侦查监督职能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立案监督职能,它要求检察机关积极认真地对待公民的控告申诉,经过调查只要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就应通过法定程序依法予以监督,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人权得到尊重。以此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力实现公平,以公平构建社会和谐。
(三)纠正违法行为,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只得通过司法制度寻求救济。而在一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时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发生,它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当然应当承担起这个责任,通过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来维护人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二、完善侦监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一)认真贯彻慎捕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鉴于逮捕措施的严厉性,检察机关在适用时一定要慎重,当代法制的重大的意义在于它强调了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应当注意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过多地使用无必要的逮捕措施也是对国家诉讼资源的严重浪费,并且不符合诉讼效率原则的要求。因此,在审理审查批捕案件时一定要贯彻慎捕精神,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维护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立案和侦察活动监督,彰显检察监督职能。大力加强立案监督工作,需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工作中要努力抓住重要领域深入,抓住重要线索深挖,抓住重要环节深查。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高度,把立案监督的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的犯罪上,对各方面线索都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启动监督程序。
(三)正确处理配合与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关系应相互配合与制约,但应当时刻谨记自身的监督职责,配合的前提是依法行政,合法地行使职权。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在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时,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有关于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充分重视。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忠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应当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加大侦查监督力度,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付丽娜臧晓晓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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