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029|回复: 0

三项措施加强捕诉衔接机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13 15: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批捕和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办案的两道程序。捕诉环节衔接得好,可以有效地提高办案质量。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完善捕诉衔接机制。
0 }8 R  ]; x# U' D: A2 h 一、完善审查逮捕时的案件讨论机制
6 ^8 x& E: K( j; W5 {, ^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般而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都是在同一个分管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应加强分管领导在审查逮捕时的案件讨论机制。在刑事公诉案件的审查逮捕阶段,就确立由分管领导、科室领导、主诉检察官和承办人所组成的案件讨论制度。在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讨论现有证据是否符合逮捕的标准,即作出捕或者是不捕的决定;其二是讨论现有证据将来在审查起诉时已经存在或是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并向侦查机关(部门)和公诉部门提出。而后当案件移送进行审查起诉时,承办人在第一时间知道案件在审查逮捕时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考虑,并在审查起诉时予以注意,防止案件出现质量问题。
' V# R1 o6 ^$ V0 `4 C6 \ 二、注重要求提供证据的意见# y% Q: M/ Q; e- O% j% }: ^! {
在审查逮捕时出现及可能在今后出现的问题,在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同时,给侦查机关(部门)送达《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材料意见书》。在审查逮捕中注重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不管是程序上的还是实体上的,在意见书中均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对于程序上的要求侦查机关(部门)予以改正并在继续侦查过程中予以注意,同时在审查逮捕时也对实体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提出,积极引导侦查机关(部门)在继续侦查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搜集证据。在向侦查机关发出意见书的同时,也及时将上述材料送达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核查上述文书的落实情况,减轻审查起诉工作中的负担。
4 e* Y. R" O, o( U% T  u 三、加强审查逮捕时的基础工作
. ^+ f0 y  r+ F$ E) Z' k 首先是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介入工作,这些案件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往往只有被害人的指控。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该在审查逮捕时必须进行主证复核。为了保障案件质量,要求审查逮捕的承办人在接到案件作出决定之前必须向被害人进行复核,同时在复核时就考虑到审查起诉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将审查逮捕时所作的工作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时一并进行移送,作为审查起诉时的参考。+ F2 H) v) F5 t6 z# J$ W2 ~% y: F
其次是在审查逮捕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除了上述主证复核以外,对于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在审查逮捕时就予以解决。对于审查逮捕中发现的证据之中的瑕疵、漏洞,及时加以解决,杜绝将问题遗留到审查起诉阶段。
5 w$ m* c  O! C% v7 G8 Z6 ] (作者单位:吴国良江苏省吴江市检察院)
! n1 a: x6 J" u* S0 o 来源:检察日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大连法律网 ( 辽ICP备11016413号 )

GMT+8, 2024-3-29 21:31 , Processed in 1.12778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