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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个特点提高量刑建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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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把握四个特点提高量刑建议质量; Q2 U0 k% z2 ^- D& f) N
陈锋龙5 b& i1 }7 D% D- ~
随着量刑建议工作的逐步推进,对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对于量刑建议特点的准确把握是提出高质量量刑建议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应从不确定性、风险性、导向性和监督性等四个方面来把握其特点。8 E9 |5 u' s! L2 u& |
一、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性是指检察机关所提出量刑建议的量刑结论是不确定的,和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可能出现不一致。不确定性体现的是量刑结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主要体现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的判断、采信和评价,以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变动方面。比如由于对于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情节的判断和采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和检察官的主观认识,而不像自然科学一样有其客观的判断标准,这样极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判断结论。另外,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当庭表现、事后赔偿出现变化等。
, ~3 f, r* P3 v. B# c8 i4 a 二、风险性。风险性是指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后,法院的量刑结果可能给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带来的不利影响。风险性体现的是量刑建议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法院量刑的最终结果相比可能出现偏重、偏轻、基本一致等情形。如果出现基本一致的情况,说明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情节的认定取得了基本的一致。如果出现量刑建议的结论比法院量刑结果偏轻的情形,这将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一定的压力,而对检察机关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如果出现量刑建议的结论比法院量刑结果偏重并且偏重比例较大,则极有可能将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的不满引向检察机关。由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先于法院的量刑结果公开,故更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 ]6 ~# l: o1 t 三、导向性。导向性是指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后对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量刑辩论和量刑结果的提示导向作用。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指量刑建议对辩护方量刑辩论的提示导向作用。第二,是指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法院最后量刑的导向作用。导向性体现的是量刑建议的工具功能。. E( r6 o1 y% E8 H% F( z
对辩护方的提示导向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量刑辩论时间的导向,即提示何时进行量刑辩论。没有量刑建议就没有量刑辩论,自然量刑辩论的时间就是量刑建议提出之后。第二,量刑辩论内容的导向。量刑辩论必然针对量刑建议的内容而展开,否则量刑辩论将“无的放矢”。
# Z: ]/ w4 S/ N8 V) m 量刑建议对法院量刑所起的导向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检察机关提起的量刑建议在前,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判决在后,因此量刑建议必然对法院的量刑有一定的提示作用。第二,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权能属性来看,由于量刑建议权属于公诉权,是一种请求权,虽然对法院的量刑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有一种建议作用。第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设计的量刑建议书的格式要求来看,量刑建议也将对法院的量刑思维及量刑结果产生导向作用。  t! B9 Q: |% R# r# N
四、监督性。监督性是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后对案件审理的过程和法院最后量刑结果所体现出的监督作用。监督性体现了量刑建议的价值属性。
, G0 H. q- G5 x- e) W# M 从程序上来看,量刑建议的提出必将启动量刑程序,引发控辩双方的量刑辩论。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在进行量刑辩论时,就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辩论,充分阐述各自的依据和理由,法官综合双方的观点进行裁判。所以,量刑辩论的过程就是控辩双方对量刑思维和观点的展示过程,是一种阳光下的操作。因此,量刑辩论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体现了量刑建议的监督属性。
# }* Z7 }! i; B7 u, q3 l$ s- u9 ` 从内容上来看,量刑建议反映了检察机关对量刑的预期。如果法院量刑结果超出了检察机关的预期,检察机关可能要求法院就其量刑理由进行说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量刑建议也具有明显的监督属性。
3 N9 H8 E" v! I8 f 笔者认为,量刑建议的不确定性是风险性的原因,风险性是不确定性的体现;导向性具有监督性的工具价值,监督性是导向性的功能体现;风险性体现了监督性的目标,监督性体现了风险性的要求;量刑建议的各特点之间相互联系,并最终统一于监督性上。2 _4 S7 J1 B% y" ]; |1 K( T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 \$ y. _4 G3 c( Q. [* N; n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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