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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公诉模式改革:如何做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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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业化公诉模式改革:如何做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
高景惠
以专业化办案模式培养专家型和专门型公诉人才,是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提高公诉人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方法。201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提出了要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专业化公诉人队伍。在实践中,探索专业化公诉模式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一、目前专业化公诉模式存在的问题
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为例,目前,该院的两个公诉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已分别成立了金融犯罪案件公诉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组、侵财犯罪案件公诉组、涉税犯罪案件公诉组、外国人犯罪案件公诉组、毒品犯罪案件公诉组、危害国家安全及涉黑犯罪案件公诉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组。专业化公诉模式在有序开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长期从事同类案件的办理,制约公诉人的视野和提升空间
现行的专业化公诉组的模式使部分办案人员长期集中办理某一类案件,造成办案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丰富,仅熟悉某类业务知识,对其他类型案件的理解和把握不够,造成视野窄、思路窄,也容易使办案人员产生枯燥和厌倦情绪,进而影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产生懈怠情绪,影响案件质量,同时也不利于公诉人的全面发展和提高。
(二)专业化公诉组设置不尽科学与合理
尽管两个公诉处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和特色成立了相应的专业化公诉组,但在其中仍有部分案件管辖存在混乱。这种情况既不利于类案的办理和研究,也不符合专业化公诉组的设置初衷。
(三)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深化
该院于2009年6月开始在公诉部门针对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量刑可能在无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该院公诉部门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及具有主诉检察官资格的有20人,虽然不是具备主诉检察官资格就一定能承担主诉检察官的责任,但同时也说明在进一步深化和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四)缺乏对专家型、专门型公诉人的培训和选拔机制
目前在该院除进行主诉检察官的培训外,还没有形成针对专业化公诉人的专门培训机制。专门型公诉人、专家型公诉人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成为专门型、专家型公诉人,对于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来说,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成长途径。
二、思考与建议
(一)管理的创新是专业化建设得以持续发展的前提
专业化公诉模式改革牵涉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个方面,此前,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经济形势,为了适应不断增多的新型犯罪案件,分设公诉一处、二处,分别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和经济类刑事案件是有必要的。但如今社会形势的发展对于检察人员,尤其是对公诉人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公诉人的“专”应当建立在“博”的基础上,公诉人视野的宽度决定其发展的高度,在全面熟悉和掌握各类案件的基础上,才能充分考虑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意愿及工作需要进行专业化分工。同时为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公诉人队伍的相对稳定,可在公诉部门内部专门设置诉讼监督组和“机动组”,作为一个“过渡”,既可以作为新人分配到专业化公诉组的参考依据,也可以给长期办理同一类专业案件,想进行岗位轮换的老同志提供一个“缓冲带”。此外,还可以配以“定期轮换制”、“年度专业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制”等措施,形成各专业化公诉组之间的良性流动,以促进公诉人业务的全面发展和公诉人队伍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科学设置专业化公诉组
对专业化公诉组的设置应当有明确统一的依据,并充分考虑案件类型的划分、案件数量的平衡、案件特点以及主诉检察官的业务能力等因素。比如针对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可以专门设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组(10件左右/年)、外国人犯罪案件公诉组(30件左右/年)、职务犯罪案件公诉组(40B50件/年);根据案件类型与特点可以设置毒品犯罪案件公诉组(60B80件/年)、侵财犯罪案件公诉组(80件左右/年)、金融犯罪案件公诉组(50B70件/年)等。也可根据一定时期内社会形势的发展及特点设立专业化公诉组,比如可设立涉众型犯罪公诉组或者与法院对接,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提起公诉和审查抗诉工作,这样既便于对类案进行调研总结,也便于培养专门型公诉人才,同时也能使承办人接触到不同性质的案件。
(三)根据专业化公诉组的设置情况任命主诉检察官
科学的行政管理应当是因岗选人,而不能因人设岗,专业化的公诉改革也应当遵循该原则。在对现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成效调研基础上,再根据各专业化公诉组的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本院案件特点,确定哪类案件可以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哪类案件应当按照通常程序办理。在办案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明确各专业化公诉组和主诉检察官责任制的办案程序、监督程序,并依据岗位设置任命主诉检察官,选拔各专业化公诉组的负责人。
(四)明确专家型、专门型公诉人的标准,完善公诉人培训机制
应当明确专家型公诉人、专门型公诉人的条件,比如专家型公诉人应具备精深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专门型公诉人须擅长办理某类案件,并以此为基础,采取集中培训、出庭观摩、案例研讨、业务竞赛、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以满足公诉人提高业务素质、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
(五)规范和完善专业化公诉组及主诉检察官考评机制
应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社会评价、法律监督成效、调研成果等方面科学设定对专业化公诉组及主诉检察官的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公诉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此促进公诉人素质的整体提升,达到提高办案质量和公诉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的最终目标。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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