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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资金流转 破解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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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追查资金流转 破解贪污贿赂犯罪
马可雷
贪污贿赂犯罪往往围绕货币资金展开,追查资金流转是破解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法则。应从资金流转的以下几个方面来查找犯罪线索:
一、资金流转明显偏离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资金最终流向严重偏离企业经营范围,即资金最终流入的账户,既非上游原材料供应的企业账户,也非下游产品销售企业账户,而是其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甚至是其本人所有的公司,对于此种情况应进一步追查此第三方公司与涉案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业务范围、主要业务,以及资金最终打入该公司账户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原始资料;二是资金流转中间环节严重偏离经营范围,即资金流转经历了“本公司-第三方公司-本公司”的过程,其中中间环节可能历经数个第三方公司,这种情况可能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犯罪,此时除了进行第一种情况下的追查外,还需要查清涉案资金从公司账户汇出与汇回的时间节点,以分析是否成立挪用公款犯罪。
二、资金流转与业务流程异常。资金流转与企业业务流程呈现如下异常关系,则应引起查账人员的重视:一是二者的方向相反,即资金流转方向与企业业务活动方向相反,如在销售收款循环中,资金的正确流动方向应该为从采购企业汇入本企业账户中,如果相关账户出现资金从本企业汇入采购企业,且以“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等名义入账,查账人员应追查对方企业的采购付款循环,是否有一致的内容入账,双方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并着重分析是否涉嫌行受贿犯罪;二是两者的活动频率相反,即资金收付活动频繁,而与之相关的业务活动却几乎没有,这明显有违常理,资金的流转一般是伴随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此种情况可能是掩盖行受贿犯罪、洗钱犯罪、或者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等,查账人员应查阅同时期、同类业务企业的业务往来,将这些企业的资金收付与业务活动的变动关系同被查单位进行对比,分析被查单位的异常情况是否合理。
三、资金流转中发现异常交易方。一是关注业务次数少、数额大的交易方,大额、异常的数据原本就是审计的关注点,在资金流转中发现业务次数少、数额大的交易方应引起查账人员的高度重视,并追查交易方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与被查单位的业务往来以及此项会计处理的依据、原始材料、具体的经办人、审批人、决策人等;二是关注被查账企业的关联方,关联方是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能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四、资金流转中的异常资金活动。应重点关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短期内资金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的情况;二是不定期提取大额现金的情况。在资金流转中,凡是涉及到异常、大额提现的情况都可能涉及到行受贿资金,如果是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销售费、业务指导费”等费用名目列支,则应查阅此项会计处理的操作人、审批人和所依据的原始资料、追查所提取现金的最终去向,必要时可去资金领取人处查证;如果是以“职工福利费、劳保费”等名义入账,则应追查员工领取这些费用的签收单、并仔细甄别签收单及签名字迹的真伪。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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