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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要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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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务犯罪预防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要切入点
当前,我国还处于职务犯罪高发期,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之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检察机关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载体,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必须认真面对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开展预防调查,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中新生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开展预防调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预防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关键是要围绕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预防调查,通过犯罪分析、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预防调查形式,深入分析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并围绕健全制度、控制和遏制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形成专项预防调查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开展行贿档案查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生录用、金融信贷、土地出让、供货采购等行为,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一种工作方法。行贿档案查询是我国一项与国际反腐接轨的新举措,既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关键切入点,实现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了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对促进社会预防信用体系建设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的态势、规律和特点,加强犯罪预警,及时向党委和权力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这一系统的应用,成本低,作用大,使行贿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自食苦果,客观上也是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行为的弘扬和保护,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彰显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这可以使社会各个方面都能高度重视对不良信息的监测,加强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三、完善协会预防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化预防腐败网络。
协会预防机制是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参照俱乐部会员制而建立起的一种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通常做法是由检察机关组织设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由检察机关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协会主任,然后在当地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会员,通常由定期召开由各会员参加的协会会议和编写由各会员撰稿的协会会刊的工作方式进行工作。通过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和各责任主体的“点、线、面”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预防网络。可以设立经验交流、法律释义、检务公开、预防动态等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反馈预防动态,交流预防情况,从而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群防群治的有效网络,推动社会化预防腐败大格局的形成,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格局。
宣传教育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剖析会、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展、构建法纪教育基地等有效形式,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了对典型个案、类案和易发多发行业发案情况的剖析,围绕危害讲自觉、围绕根源讲自律、围绕案例讲自醒、围绕行业讲对策,形成有深度、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报告,达到创造廉政干部、廉政文化、廉政家庭的良好氛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发案单位的重视。应通过建立具有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增强公民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树立预防理念,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预防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检察建议的适用灵活、快捷,可以柔化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的关系,更易为对方所接纳,因而在实践中开展得较为广泛,对于预防新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向发生犯罪案件的部门、单位或者行业提出改进、纠正意见等建设性的建议,将这些社会主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框架之中,促进其自觉遵守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严格文明执法,尤其是对于妨碍法律正确实施的情况及时纠正,促使行政职能和职权进行重新配置、优化,强化了监督管理。通过个案办理对单位或行业的潜规则、管理漏洞,进行深层次了解和剖析,可以帮助发案单位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实现“一处亡羊,多处补牢”的预防作用,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六、通过预防咨询,帮助各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检察机关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当面接受咨询、上门提供咨询等方法,为社会各界提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将从检察机关专门预防转变成与社会预防相结合,是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加强廉政建设,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建设”的预防原则,主动为咨询单位或人员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案,及时帮助分析存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环节,并根据行业的特点以及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案,积极为咨询单位献计献策,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
(作者邓海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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