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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犯罪如何实现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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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行贿犯罪如何实现各个击破
2010年1月至10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精神,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共查处严重行贿犯罪案件14件14人,占今年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33%,有力打击了行贿犯罪,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科学评估,缜密初查
初查工作开展前,决策人员认真分析现有信息资源,整体部署初查方案。侦查人员按照整体部署要求,完成行业信息及线索涉案人员信息的搜集,同时辅之以有针对性的外围摸查。如今年年初该院在侦办某直属海关贿赂窝案时,发现物流从业人员是该案主要行贿群体。侦查人员遂对物流行业进行详实的外围摸查工作,摸清该领域的行业运作模式、可能的腐败点、行业潜规则,详细了解行贿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等,从而以行贿人为突破点,以点带面,一举查获某直属海关及中远物流系列案件22件22人,其中行贿人达到7件7人。
二、运用谋略,及时抓捕海珠区域内的行贿人多为私营企业人员,上班时间不固定,且拥有多处房产,住所不固定,这为抓捕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果一次抓捕不成功,可能引起打草惊蛇的不利后果,致使行贿人逃跑、藏匿,从而使整个案件的侦查陷入被动。因此,如何运用谋略,快速、有效控制行贿人显得尤为重要。
1.开门见山,直捣黄龙。对于受贿人已经交代,特别是涉及众多行贿人、取证时间紧迫的案件,侦查人员在接触行贿人时,直接表明目的,在时机成熟时一举抓获。如果抓捕对象可以确定行踪,侦查人员则快速出击、出其不意、直接抓捕。2.敲山震虎,促其投案。对于不愿作证、有意躲避抓捕的行贿人,侦查人员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策略,通过外围施加压力,迫使行贿人自动投案。3.善用外力,多方布控。对于那些闻风而逃的行贿人,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与边防、民航、铁路、口岸等部门的联动,实行无缝对接,请求配合完成抓捕工作。
三、巧施妙法,各个击破
1.打消顾虑。实践中,行贿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顾虑:处于受贿人的职权管辖之下,害怕日后遭到非难而不敢供认;出于对受贿人的感激而不愿拖累受贿人;惧怕受到行贿罪的法律追究等。因此,侦查人员在审讯行贿人的过程中,应尽可能掌握行贿人的单位情况和个人情况,包括业务状况、所获利润、所属行业的潜规则等,认真揣摩行贿人的心理,仔细分析其产生顾虑的原因,从而采取正确的化解方式。2.因势利导。对于一些欲言又止,或者交代得不够彻底的行贿人,侦查人员因势利导,激发其认同感,从而引导其更加积极地指证贿赂犯罪。3.规劝先行。对于那些担心行贿行为败露之后影响自身形象和业务的行贿人,侦查人员通过教育规劝,促其悔罪,使其认识到只要正当经营、诚实守信,就能树立企业形象,揽到业务,从而突破行贿人。4.利用矛盾。对于那些已订立攻守同盟或可能串供的行贿人,侦查人员要善于瓦解行贿人之间或者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同盟关系。由于贿赂犯罪是在行受贿双方获得利益的过程中完成的,即使行受贿双方事前订立攻守同盟,但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无法兼顾时,就形成了检察机关利用矛盾打开侦查缺口的有利时机。侦查人员在突破这类行贿案时,充分利用行贿人与受贿人以及知情人之间的一些矛盾和不满情绪,适时进行分化瓦解,促使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交代问题。
四、准确把握,确保成效
1.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查办行贿案件过程中,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原则,严格掌握界限,突出打击重点,把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中。对于那些多次行贿、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认罪态度反复的行贿人,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隔断其与外界的联系;对于那些行贿数额不大、情节较为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的行贿对象则慎用拘留等强制措施。2.深挖线索,扩大战果。行受贿行为一般呈现多元放射性,通过一个节点就能达到以点带面,深挖一片的效果,实现侦查战果的扩大化。在查办行贿犯罪过程中,不就案办案,而是抓住某一个案件的连结点顺藤摸瓜,不断挖出窝案串案。3.注重预防,源头防腐。一是结合查处的行贿犯罪案件,撰写了《海珠区院查处行贿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的分析报告,对行贿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为有关部门整改提供参考。二是在该院设立廉政教育基地,结合承办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制作了商业贿赂犯罪宣传展板,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行贿犯罪危害的识别力、对行贿犯罪的抵抗力、拒绝行贿的免疫力,对公职人员较好地进行了警示教育。三是借助举报宣传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派发宣传资料、赠送宣传挂图、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揭示行贿犯罪的危害,加强社会公平、公正和诚信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行贿行为的环境和氛围。
(作者单位:胡波 莫燕珍 谷东田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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