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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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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
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其心理活动有不同的感情、情绪表现。伴随审讯工作的深入,其心理活动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审讯人员正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就会在较短时间内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供述,从而突破全案。
一般情况下,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虽然有时根据各自生活阅历、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别、职务高低等不同,有一定的区别,但也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在审讯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会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对抗阶段。这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在这个阶段,抵触情绪占主要地位。对抗的主要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原来位高权重,突然被带到特定的环境中讯问,会产生条件反射性的抵触情绪;二是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采取对抗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三是自恃自己关系网广,觉得自己能侥幸过关而不交代罪行。
在实践中,刚刚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十分明显,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这个阶段。主要表现:不回答检察人员的提问,而是大谈特谈自己在工作中的贡献、荣誉、如何廉政或是大谈与某大领导的关系如何,给检察人员施加心理压力,给自己打气,或公然顶撞检察人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或装疯卖傻、装病等。
在对抗阶段,审讯人员应以讲政策、讲原则、讲检察机关办案规矩、讲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为主,不要过早讯问具体案情。因为,对立情绪使讯问无法进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根本听不进去。如果处置不当,其对立情绪会更加嚣张,对抗阶段的时间更长,甚至使场面失控。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定要始终掌握审讯的主动权,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不被犯罪嫌疑人一时逞强吓倒。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冲撞审讯人员的语言或举动,要立即斥责,必要时给予一定强制措施,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威风。强大的审讯攻势,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配合必要强制措施,会很快使犯罪嫌疑人由对抗阶段进入僵持阶段。
二、僵持阶段。在审讯的僵持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情与对抗阶段比相对平静。这时,抵触情绪有所减弱,但侥幸心理逐渐上升,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精力主要用来对付审讯工作。此时,审讯工作由原来主要讲政策、讲法律,逐渐过渡到讯问有关案件的实质内容和案件细节方面。
审讯进入到僵持阶段后,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人员的发问,语气相对缓和,神态较为平静。二是主动与办案人员拉关系、套近乎、想方设法套取反贪部门所掌握的案件情况。三是对审讯人员讯问的案件情节会比较注意,会设法狡辩。四是一旦讯问到案件关键情节会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或干脆不语,实际在仔细听取讯问,暗地里则在琢磨如何逃避罪责。
审讯人员在僵持阶段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选准案件突破点。如果选错突破口,犯罪嫌疑人可能非但不配合审讯工作,还会使态度逆向转化,倒退到对抗阶段,使审讯工作陷入被动。二是适时出示证据。在这个阶段要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有些证据直接出示,有些证据展而不示,就是审讯人员拿着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反复展现,却不让犯罪嫌疑人看清具体内容和细节,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联想。三是审讯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提示性发问,不涉及到具体细节,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产生“掌握了犯罪证据”的状态,在心理上有压力感。四是讯问语言要坚定、有力,在气氛上形成强大压力,促其心理动摇。
三、矛盾动摇阶段。就是犯罪嫌疑人从不认罪的消极心理状态,经过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证据展示等审讯工作后,产生了趋于供述认罪的动摇的心理状态。由于这种心理状态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把握不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会退回到僵持阶段,给审讯工作带来被动。在矛盾动摇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会出现激烈的斗争状态,供与不供的心理交织在一起。主要表现:一是在身体上表现为浑身颤抖、搓手捏脚、目光呆滞、哭泣、用手拍头、唉声叹气,向讯问人员要水喝、要烟抽等;二是向讯问人员打听如果供罪,能否不追究责任、减轻责任、有哪些从轻条件等;三是向审讯人员提出条件,如让我见一下某亲人或领导或朋友,在这个阶段侥幸心理趋于瓦解,犹豫动摇想交代犯罪的心理逐渐上升。
审讯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一方面要保持审讯的高压态势,继续施加强大压力,表现“硬”的一面,防止其返回僵持阶段。另一方面要讲政策、给出路、适当满足其一些要求,增加人文关怀,体现“软”的一面,加速其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虽然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已经瓦解,但仍有反复的可能性,这种动摇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捕捉,并施以正确的审讯方法,其残存的抗拒心理就会死灰复燃,重新进行对抗。
四、供述阶段。这是审讯双方最后决胜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精神一蹶不振,无法重新唤起继续抗拒的意志力,感到除作出供述选择之外别无出路。在这个阶段,一是审讯人员一定要一鼓作气,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一气呵成,从犯罪嫌疑人开始交代问题时起连续审讯,问清全部的犯罪事实。切记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小部分犯罪问题而停止审讯,就如同体育比赛在己方占上风时不能暂停。因为由于畏罪心理的驱使,残存的侥幸心理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一部分犯罪事实后,能少供就少供,没有觉察的问题不供,使交代的犯罪事实不彻底。二是在此阶段以引导、鼓励为主。特别是审讯人员要文明用语,多用亲情打动促其完全交代。一般不要施以高压,防止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反感,从而走向对抗。
由于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阅历以及审讯人员的自身素养、审讯技巧的不同,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在各个阶段表现的时间长短、强弱各不相同。认真研究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活动,采取科学的审讯方法,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确保了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岳崇德 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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