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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引导侦查要做到“四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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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对刑事证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部分侦查人员由于对刑事证据标准认识不到位,在收集证据时往往出现取证不力、证据矛盾、证据缺乏证明力等问题,导致审查起诉工作难度加大,出庭支持公诉有时陷入被动,直接影响了公诉质量。针对这种现象,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引导侦查人员收集有效证据,做到“四个明确”,提高所收集证据的质量,使公诉指控得到法庭确认。今年以来,通过引导侦查活动,已成功取证百余份,所起诉的近300起案件全部一次性出庭成功,并获有罪判决。退补案件的质量明显提高,退补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缩短为现在的半个月,甚至一周内即补充完毕。案件退查率降低20个百分点。具体作法是:
一、明确定位。引导取证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工作定位问题。引导取证的定位应该是为出庭公诉准备充分的证据而非指挥侦查,即“引导”而非“指挥”。公诉干警准确把握这一定位,掌握好引导取证的时机,在案件侦破后针对证据是否符合庭审要求开展引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检察机关在引导工作中要做到配合不联合。明确自身的职责是对已侦破的案件提出收集证据的指导性意见,用符合起诉的证据标准要求侦查部门在移送案件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证据。二是引导意见以主诉检察官发表为主,若主诉检察官感到意见难以确定时,则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引导意见。
三、明确目的。引导取证所追求的目的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而,引导取证工作要围绕这一法律标准,实现“四个转变”。
1、使言词证据由不确定性向稳定性转变。一般地说,在发案之初所获取的言词证据准确性较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利害关系的显现,外力作用的影响等,言词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因此,该院公诉部门注意引导侦查机关使用技术手段如:审讯录音、录像等来固定言词证据,以有效对付可能出现的翻供翻证。今年共通过引导公安机关适时使用审讯录音、录像成功固定证据二十余份,使十余起可能翻供翻证的案件得以顺利公诉。
2、使实物证据间的关系由离散性向关联性转变。物证、书证等非言词证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但由于其自身反映客观事实的静止性、零碎性、间断性,在出现被告人拒供翻供的情况时,如果不特别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就有将案件办成疑案的危险。该院通过正确引导取证,实现了实物证据关联性的转变。如:王某强奸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了被害人的裤头,提取了被害人被抓伤的照片,这些证据各自独立,公诉部门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固定了这些证据,首先,要求证实上述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其次,要求证实与案件发生的关联性。确实充分的证据对犯罪事实的指控,使庭上被告人辩解的通奸一说不攻自破。
3、使犯罪行为的特征由自然性向法律性转变。对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收集不能只考虑到行为自然形成的后果,而要紧扣法律特征收集证据。如在审查王某破坏电力设备案时,侦查部门当时所取得的证据只能证实王某(系本组电工)因收不上来电费而心存气愤,即将本组集表箱内的十几个电表(价值百十元)盗走的事实,办案人员考虑到刑法规定,盗窃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而只要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及公共安全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若仅凭现有证据,将无法认定王某的犯罪行为。因此,引导侦查部门收集电表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力设备,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证据,王某被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使取证行为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对侦查部门在某一类案件的取证中经常出现的纰漏,要引导其规范取证。如在交通肇事案中,一般在现场勘查时,案件的勘验人员容易把工作定位为一般的交通事故勘验,一旦后果确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又因当时勘验不周造成证据缺憾。对这类问题,则引导侦查部门规范取证,使案件危害后果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能有充分的证据。
四、明确方法。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明确不同的引导方法:
1、针对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中表现出的忽视证据形式要件的普通性问题,公诉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侦查人员举办以刑事证据为内容的座谈会、讲座,说明检察机关关于刑诉法实施细则中对各类证据的形式要件的要求以及指控各类犯罪的最低证据标准,提高侦查人员对证据证明过程及证据形式合法性的认识,以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提高所收集证据的质量,确保公诉机关应用证据的效益价值。今年,该院共举办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本院自侦部门等参加的以刑事诉讼证据的完善、如何取证等内容为主的座谈会十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多、易发案件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等重特大、复杂疑难案件,通过参与公安人员的现场勘查、预审,关注其取证进展情况,围绕个案的起诉证据标准,对可能出现的证据问题及时提出取证要求及意见,确保起诉证据的充分性。今年,该院共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8起,使这些案件得以快诉快结。
3、对经审查发现案中存在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以及可能存在漏诉、需要追诉的案件,通过退补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办案。在退补过程中,围绕起诉证据标准列出补查提纲,提出取证方面的要求,明确取证方向,使退补工作取得实效。今年,该院由于细化了退查提纲的内容,对公安机关的补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使公安机关的补查效率明显提高。
4、针对公、检两家对证据标准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今年,该院公诉部门对12起案件在开庭时邀请了公安侦查部门的主要警员,观摩案件开庭实况,提高了侦查人员对控辩式庭审对证据严格要求的认识,提高侦查机关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服务的观念,促使了其在收集证据时严格围绕起诉证据标准进行,提高所收集证据的质量,确保公诉的成功。
(作者单位:韩青梅张明英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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