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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有量刑建议须做到五个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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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并重,克服重配合、轻制约的偏向
■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克服以往只是事后监督的局限
■定性监督与量刑监督并重,克服重定性审查,尤其是只审查有罪判无罪的偏向
■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并重,从深层次查找量刑失当的原因
■能力提升与质量提升并重,办案责任更加具体化运用量刑建议须做到五个并重
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于2005年开始试行量刑建议改革,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在提升监督能力,强化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其主要做法如下:
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并重
过去,在审判监督中或多或少存在以下两种偏向:一种是重配合、轻制约的偏向。对审判过程中一些不规范或轻微的违法行为,因怕影响到与法院的关系,对该监督的不敢监督,不同程度弱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另一种偏向是一旦强调强化审判监督,就把抗诉当做审判监督的唯一手段,对一些量刑不当但达不到抗诉条件的案件,因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不知从何处着手监督。而且抗诉这种“刚性”的监督方式直接影响到被监督对象形象,特别是影响到案件承办人的切身利益,被监督对象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其消极接受监督,致使审判监督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如何处理好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强化对量刑不当等情形的监督,提高审判监督的效果,该县检察院于2005年与县法院联合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对加强量刑监督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试行一年多来,提出量刑建议113件141人,在法院已作出判决的102件129人中,采纳量刑建议82件10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79.84%。量刑建议不仅拓展了审判监督的途径,而且得到法院、律师、被告人等方面的一致认可,克服了审判监督一边热一边冷的现象,提高了监督的效果。
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
以往审判监督,往往局限于对法院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严重违法作出的刑事判决等情形提出抗诉,这种监督虽然对纠正违法、确保法律的正确行使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是事后的监督,诉讼环节较多,监督成本较高、效率较低,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审判监督的效果。该县检察院通过试行“诉前合议、诉中建议、诉后评议”的量刑建议制度,在提起公诉前,通过主诉检察官联席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进一步压缩量刑空间,提出一个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建议;案件判决后,对未采纳的量刑建议的判决提交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评议。法院如果不采纳量刑建议,必须在刑事判决书中说明不采纳理由,量刑建议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一定约束作用,促使法官更加严格、认真、公正地依法行使权力,实现了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的转变。试行量刑建议以来,提起公诉152件205人,有罪判决率100%,量刑建议提高了监督的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公正办案的司法形象。
定性监督与量刑监督并重
在试行量刑建议之前,对法院的判决审查存在程序不规范、重定性审查轻量刑审查的现象,偏重于是否有罪判无罪方面的审查。对无罪判决,往往进入抗诉程序的比较多,而对量刑是否正确的审查方面,虽然公诉人对案件一般也有量刑预测,但是由于没有正式提出,有时明知法院的量刑与自己的量刑预测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但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过错或疏忽,在不影响案件定性的情况下,对判决审查往往草草过关,或对量刑不当是否提出抗诉往往交由领导去决定,对法院判决量刑情况监督存在随意性,对量刑不当提出抗诉存在不确定性。试行量刑建议后,对法院未采纳的量刑建议,案件承办人必须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书面的判决审查报告,并将量刑建议书、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审查报告提交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评议,如果是法院据以量刑的认定事实、证据,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则按照抗诉程序依法提出抗诉;如果是法院量刑不当,但不属于量刑畸轻、畸重情形,则要求向法院发检察建议进行纠正,把量刑建议与刑事抗诉等纠正违法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为量刑不当的是否依法提出抗诉提供明确的依据。试行量刑建议以来,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20件26人,通过主诉检察官联席会分析,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有4件,该院对这4件案件提出抗诉,上级院支持3件3人。
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并重
对不采纳量刑建议刑事判决,如果是法院判决量刑错误或不当的,除依法提出抗诉或发检察建议外,诉讼监督部门还要将该信息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备案,如果是同一审判人员有三件以上不采纳量刑建议,而且是量刑不当或错误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将该信息列为重点跟踪信息,诉讼监督部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必须进行深入分析,查找案件错判的真正原因,把量刑建议和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紧密地结合起来。试行量刑建议以来,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20件。经过分析,未采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庭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导致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形占20%;二是由于量刑建议中未考虑罚金刑,在法院判处罚金刑后,导致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占30%;三是自首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认定不一致,导致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占5%;四是由于检法两院对法条的理解和认识分歧,导致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的占45%。
能力提升与质量提升并重
试行量刑建议,要求公诉人在审查案件时,不仅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什么犯罪等证据进行审查,而且还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影响量刑的法定和酌定情节进行认真审查,才能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情节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因此,对案件审查更加细致、认真,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量刑建议的采纳与否、合理与否,不仅对公诉的形象有影响,而且我院还要进行诉后评议,量刑建议如果因建议不准确而未被采纳的,必须按照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考评,使办案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客观上加重了公诉人的责任,促使公诉人尽快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激励公诉人更加全面地、具体地研究案件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各个方面的问题,尽其所能地保证办案质量,从而促进了监督能力和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升。试行量刑建议以来,我院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
(作者王开勇为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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