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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讯问可采用社会规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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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喜欢与其性格相投、感情密切的人深入交往,以满足双方精神和物质的需要,也即具有信任与密切关系的人之间存在一种“社交亲和心理”。在贪污贿赂案件讯问过程中很好地利用这一心理,对于获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真实口供,查清案件全部事实意义重大。社会规劝利用的就是这样一种心理,利用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与其在家庭、情感等方面的天然联系,从侧面对其进行劝导教育,动摇、瓦解、软化其抗拒意志,使其情绪情感受到亲友的感染,从而改变拒供心理,主动认罪服法。
社会规劝的适用条件
社会规劝是讯问的一种辅助方法,因此不是每个案件、每个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都可采用,可采用社会规劝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运用一般的策略与方法无法取得其如实供述;(2)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亲情观念比较强;(3)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涉及亲情关系的供述条件,被认为在实现后可能会如实供述。
进行社会规劝的人员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希望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从宽处理;(2)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有较强的影响,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信赖的人;(3)愿意协助讯问人员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进行规劝。
根据实际情况,社会规劝一般适用于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案件细节问题难以核实,运用其他方法又无法实现讯问目标的案件。
社会规劝的适用范围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因个性心理的不同,产生畏罪、侥幸、抗拒等供述障碍的原因也不同。因此,要根据其不同个性特点,及时引导,安定情绪,采取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与方法。从供述心理障碍的角度分析,有下述供述心理障碍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可考虑使用社会规劝法:
1.畏罪心理严重者。有畏罪心理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暴露后受到惩罚,有损于个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害怕亲朋好友的指责或唾弃,从而对侦查讯问采取抗拒的态度。对此,可借规劝人之口,向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宣讲宽严相济的政策,促使其坦白交代、检举揭发,从而争取从宽处理、立功的机会。
2.悲观绝望心理突出者。他们深知所犯罪行将被揭露,对自己的前途丧失信心而对抗。对于这类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可发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规劝,使其认识到自己仍被社会、亲人所接纳,唤起他们对人生的留恋和对新生活的向往,激发其争取光明前途的信心,从而如实供述罪行。
3.抗拒心理、戒备心理较强者。这类人对法律政策存有偏见,对讯问人员甚至周围人员,包括同监室的被监管人员都存有较强的戒备心理,使其对讯问产生抗拒心理,防备自己罪行被揭露。对于此类人员运用亲友规劝可以打消其顾虑,取得较好的讯问效果。
社会规劝的方法
转告。讯问人员将了解到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家庭情况,其父母、妻子、儿女的痛苦、思念、担忧、痛恨的情感以及他们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行为所持的态度、反应、希望,告诉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
通信。讯问人员和监管人员请规劝人给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写信,诉说家庭情况及对其犯罪行为的反应,劝告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尽快省悟,道明如实交代罪行,争取从宽处理,亲属才会宽容,才会欢迎回归等等。
录音、录像。讯问人员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或者亲友的规劝内容录下来,在一定条件下,播放给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听、看,使其受到教育和感化。
会见。在必要情况下,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讯问人员可以安排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与其直接见面,当面对其进行规劝。
感召。检察机关和监管部门有计划、有目的地邀请党、政、司法部门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或英雄人物,到监管场所作报告,通过讲形势、讲政策、讲人生、提希望等方法,鼓励和鞭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选择正确的人生,克服和纠正其自身那些反面的、落后的、和消极的东西。
现身说法。看守部门可邀请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以他们的现实经历、切身体会,教育和启发被羁押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改恶从善。这种方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影响颇大,会使其感到社会没有歧视他们,更没有放弃他们,只要交代清楚问题,就有光明的前途。
社会规劝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选择规劝方法时,要充分考虑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思想顾虑,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劝,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作者王铼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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