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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思维应具五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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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察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让检察官成为一个具有特殊而鲜明的专业特征的职业。而检察职业特点要求检察官具有较为科学的思维方式,那么,何为检察官的科学思维?本文作者认为——
检察官思维是对检察官这一职业群体的一种更高层次的思维能力的独特要求。从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一般规律来看,检察官办理一件案件,至少涉及法律逻辑方面的思维和案件事实方面的思维,而从监督的角度考虑,又必然涉及法律监督者形象方面的思维,这三者实际上就成了检察官思维最重要的构成。
1.检察官的法律思维。检察官是法律职业中最重要的活动主体之一,是法律得以运转的主要操作者,在法律适用领域,检察官对法律的理解应该具有最权威性。而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又必须依靠思维来完成,如何使法律规定从抽象化过渡到具体化,实现个案具体公正的处理,是检察官法律思维要完成的任务。
笔者认为,检察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思维可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是对案件涉及之法律规定表层含义进行的思维。首先,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要初步明确案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现状如何;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外在要求以及有关权利义务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实际,分析本案已符合哪些法律要件,欠缺哪些法律要件,欠缺的要件对法律适用或依法处理的结果可能造成哪些影响;第三,随着程序的进行、案件事实的不断明确化,检察官的个案法律思维也必须要不断有所变化,要与案件的进程、逐步查清的法律事实形成互动;最后,在适用法律时,检察官还要通过法律思维找出解决有关法律条款相互矛盾的办法,解释适用此条、排斥彼条规定之充分理由。
二是除上述对法律规定表层含义进行思维外,检察官还要具备更深层次的法律思维,即能通过思维从更深的层面去把握法律规定背后的法学原理、法律原则、立法目的以及涉及的本国法律文化等,特别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尚无相关的法律解释的情况下,这一思维更显得重要。
2.检察官的事实思维。检察官事实思维要完成的任务是:运用基本的因果关系、辩证关系、逻辑推理等哲学方法,以及检察官自身的社会经验,对每一起案件中静态的、凌乱的、孤立的和不完整的证据,按照事物发展一般规律以及基本的逻辑推理规律进行综合裁剪,并根据内心确认为有效的证据,进行思维加工,建构一个“合情合理”的、符合一定逻辑发展轨迹的动态的“电影画面”——法律真实,而且尽最大可能使这一构建出来的法律真实接近客观真实,从而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3.检察官对自身职业形象方面的思维。检察官要通过对自身形象的思维,正确选择合适的言语、举止、仪表、社交,并通过这些看得见的途径,使自己表现出公正形象。具体而言,检察官应通过思维,能判断何种言语对自身公正形象会产生影响,如何表达才能使当事人对自己的中立形象更加信赖;能考虑到怎样的穿戴,保持何种气质、态度,才能使自己表现出冷静、稳重、持中,使当事人对自己更加尊重和信任;应善于思考跟何种人交往不会影响检察官形象,进出哪些场合不会损害自身检察官形象等等。
对于检察官思维构成的研究,仅仅是使我们在对检察官思维进行分析时,更具科学性和条理性,而对于培育检察官思维的最终目的而言,更重要的是要提供检察官思维所要达到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检察官思维的特性应包含以下5个方面:
(一)周密性
检察官要面对社会上已经发生了的案件事实,社会中的纠纷形态各异,案情有殊,其复杂性往往是书本上、理论中难以找到的。检察官要查清案件事实,并在浩瀚的、原则性很强的法律规定中寻找到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离不开周密的思维。这一特性要求检察官在思维过程中做到全面、严密,不放过任何一个与案情有关的小细节,要穷尽案情发生的一切可能,梳理清所有证据、所有细节之间的矛盾和相互联系,并最终理清案件事实发展的来龙去脉,形成最接近客观真实的法律事实。
(二)确定性
检察官思维的确定性,是指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其思维要有追求确定性的倾向,这是实现法律的确定性这一司法功能要求的必然结果。检察官拥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必须小心翼翼地行使,不能草率而为。检察官的确定性思维要求检察官的判断结论总是明辨是非、黑白分明。否则,不但不能做到维护公平正义,还可能制造出冤假错案,这对于法律的权威、检察官的威信、法治社会的建设都将是非常危险的。可以说,未达到内心确定,检察官的思维就不可能结束,案件就谈不上办结。
(三)敏捷性
检察官思维的敏捷性要求对任何时候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要灵活、快速地作出思考和反应,这不仅是当前我国检察院系统十分重视的监督效率的要求,更是检察官职业特点和诉讼性质的需要。因此,检察官必须要具备敏捷的思维能力,要善于捕捉随时可能出现、又随时可能消失的各种对案件审理有影响的新情况、新证据、新问题、新疑点,以及与案情有关的每一个小细节,并及时利用这些细节重新审视、验证案情,使案件出差错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四)独立性
检察官思维的独立性,是指检察官的思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展开,不能人云亦云,要独立思考,因为相对于亲自参与案件办理的检察官而言,其他任何人对案件经过的了解都是片面的,其依片面的了解对案件作出的论断也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检察官如果不具备独立的思维能力,就容易被他人的言论所左右,无法依法办案
(五)专业性
司法活动是一种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检察官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权、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检察官在思维活动中,要充分体现出这一特性。不管是社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检察官都能通过专业性思维,用合适的、规范的、专业化的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将现实生活抽象为法律上的思维,用专业的眼光去看待,凭专业的理论去处理。
(作者单位:娄义鹏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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