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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要“善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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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务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最清楚,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处理轻重,这就决定了职务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复杂性。因此,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来说,“善听”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善听是讯问谈话的基础。讯问中,“三分问,七分听。”只有善听才能赢得对方的信任,为深入侦查打下基础;只有善听才能善说,使讯问具有针对性。其次,讯问中要想做到查明事实、准确定性,就需了解对方,而深层次的了解,不仅靠眼力还要靠“耳力”。若侦查中不善听言外之音,不仅会丧失许多突破案件的良机,有的还会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办成“夹生案”。尽管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言语表达“言不由衷”,但是在特定的背景和语言环境下,“弦外之音”是完全可以听出来的。第三,只有多听、善听,明了对方的思想脉搏,才能架设感情的桥梁,开导、教育乃至驳斥才能找准着力点,逆耳忠言才能为犯罪嫌疑人所接受。
那么,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怎样才能做到善听呢?
一、要虚心。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往往都以职务为背景,当其谈到业务方面的知识时,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一定要虚心地听,要把听其言看做检验自己知识水平的一次机遇,不要说“我懂”、“我早知道了”。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卖弄”专长或想用业务知识掩盖犯罪事实的话,侦查人员只要说几句“行话”,“镇”他一下就可以了,使其感到侦查人员深藏不露,将重点转到交代犯罪事实上来。
二、要专心。听犯罪嫌疑人陈述一定要全神贯注,细心揣摩,要提高“听”的敏锐性,善于从犯罪嫌疑人的话语间找出他没有明确表示出来的意思,避免造成误解。听的过程中应当表现出对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熟知,当其讲到没有掌握的东西时,要不露神色,不能随意追问。此时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表现出过高兴趣或轻微的激动,都可能使犯罪嫌疑人明白侦查人员对某件事实没有掌握必要的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陈述过程中,要通过眼光交流、做手势等表明侦查人员在认真地听,还可以通过一些简短的插话和发问启发犯罪嫌疑人,引出他的话题。
三、要耐心。听犯罪嫌疑人陈述忌浮躁,不可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不明白要听,明白了也要听,无论他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都要认真地听。若讲的是假话,待其讲完后,再抓住破绽,戳穿其谎言。这不仅可以得到大量的信息,还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其心理弱点,突破心理防线。听讲时不要急于下结论,这往往导致谈话不能继续下去,特别要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这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
(作者张永娣为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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