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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措施提高侦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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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高侦查能力是一个实践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司法适用活动,它往往要触及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影响侦查能力的外部环境,更要科学把握和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
1.加大侦查力度。每一次侦查的启动要有的而发,有备而行;要处理好办大案与办小案的关系。大案与小案是相对的,如果办案科学得当,从小案中可能挖出大案,甚至特大案,相反如果盲目办案,则大案可能变成小案,甚至撤案或者酿成冤案、错案;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处理好加大力度与保障安全的关系。
2.转变侦查思路。传统侦查工作的重心放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上,即由供到证,应转为用调查所得证据印证口供,即由证到供;传统的侦查方法偏重于强攻硬取打疲劳战,应转为运用科技手段和侦查谋略获取证据;传统的侦查决策基本上无风险,多数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已作交代,证据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才立案,应转为一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就立案;传统的侦查机制是以两三人一组分兵作战,应转为侦查一体化建设。
3.规范侦查行为。目前,侦查行为存在某些非规范化现象,如随意性较大,立案和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取证与讯问时侵犯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扣押、冻结和管理涉案款物混乱,羁押不符合规定,侦查终结及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规范,等等。究其原因,并非无规可循,而是有规不循,因此现在的关键是如何监督和落实这方面的规定。
笔者认为,规范办案行为当前急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制定比较完善的《办案质量评估机制》,以评估来指导和鞭策办案行为规范化。二是细化办案流程,建立办案流程管理体系,因为案件从受理到侦查终结,连接起来就是一个流动的并依法定程序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三是建立侦查工作责任体系,确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上下级检察院和指挥员与战斗员的责任都落实到底。四是加强对侦查过程的监控,进一步完善提办、督办、参办、交办等统一指挥办案机制和案件全程跟踪督查机制。
4.探索侦查谋略。侦查谋略源于兵法谋略,谋略一旦运用于侦查就为侦查增添了活力,而侦查实践的发展又促进侦查谋略的发展。但是,兵法谋略本身是静态的,不能自发地变为指导侦查实践的动力,因此侦查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探索并领悟兵法谋略的内涵与规律,并把它与侦查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势紧密联系起来,这才能充分发挥谋略的应有作用。
5.整合侦查资源。侦查一体化对于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侦查力量的整合,形成整体优势;有利于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促进全体干警在交流中提高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利于增强抗外部干扰的能力;有利于区域协作,降低侦查成本;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成果不平衡的问题。同时又要认识到侦查一体化事关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方式和检察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要随着时势和国情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构建侦查一体化机制时要注意:一是侦查一体化必须在现行宪政体制框架内进行;二是侦查一体化的实现有一个渐进过程,不可一蹴而就;三是必须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检察一体化的现有成果;四是要正确处理侦查权的集中统一行使和检察院独立办案的关系。
6.加强侦查基础工作。所谓侦查基础工作是指以实现侦查专业化为主线,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的各种共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的总和。就信息化而言,就是要建成一个与办案实践紧密结合、技术手段先进、网络化运作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就现代化而言,就是要通过实现侦查队伍执法理念、侦查机制和管理模式、侦查装备和技术的现代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内在战斗力。
(作者陈理平为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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