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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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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年10月28日[2002]高检诉发第112号
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过去审查起诉过程中制作的阅卷笔录、审查报告从形式到内容均不能满足新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庭审方式的要求。因此,进行审查报告的综合化改革势在必行。本着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公诉改革精神,我们认为,审查报告应当将以往审查程序中的阅卷笔录与审查报告的内容合二为一,出庭预案可作为附件在审查报告中予以体现。审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查报告名称
“XXX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二、审查报告首部
(1)案件来源;(2)案由;(3)犯罪嫌疑人;(4)收案时间;(5)强制措施情况;(6)侦查机关及承办人;(7)案件受理及告知事项。
三、审查报告正文部分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姓名(曾用名及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化名、绰号等);
(2)性别;
(3)出生年月日(应当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有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的,但又无法查证的,应当注明骨龄鉴定的年龄);
(4)民族;
(5)籍贯;
(6)文化程度;
(7)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
(8)住址(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注明户籍所在地);
(9)曾受过的刑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叙写刑事处罚应注明释放时间);
(10)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现在何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务)。
(注: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
2.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诉讼代表人的情况)。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简要说明案发时间、地点、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
简要叙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侦查过程
1.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2.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经过。
应写明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时间、事项、理由、结果及未能查证事项的理由。审查中存在的问题经自行侦查或补充侦查已经解决,应当写明如何解决的,目的是反映审查中的工作量和审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工作存在的问题引起注意,有利于引导侦查工作的准确性。经补查仍存在问题,无法排除、解决的,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这些问题的存在,承办人认为不影响对本案定罪量刑的;二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都要简要说明。
(五)工作情况
简要叙述提讯犯罪嫌疑人、证据开示、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意见、询问证人等事项。
(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
承办人应当在阅卷、审查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及调查的基础上,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在此部分中,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数额、危害结果,有无坦白、自首、立功、累犯表现等事实和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一案有多项事实的应当依照时间顺序或由重至轻的顺序逐一分段写明)。
(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对每一份证据主要阐明此证据的证明点、与其他证据的吻合点和矛盾点。摘抄卷宗内容,要求简明扼要,突出该证据的特点,使所列证据清晰、明确、客观、真实。排列证据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排列。每份证据应先表明证据特征。具体要求如下: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应当写明供述的时间或者辩解的时间和理由等情况,供述的主要内容。
2.有被害人陈述的,应当写明被害人基本情况、陈述时间和陈述的主要内容;若有被害人辩认笔录的,应当作为下一份证据,写明辩认的时间、地点、方法及结论。
3.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与案件当事人有何利害关系、作证时间、所证事实。
4.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注意庭审质证的关键之处,应写明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单位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及所证明的事项。
5.其他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写明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的方式、证实的内容等。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抄录其户籍证明的主要内容。
注意:
(1)每写完一份证据应另起一行,概括说明该证据证明了什么、与其他证据的吻合和矛盾之处,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每份证据后应用括号注明卷号及页号。
(2)对同类证据且证据内容相同的证据可组合阐明;对于一人多起多罪、多人多起多罪等案件,写证据时,可以采取案件事实与证据相对应的复合结构形式写法进行组合排列。
(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
要求办案人在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存在的问题,对本案所有证据的证明力、客观性、合法性以及证据间的关联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从而得出所建立的证据体系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充足的结论。
1.对犯罪事实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的事项已经查清。
(2)与案件事实有关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事实(作案工具、赃款去向不明,言词证据间存在矛盾……)虽未查清,但案件的其他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分析论证。
(3)其他罪行虽然无法查清,但是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分析论证。
2.对证据确实充分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合法、属实。
(2)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
(3)审查起诉中认定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和情节,均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各个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5)据以定案的证据体系足以得出惟一的排他性结论。
(6)针对辩解作出说明。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1.案件非主要事实及证据不够清楚与充分,证据间存在的矛盾,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等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2.案件定性争议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3.案件管辖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4.追诉漏罪、漏犯的情况。
5.侦查活动违法情况以及纠正情况。
6.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违法活动情况以及解决方案。
7.赃款、赃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
8.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情况是否有上访等过激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式。
9.需要改变定性的或需要有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写明事由、证据和法律依据。
10.办案人认为需要说明和解决的其他问题。
(十)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1.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全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构成何罪。
2.处理意见
(1)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办案人应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简要阐明适用的法条,确定构成何罪,确定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提出是否起诉、适用何种审判程序的意见(认定不能定罪起诉的,明确提出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建议撤销案件、给予其他处分等意见)。同时对是否需要追诉漏罪、漏犯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提出处理意见。
(2)量刑建议:针对本案的事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动机、手段、主观恶性、作用与地位、危害结果、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提出对本案的量刑意见。
四、尾部
检察官要在正文左下方写明“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主诉检察官可根据授权情况确定是否注明此项),承办人落款及结案日期写在右下方。
五、附件
附件为《出庭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讯问提纲:应当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与案件有关的主要犯罪事实设计。
2.询问提纲: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被害人、证人所了解的案件主要事实设计。
3.举证提纲。
4.质证提纲。
5.公诉词。
6.答辩提纲。

___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
(__)检刑审字(__)第__号
案件来源:
案由:
犯罪嫌疑人:
收案时间:__年__月__日
侦查机关承办人:
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__(侦查机关名称)以__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__涉嫌__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__年__月__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第36条、第40条第1款、第137条、第139条规定,于__年__月__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__年__月__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__年__月__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退回补充侦查__次(退补时间,补回时间);提请延长审限__次(提请时间,批准期限)。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__(曾用名__,别名__,化名__,绰号__),男(女),__岁(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族,__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户籍地为__,暂住地为__。前科劣迹情况。
(注: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又无法查实的,应当注明系自报;外国人涉嫌犯罪的,应注明国籍;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上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书写。)
犯罪嫌疑人XXX于__年__月__日在__被民警抓获。(案件侦破简要过程,即根据案件材料记载,扼要叙写本案发案及侦破的时间、立案、侦查工作经过情况)因涉嫌犯__罪,于__年__月__日被执行刑事拘留,__年__月__日经__院批准被逮捕,现押于__市__看守所(或取保候审在__)。赃物__于__年__月__日移送至我院。
(注: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依法改变强制措施情况的,应在此部分体现,并写明改变强制措施的时间、内容和理由。)
2.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3.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4.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案件侦破简要过程,即根据案件材料记载扼要叙写本案发案及侦破的时间、立案、侦查工作经过情况。
三、移送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
__(概括摘录)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构成__罪。
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过程
1.审查复核证据经过(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指明证据与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2.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经过
(1)第一次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对证据审查复核后,于__年__月__日退回__公安局(自行补充侦查),补充如下证据:1.__(补查事项、原因),2.__,3.__。现已补证完毕,结果如下:__。第2条因__未能查证,办案人认为虽然存在__问题,但因__不影响对本案的定罪量刑;第3条因__未能查证,办案人认为存在__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对本案__的认定。
(2)第二次退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__(同上)
五、工作情况
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
1.__年__月__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__,其供述与预审阶段供述一致(如果出现翻供、辩解等现象,简要说明情况及理由)。
2.__年__月__日依法询问了被害人__,其陈述与预审阶段所做陈述一致(如果发生变化,简要说明情况及理由),听取了被害人__及其委托的人(注明身份)的意见(对意见进行简要说明)。
3.__年__月__日依法询问了证人,其证言与预审阶段所作证言一致(如果发生变化,简要说明情况及理由)。
4.__年__月__日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__委托的人(注明身份),听取了意见(简要说明情况及理由,如有庭前证据交换等过程,简要说明过程与结果)。
5.其他工作(如补充鉴定、复验复查等情况,应简要说明)。
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
经工作,现查明:
__(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行为过程、手段、情节、数额、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等有关罪与非罪、罪行轻重、有无坦白、自首、立功、累犯表现等事实和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以及其他情节要素、犯罪构成要件材料。)
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__供述
犯罪嫌疑人__于__年__月__日依法所作供述(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预审卷__P__)
__(供述重点摘录)
该供述证实:__
存在的问题:__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__(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的陈述
被害人__于__年__月__日依法所做供述(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预审卷__P__)
__(陈述重点摘录)
证明:__
存在的问题:__
3.证人证言
证人__(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证言
证人__于__年__月__日依法所做供述(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预审卷__P__)
__(证言重点摘录)
证明:__
存在的问题:
4.鉴定结论(鉴定时间,单位,鉴定人,摘自预审卷__P__)
__(摘录)
证明:__
存在的问题:__
5.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时间,单位,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摘自预审卷__P__)
__(笔录重点内容摘录)
证明:__
存在的问题:
6.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方式,摘自预审卷__P__)
__(主要内容摘录等)
证明:__
存在的问题:__
7.其他证明材料
__(每份证据均应注明出证单位、个人等情况,注明在预审卷的位置,证明事项,证据的主要内容摘录和存在瑕疵的问题等)
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
该部分的写法因人因案而异,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犯罪事实的分析论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的事项已经查清。
2.与案件事实有关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事实(作案工具、赃款去向不明,言词证据间存在矛盾__)虽未查清,但案件的其他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分析论证。
3.其他罪行虽然无法查清,但是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分析论证。
(二)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分析论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合法、属实。
2.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
3.审查起诉中认定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和情节,均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各个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5.据以定案的证据体系足以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部分的写法因人因案而异,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案件非主要事实及证据不够清楚与充分,证据间存在的矛盾,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等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2.案件定性争议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3.案件管辖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4.追诉漏罪、漏犯的情况。
5.侦查活动违法情况以及纠正情况。
6.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违法活动情况以及解决。
7.赃款、赃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
8.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情况是否有上访等过激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式。
9.需要改变定性的或需要有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写明事由、证据和法律依据。
10.办案人认为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十、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1.审查结论
(1)对犯罪主体的分析:__
(2)对犯罪客体的分析:__
(3)对主观方面的分析:__
(4)对客观方面的分析:__
2.处理意见
(1)综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__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构成__罪,应依法提起公诉,适用普通刑事程序(或简易程序__)。
注:不起诉、建议撤销案件处理或做其他处理的,应分别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相关文书的结论部分书写。
(2)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__的行为依法已构成__罪,应当在__年至__之间量刑,鉴于其(针对本案的事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动机、手段、主观恶性、作用与地位、危害结果、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故建议对其判处__年。
附件:《出庭预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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