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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挽救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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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3日,我院公诉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将2名失足青少年送回原在读的学校,使他们重返校园。
) Q3 K: q+ d; s 2007年2月12日,张文龙、郑昊等人抢劫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公诉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主诉检察官汪明丽通过审查案件和社会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文龙、郑昊因受人邀约参与了抢劫,而且2人捕前分别是本市2所中专学校的学生,原在校表现较好,因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我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决定将2人列为帮教对象。为了创造良好的帮教条件,汪明丽同志多次到2人所在的学校说明情况,消除校方的顾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她的努力下,终于取得了校方的配合和支持,同意接纳张文龙、郑昊入学,并成立帮教小组,同我院签订了帮教协议。. D3 Y; U, e: T* O1 K" i
公诉科将积极联合学校、家长、社区,充分发挥帮教网络作用,继续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检察机关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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